刘隆
明朝正统年间大理寺卿
刘隆(1377-1449),字守庸,号伯盛。福建武平县双坑湖人。22岁入县学为邑生。26岁中壬午科举人。永乐二年(1404年),赴京应试,登甲申科曾棨进士,被任命为江西南昌府推官,不久调广西太平府。,后来晋升为河南道监察御史、钦差巡按浙江监察御史。宣宗年间(1426~1435年),升为山西按察司事。正统元年(1436年),晋爵为廉政大夫,后加升大理寺卿。
基本介绍
人物生平
刘隆,明洪武十年(1377年)生于武平县双坑湖(今湘店乡湘湖村)。父刘德川,母谢氏,世代务农。刘隆聪敏过人,勤奋好学,幼时入家塾读书。22岁入县学为邑庠生。26岁中壬午科举人。永乐二年(1404年),刘隆赴京应试,登甲申科曾棨榜进士,被任命为江西南昌府推官,不久调广西太平府。在任期间,他政简刑清,善于断狱,深得百姓爱戴和上司赏识,后来晋升为河南道监察御史、钦差巡按浙江监察御史,专事考核吏治。
不久,刘隆巡按浙江省,时朝廷命太监黄金到青田县催缴捐赋。他凭借圣命,横征暴敛,鱼肉人民。青田县百姓不堪其苦,在潘孟吉带领下,群起反抗,杀死贪官黄金。地方官将案情上奏,朝廷为之震惊。朱棣大发雷霆,谓青田县刁民犯上作乱,下令屠城,血洗青田。刘隆接旨后,不忍见青田无辜百姓惨遭屠戮,毅然犯颜直谏,说明黄金暴虐的真相,要求“诛首恶,宥其余”。在刘隆据理劝谏下,明成祖收回成命,避免一场残酷屠杀事件,保全了青田县无辜者的生命。事后,青田百姓感恩戴德,立碑镌石歌颂刘隆为民请命的政绩。
宣宗年间(1426~1435年),刘隆擢升为山西按察司佥事,分领各道。时山西因灾荒连年,以致边粮不足,刘隆根据丰歉贫富,适时劝征,充实边粮。正统元年(1436年),朱祁镇朱祈镇即位,晋爵刘隆为廉政大夫,并推恩封赠其祖父母和父母官阶,并赐以命。诰轴敕文称:“山西按察司佥事刘隆,发身贤科,典郡刑狱,入为御史,出佐外台。历岁年,克效劳勤。兹特进阶奉政大夫,赐之诰命,以示褒嘉。朕方励精图治,深患宪职之不举。汝其体朕至意,毋众其官,毋私于法,使吏民畏服,政令得宜,以弼成国家之治。其任哉,以光朕命!”其诰轴至今仍保存在其家族中。
不久,刘隆被加升大理寺卿,总督边储。他设法劝惩,使边粮充足,时称“丰棱慈惠,绩著芝田”。晚年回家乡居闲,捐俸设置义仓,优恤族人,乡里咸称其盛德。朝廷特准在武平县城衙门前建“凤宪坊”,以示旌表(今毁)。
刘隆于明正统十四年(1449年)在家病逝,终年七十三岁,葬于吴潭东坑口赤土岗猴狲地。
光绪年间,刘族嗣孙清刑部主事、戊戌变法六君子之一的刘光第,回湘湖探亲祭祖,撰联记述刘隆的政绩,其中一联云:“义仓仿义田,变通范民遗规,惜泚笔,无钱公辅作记;暴民暴官,感动文皇纳谏,赖抗章,奏潘孟吉等书”。
相关文物
刘隆墓位于湘店乡店下村吴潭东坑口赤土岗猴狲地,建于明正统十四年,清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重修,占地面积约100平方米,坐北朝南,平面呈“风”字形,墓丘用河卵石叠砌,龟背形坟顶前立墓碑,正中刻楷书“明进士任山西督察院加升大理寺卿总督边储刘公讳隆字伯盛号守庸,原配夫人罗氏合墓”。该墓为文物点,保存完好。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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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