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
1988年成立的公益机构
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成立于 1988年 8 月,为地方性非公募基金,是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领导下的,致力于广东省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的非营利社会团体。目前有理事会员单位120多个。
推动广东省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基金会的崇高使命。
基金会宗旨
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始终以“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广东省中医药强省建设”为宗旨。团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奖励在中医药科研、临床、教学、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优秀单位和个人;并资助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宝库资源挖掘整理;对困难地区中医机构实施对口帮扶等工作。
基金会大事记
基金会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领导题词
国医大师、基金会荣誉会长邓铁涛题词“振兴中医,努力奋斗”(见下图)
张宏星理事长题词“振兴中医,圆梦中国”(见下图)
全国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与管理高峰论坛
2009年举办全国中药房规范化建设与管理高峰论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吴刚、医政司许志仁司长等领导参加。(见下图)
全国中医药诊疗技术规范化操作学习班
2009年举办全国中医药诊疗技术规范化操作学习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李大宁等领导参加。(见下图)
全国中医特色药诊疗技术学习班
2011年举办全国中医特色药诊疗技术(针灸、刮痧)学习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交流中心魏伟主任等领导参加。(见下图)
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年度工作会议
2012年基金会召开年度工作会议(见下图)
广州市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化操作学习班
2012年基金会举办广州地区中医药适宜技术规范化操作学习班。(见下图)
广东省民间医药学会发起人会议
2014年8月召开广东省民间医药学会发起人会议。(见下图)
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理事大会
2013年12月基金会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讨论工作计划。(见下图)
邓铁涛中医医学奖启动仪式
2014年3月启动邓铁涛中医医学奖项目。(见下图)
理事长看望邓老
理事长看望邓老(见下图)
首届邓铁涛中医医学奖颁奖会议
于2014年12月18日在广东大厦召开大会,首届邓铁涛中医医学奖颁暨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刘茂才、吴伟康、王清海、周福生、林丽珠五位同志获首届邓铁涛中医医学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曹洪欣司长、省卫计委主任陈元胜、省中医药局局长徐庆锋、副局长李梓廉、中医药大学校长王省良、副校长孙晓生等出席大会。参加本次大会的人数达120人,具有深远的影响。
首届邓铁涛中医医学奖颁奖暨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全体会议在广州市召开(12月18日)
(见下图)
基金会秉承中医药事业发展理念,筹集更多资金,致力于以工作的开展:关注中医高等教育事业、关注中医传统文化发展、关注中医人才培养、关注中医宝库挖掘、关注贫困地区中医发展。预计设立“中医药研究生论文奖”用于奖励在研究生阶段在科研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在读研究生。
理事会成员
基金会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基金会名誉会长:邓铁涛、王省良
理事长: 张宏星
副理事长:孙晓生、陈达灿、曹礼忠、王扶松、何伟、郑其进、郑雄晖、王永辉、沈应德
常务理事:廖荣鑫、郑洪、贺振泉、刘佩虹、张土荣、朱友南、周泽锋、孙本海、蔡亦凡、牛仲江、郝建军、赵容顺、吴敏刚、张宣新、严庆文、李思宁、祝维峰、林景洪、王嘉峰、谢兵、李明宇、马哲河、朱阜星、张华林、韦品清、李春燕、周绍洪、张文、郑志文、林棉、蔡柏、曾江林、曾颖、沈应旋、陈秀华、赖智填、祝晓忠、李空就、李学应、黄献民、何清源、陈超、何庆荣、王嘉峰、谭桂云、缪灿辉、金峰、罗荣城、李顺民、吴敏刚、唐志平、容锦泰、刘昌埠、谢丹青、彭平、谭郁
理事:李永龙、梁维基、谢伟坚、陈立生、肖波、黄传成、区济挺、许树鑫、程超、周朝明、邢鸿基、廖碧常林可、关俭、吴安任、梁树禄、陆平升、伍世绩、李冰、韩永忠、于国东、黄惠斌、罗王乐、彭勇、伍联华、徐国良、梁粤、许国强、梁炎、胡世平、朱美玲、贺永秀、袁健强、李健生、罗安东、杨志华、陈小龙、李郑林、王明森、王春云、李润生、曹维平、王、杨帆、文飞、李庭坤、林潜、何忠勇、麦翰耀、何玉明、曾华、高祖巨、林国佳、黄国栋、饶小云、高建华、张小霄、梁绍源、解东明、史宇、易振威、李铮、李月娥、苏志云、郑国永、梁灼森、阙啸宇、阙福成、欧阳煜贤、曾海亮、欧宸睿、瞿汇泉、汪科元、周天明、杜健华、冉献立、吴少华
基金会秘书长:贺振泉
副秘书长:刘佩虹、廖荣鑫、陈秀华
公共事务部长:贺振泉(兼)
办公室主任:贺永秀 副主任:曾日红、刘惠君
绿色卫生发展部长:沈应旋(兼)
成果推广部长:廖荣鑫 副部长:王春云
国际交流部长:杨欣 副部长:张培
基金会章程
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名称是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CHINESEMEDICINEDEVELOPMENTFOUNDATION”。
第二条本基金会属于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范围是:广东省省内。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宗旨:弘扬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快广东省中医药强省建设。
第四条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20万元,来源于发起单位和社会捐赠。
第五条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卫生厅
第六条本基金会地址:机场路1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实验楼417室。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依法开展资金募集活动;
(二)通过开展义演、义卖等活动募集资金;
(三)依法利用无形资产开展互惠合作募集资金;
(四)接受来自省内外的捐赠;
(五)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六)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各项资助活动;
(七)组织开展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各项公益活动。
(八)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国内外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友好往来和互相合作。
第三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本基金会由1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九条理事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热爱中医药事业;
(三)具有与理事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
(四)能尽职尽责保障捐赠财产的使用符合捐赠人的意愿和基金会的公益目的,保障基金财产;
(五)廉洁奉公,办事公道。
第十条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会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候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五)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推荐理事候选人;
3、参加本基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获得为本基金会服务的优先权;
5、对本基金的工作进行审议、监督、批评、提出意见或建议等;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义务
1、履行本基金会的宗旨;
2、热爱中医药事业,维护中医药团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尽力工作;
3、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4、执行本基金会的章程和各项决议;
5、完成本基金会安排的工作;
6、积极参加本基金会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设立名誉职务;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批准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和终止事宜;
(六)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十六条本基金会设监事3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办公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四)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五)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六)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七)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八)处理其他相关事务;
(九)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基金和资产的合法增值;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本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基金会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促进中医药教育和继续教育、科研和发明创造。重点资助有前途的中医药项目;
(二)符合捐赠者意愿的资助项目;
(三)开展募集基金有关活动;
(四)表彰为中医药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人员;
(五)其他合法用途。
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需经审批的募捐活动;
(二)金额高于100万元的股权等投资活动;
(三)金额高于500万元的非常规类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投资活动;
(四)理事会认为对本基金会影响重大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条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八条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四十条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三条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五条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六条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无法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第四十七条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八条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实施的中医药事业支出;
(二)经业务主管单位支付给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中医药应急活动;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14年12月18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工作计划
基金会2015-2016年度工作计划
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
2015-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为做好广东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各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卫计委和广东省中医药局指导意见,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2015-2016年度工作计划。
总体工作思路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卫生改革工作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按照“传承慈善文化,创新捐赠模式”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在建立健全基金会组织结构基础上,调整人员,建章立制,加强能力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抓住机遇,破解难题,理顺关系,促进基金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行动纲要、推进卫生改革、促进人民健康、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幸福广东省远景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总体工作目标
一是进一步健全组织架构。二是完善科学管理制度。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基金会社会知名度。四是逐步完善基金会筹资渠道。五是分步启动“六大工程”。
具体工作内容:
1、健全组织架构,搭建基金会工作平台
根据不断变化实际情况,基金会尽快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组织架构。扩大会员队伍,完善办事机构,配备人员,建章立制,依法开展活动,使之逐渐成为一个开放、共享、规范、科学、诚信,促进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的新平台
2、完善管理制度,拓展资金募集新渠道
2、1完善基金会项目管理制度,科学管理、创新发展。加强基金会资金监管,充分发挥基金会功能作用,科学利用募集资金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催化服务,使资金使用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2以新思路指导资金募集工作,充分调动有关力量,提升资金筹集、运作和公益服务能力。继续加大募捐力度,努力拓宽筹资渠道,一步沟通和加强院、企合作,力争在更广泛领域,通过合法、规范、有效、多渠道、多形式管理和运作,筹集更多资金。
2、2、发挥基金会积极作用,不定期开展“情系广东,发展中医”主题活动,大力弘扬中医文化,为人民健康做贡献。
2、2、2以医学合作、专项基金建设、医学奖励、项目共建、互利捐赠等形式,为基金会建设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2、2、3扩大理事会规模,争取理事单位为基金会多作贡献。
3、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基金服务新水平
3、1加强理事会作用和功能,充分发挥理事会决策权和监督权作用,保证基金会资金公平、合理、安全运作。
3、2加强基金会日常管理工作,不断学习理论业务知识,进一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搞好基金会档案和账目管理工作,定期公布接受募捐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扩大本基金会影响。
3、3积极贯彻省卫计委、省中医药局领导对基金会工作一系列指导意见,加强基金会能力建设,完善制度,建立规范、高效内部自律机制,不断提高基金会规范、科学管理水平。
认真接受上级部门监督和检查,促进基金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3、4接受社会中介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按照审计建议不断纠正核算与管理中薄弱环节,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4、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基金良好新形象
围绕“情系广东省,发展中医”大型主题活动,开展与基金会相关活动。活动以政府支持,媒体关注,中医药机构参与为基本形式,争取社会效益最大化。基金会当务之急是抓住机遇,发展自己,迅速增长基金量。先是要扩大基金会成员,拟将全省中医机构、有关综合性医疗机构及有关企业纳入基金会成员,特别是争取信誉高、效益好、有善心企业加入基金会组织。同时,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募捐方案,建立一套双赢互惠募捐机制。
4、1遴选一批中医药机构,建立振兴中医药基地、中医药科普基地,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
4、2在条件成熟时,与广东省内报刊、电视台、电台联合举办中医药文化大讲堂、中医药文化推广大赛活动。
5、实施六大工程(千万工程),建设中医药强省
一是人才培养工程;设立人才培养专项基金,资助各类中医药人才培养,每年选送3-5名中医药管理和专业人才外出进修学习。2015年拟筹集三十万元为医院培养10名在职研究生,医院和个人给与配套经费。
二是人才奖励工程;继续做好邓铁涛中医医学奖项目,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中医药优秀人才。
三是专科建设工程;配合广东省实施“名院”、“名科”工程。资助有苗头的专科、专病建设,成为医院特色专科。积极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协调,举办科技成果推广活动,向中医机构推荐临床新技术。
四是宝库挖掘工程;鼓励专家著书立说,与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合作,收集、筛选名方、验方和民间单方、验方的整理研究工作,打造有广东中医药特色的方药筛选平台。组织申报院内制剂。
五是实施健康促进工程;开展“中医治未病”健康大讲台,推进中医治未病养生、保健项目开展,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积极协助、紧密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医疗机构,在全省范围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夯实中医药强省建设基础。启动广东省省中医药局加强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基本标准化建设项目,拟用三年时间,全省县级中医医院康复科达到基本标准化建设标准。设置绿色卫生发展部,在全省中医机构推进绿色工程,使医院达到低碳、环保、净化、美化、无害化。
六是实施和谐发展工程;对困难地区中医机构实施对口帮扶,给与人才、技术、设备等方面力所能及扶持。努力消除地区间差别,共同发展,鼓励民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发展,协助扶持帮建1-2间民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把中医药强省建设各项目标落到实处。
广东省省发展中医药事业基金会
2014年11月20日
专项基金
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金
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金是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广东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基金会共同发起,并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它以中医学术流派传承和推广事业为纽带,呼吁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联络海内外热爱传统中医药事业的友好团体和个人,争取资金和设备,为中医学术流派优势诊疗思想与技术的的传承和推广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同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社会媒体对中医学术流派的历史发展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激发社会各阶层人士积极参与和关心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意义,从而推广我国中医学术流派事业的发展,成为在中国传统文化传承事业的良好载体。
民间中医药发展基金
中医药的振兴发展必然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民间中医也是传承和发展中医的重要力量,是实现中医梦的坚定基础;同时民间中医是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健的重要支撑,是医疗服务的重要力量,是人们群众健康的保障,为广东的医疗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所以必须大力支持民间中医的发展。
基金会将以民间中医药的继承、创新、现代化、为主要使命,集结社会各界力量,推动广东民间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
(一)支持中医药具有优势的疑难疾病研究,积极推动中医传统诊疗项目的研究
(二)培养民间中医药人才,注重规范意识和能力的提升;
(三)支持民间具有中医药特色及传承项目的临床研究工作;
(四)奖励在科研项目和成果产出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和带头人;
(五)支持民间中医学术研讨交流活动;
(六)积极促成中医药科研成果的产业化;
基层中医医生继续教育基金
基层中医医生继续教育基金主要针对基层医生开展多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以提高基层医生对临床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水平,从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基层医生继续教育基金,是面对广大基层医生的继续医学的项目,有效补充了基层学术力量,为基层医生提供一个提升诊疗水平,规范诊断标准的良好平台。中医药的振兴发展必然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基层中医也是传承和发展中医的重要力量,是实现中医梦的坚定基础;同时基层中医是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健的重要支撑,是基层服务的重要力量,是人们群众健康的保障,为中国的医疗事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所以必须大力支持基层中医的发展。
该项目将涉及心血管、肾病、呼吸等多个医疗领域,近万名基层医生将参与其中,并从中获益;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培训医疗卫生人员,对其进行专业培训,实现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升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水平,从而增进全面健康,更好地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大健康中国行》公益活动基金
《大健康中国行》公益活动基金是由华兴经济咨询服务中心(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学术流派传承推广基地、中国商品学会共同发起,并由组织实施的一系列的提倡全民健康理念的公益活动。它目的是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了解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掌握中医药治疗的基本常识与优势和预防保健的基本方法;使社区卫生人员进一步掌握并运用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和基层常见病的诊治技术,更好地为百姓健康服务;让中医健康惠及千家万户,届时将邀请国家政府相关部门领导、中医大师及著名的医学专家学者、公益企业家等共同探讨全民健康发展大计。
女性生殖健康基金
乳腺癌宫颈癌正以惊人速度成为我国的“女性杀手”,妇女“两癌”的发病率持续快速增长,患者越来越年轻,其死亡率排在女性癌症死亡率之首,如何有效解决妇女“两癌”防治问题已迫在眉睫!“健康一个女人,幸福一个家庭,和谐一个社会”。
为女性两癌患者救助行动的“女性生殖健康专项基金”由广东省发展中医
药事业基金会、大健康中国行组委会共同发起,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女性生殖健康专项基金”旨在救助女性两癌患者,以广大女性健康为已任,呼吁社会各界力量,采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行业牵头、专家义诊、企业参与、社会支持、百姓受益”的运作模式,深入持久发挥“女性生殖健康专项基金”的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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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基金会宗旨
基金会大事记
理事会成员
基金会章程
工作计划
总体工作思路
总体工作目标
专项基金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