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坪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下辖的一个乡镇级行政单位。
历史沿革
1958年9月,属沙坪公社。
1961年4月,析置寺坪公社。
1984年2月,公社改乡。
2015年10月,撤销寺坪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郑家驿乡管辖。
自然地理
位置境域
寺坪乡地处桃源县西南部,东与郑家驿乡接壤,东南与
沙坪镇为邻,南抵杨溪桥乡,西南连
茶庵铺镇,西北邻
兴隆街乡,北与
凌津滩镇、
剪市镇隔江相望。人民政府驻常吉村,距县城38千米。行政区域总面积87.84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寺坪乡地势略为西高东低,南高北低。地形大部分为丘陵。境内最高点位于青铜溪村康家山顶,海拔229米,最低点位于新石村木子坪,海拔40米。
水文
寺坪乡境内河道属
沅江市水系。主要河流江自青铜溪村入境,由西向东境内流长11千米;有沅江一级支流8条。矿藏及其他自然资源境内已探明地下矿藏主要有
金刚石、
沙金、脉金等。
自然环境
寺坪乡耕地面积28800亩,人均2.1亩。
行政区划
2011年末,寺坪乡辖常吉、寺坪、梨子岗、新石、鲜花、郑家河、游鹿溪、青铜溪8个村民委员会,下设128个村民小组。
截至2015年9月,
深水港乡辖8个行政村。 乡人民政府驻常吉村。
人口
2011年末,寺坪乡辖区总人口13753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24人,城镇化率3.1%。另有流动人口1980人。总人口中,男性7128人,占51.8%;女性6625人,占48.2%;18岁以下2250人,占16.4%;18~35岁2880人,占20.9%;35~60岁6137人,占44.6%;60岁以上2486人,占18.1%。总人口中,以
汉族为主,达13725人,占99.8%,有
回族等5个少数民族,共28人,占0.2%。2011年,人口出生率8.7‰,人口死亡率6.5‰,人口自然增长率2.2‰。
经济
综述
2011年,寺坪乡财政总收入413万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80万元,比上年增长10%。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20万元,增值税35万元,企业所得税30万元。人均财政收入300元,比上年增长10%。
农业
2011年,农业总产值6200万元,农业增加值占全乡地区生产总值的36%。粮食作物以水稻、玉米为主。2011年,生产粮食10800吨,人均785.3
千克,其中玉米420吨。主要经济作物为黄豆、花生。2011年,黄豆种植面积1000亩,产量150吨;花生种植面积700亩,产量4.5吨。
寺坪乡畜牧业以饲养生猪、家禽为主。2011年,生猪饲养量8000头,年末存栏3700头;家禽饲养量12万羽。
截至2011年末,寺坪乡林地面积83600亩,其中用材林13500亩,
经济林16000亩,
孟宗竹37500亩,林木覆盖率60%,活立木蓄积量49700立方米。
工业
寺坪乡工业以粮食加工、竹木加工为主。2011年,工业企业3家,职工280人;工业总产值8900万元,实现工业增加值1800万元,比上年增长13%,占全乡地区生产总值的52%。
商业
2011年末,寺坪乡有商业网点393个,职工706人。2011年,社会商品销售总额6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1%;城乡集贸市场1个,年成交额20000万元。
金融
2011年,寺坪乡财政总收入413万元,比上年增长1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380万元,比上年增长10%。从各主要税种看,完成营业税20万元,增值税35万元,企业所得税30万元。人均财政收入300元,比上年增长10%。
2011年末,寺坪乡境内金融机构各类存款余额600万元,比上年增长5%;各项贷款余额500万元,比上年增长10%。
邮电业
2011年末,寺坪乡邮政业务总量50万元,其中纯收入20万元。2011年电信业务收入68万元。
社会事业
文化事业
2011年末,寺坪乡有乡文化站1个;村级文化活动中心3个,各类文化专业户5个;各类图书室8个,藏书10万余册;音乐、美术、书法、
摄影及文学业务创作人员达42人。1994年寺坪乡建成乡广播电视站。2011年末,寺坪乡有线电视用户1000户,入户率31%。
教育事业
2011年末,寺坪乡有幼儿园5所,在园幼儿562人,专任教师18人;小学3所,在校生506人,专任教师32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初中1所,在校生658人,专任教师46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升初升学率、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均为100%。
2011年,寺坪乡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20万元,比上年增长5%。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为5%,比上年提高了3个百分点。
医疗卫生
2011年末,寺坪乡有乡级医疗卫生机构1个,门诊部(所)15个;病床23张,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1.7张,固定资产总值48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25人,其中执业医师15人,
执业助理医师6人,注册护士4人。2011年,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12500人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
100PERCENT。
体育事业
2011年末,寺坪乡有学校体育场2个。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10%。
社会保障
2011年,寺坪乡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9户,人数35人,支出8.4万元,比上年增长20%,月人均200元,比上年增长10%;城市医疗救助10人次,民政部门资助参加合作医疗710人次,共支出4.2万元,比上年增长1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户数340户,人数450人,支出43.2万元,比上年增长10%,月人均80元,比上年增长5%。
寺坪乡有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48人,抚恤事业费支出54.6万元,比上年增长10%。敬老院1家,床位40张,收养农村五保40人。
邮政电信
2011年末,寺坪乡有
邮政代办所1个,报纸、期刊累计发行1700份(册)。寺坪乡有电信企业1家,服务网点3个,程控电话交换机总容量3000门,固定电话用户1200户,移动电话用户1200户,互联网用户200户。
交通
2011年,寺坪乡有常吉高速、
高雄—成都公路过境,其中常吉高速境内设有出口。
命名由来
清
爱新觉罗·颙琰年间(1796-1820年)。境内建一寺庙,称凌峰寺,后人将此地称“寺坪”。
引导创业
寺坪乡政府大力宣传各项创业政策,帮助农民用好政策,并与乡信用社联系,营造良好的融资环境,给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激发群众的创业热情。该乡根据自身竹木资源丰富的特点,今年计划引进两个中小型竹木
加工厂,增加100名左右农民就业,同时还将在七凤山村建成面积约200亩的
大叶茶生产示范片,大力引导农民创业。此外,该乡即将上马6000亩国土整治项目、300亩杉树林示范片项目和以青铜溪村为主的河道整治项。
管理细则
为了加大财政调控力度,严控经费支出,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财务支出管理细则:
一、招待费:
接待各级来客,事先必须由办公室归口管理,按招待标准开出"就餐通知单"后,由办公室或接待人、经办人在政府食堂安排就餐,严禁在餐馆吃喝。
1、一般招待标准,县级来客每桌150元,市级来客每桌200元。限饮
米酒,严禁装包包烟。
2、因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确需超标准接待,在征得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超标准部分一律自行负担。
3、结帐办法:食堂凭"就餐通知单"在一月内与财政所审核结帐,逾期不予办理,且费用自负。
二、用车费:
如遇特殊紧急情况,确需租用社会车辆(突发事故、防汛抢险、森林防火等),必须报经书记、乡长同意后,方可租车。否则,无论何种情况,租车费由租车者自行负担(报告最迟不能超过当天)。
三、会议招待费:
1、各线召开村级干部会议必须经书记或乡长审批。
2、召开村级干部会议等开支,严格统一伙食开支标准,每桌为100元,超标由主持人负责。
3、召开村干部会议,食堂必须凭办公室的通知单方能开餐,否则不予报销。
四、打印费:
文件、报告、统计表册等公文的打印与复印,需先在办公室进行登记由办公室填写通知单,书记、乡长或分管财贸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打印,否则财政不予报销。
五、办公费:
文稿纸和工作记录本由财政所根据工作需要统一供应外,其他办公用品根据需要采购。办公室电话捆绑机按50元/月补助。
六、电费:
除接待室、会议室、走廊、厕所等公共场所用电由财政负担,其余用电全部由个人或单位承担。
七、培训费:
干部、职工学习、培训必须事先经组织批准方可参加,否则作旷工论处。经批准同意参训或参加学习的,其培训费由所在单位支付;学历教育经费则由本人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八、站所工资福利待遇:
站所职工工资待遇必须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不得擅开口子,否则除责令退回多发乱补的外,还将给予通报批评。
九、财务审批:
乡属站所的收、支帐目统一由财政所单位会计管理,各站所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开支需报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
1、审批程序:站所经办人签字,站所长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凡应由乡财政开支的费用,必须先向书记或乡长请示同意后方能办理,否则由单位自行负责。
3、财务人员结帐时,必须严格遵照财务制度执行。凡审核审批权限不符而入帐的,由财务人员负相应的经济责任,并严肃查处。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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