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渊,生于1879年,字伯颜,贵州遵义人。他以
举人被保送
中央大学法学系。毕业后任资政院秘书官,直隶总督署文案;民国初年,任北洋政府总统府秘书,政治会议议员,约法会议议员,参政院参政。
后任北京政府国务院法制局参事。早年就读苏州中西书室普通学一年。
光绪二十七年(1901),经前
四川省总督派归四川官费,入日本东京中央大学专修法律。光绪三十年(1904)6月毕业,并取得优等文凭。此后入该大学高等研究科深造,专攻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等科。光绪三十一年(1905)8月,以优秀的论文成绩获法学
学士,9月奉诏回国,时任
直隶总督袁世凯奏请清廷批准在
天津市创办“
北洋法政学堂”,委任黎渊为监督(校长)。
校址在天津堤头村新开河河坝下(今
河北区志成道33号),校舍为中西合璧式建筑。该学堂曾在中国近代史上产生过重要影响,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历史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