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嵩
明代云南曲靖知府
庞嵩(1510-1588年),字振卿,学者称弼唐先生(又被称为振卿先生),广东广州府南海区(今属佛山市石湾镇街道)的张槎弼唐村人。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成为举人,开始在罗浮山中讲学,吸引了许多学生。后来,庞嵩担任应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期间推行发票赈饥、活民6万余人、治堤筑防、得田3600亩,并移贫民佃耕。他还特别重视教育,捐出自己的俸禄设立奖学基金。
庞嵩早年师从王守仁,精通五经,与诸生在新泉书院共同学习。他平时骑乘备有壶浆,单骑出行,不收取民间一草一木,因此人们称他为“庞青天”。后来,庞嵩担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升任郎中。他撰写了《原刑》《司刑》《祥刑》和《明刑》等四篇著作,名为《刑曹志》。
庞嵩曾担任云南曲靖知府,刻印了《同文编》以沟通不同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乡约保甲和主持疏浚盘龙江。在任职期间,他为忌者排挤而罢归。后来,庞嵩与湛若水游历,筑室于西樵山大科峰下,悠闲自得。晚年,庞嵩受聘至西宁县(今郁南)讲学,培养了不少生员。庞嵩卒年为77岁。他的主要著作有《太极解图书解》和《弼唐遗言》以及《弼唐存稿》。
人物简介
庞嵩,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举人,讲学罗浮山中,从游甚众。后任应天府通判,代理府尹八年,发票赈饥,活民6万余人,调剂苦役,治堤筑防,得田3600亩,移贫民佃耕。尤加意训士,捐出自己的俸给作奖。早年师从王守仁,通晓五经,集诸生于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平时携备壶浆单骑出行,不取民间一草一木,人们把他看成是“庞青天”。后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升郎中,撰写《原刑》、《司刑》、《祥刑》和《明刑》等4篇,名为《刑曹志》。调任云南曲靖知府,刻印《同文编》以沟通3种少数民族文字,并在少数民族地区中推行乡约保甲,主持疏浚盘龙江,行迹遍偏远各地。任职两年,为忌者排挤罢归。后从湛若水游,筑室西樵山大科峰下,优游自适。晚年受聘至西宁县(今郁南)讲学,培养生员不少。卒年77。著有《太极解图书解》、《弼唐遗言》和《弼唐存稿》。
人物经历
明嘉靖十三年(1534年)参加乡试,考中举人,随后在罗浮山黄龙洞设馆授徒,百多名学子慕名前来求学;
嘉靖二十三年出任应天府(南京)通判,主管粮运及农田水利等事务,不久升任治中,成为府尹的主要助手;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庞嵩升任云南曲靖知府
人物生平
庞嵩,字振卿,南海人。嘉靖十三年举于乡。讲业罗浮山,从游者云集。二十三年历应天通判,进治中,先后凡八年。府缺尹,屡摄其事。始至,值岁饥,上官姓命督振。公粟竭,贷之巨室富家,全活者六万七千余人。乃积,缓征徭,勤劳徕,复业者又十万余人。留都民苦役重,力为调剂,凡优免户及寄居客户、诡称官户、寄庄户、女户、神帛堂匠户,俾悉出以供役,民困大苏。江宁县葛仙、永丰二乡,频遭水患,居民止存七户。嵩为治堤筑防,得田三千六百亩,立惠民庄四,召贫民佃之,流移尽复。屡剖冤狱,戚王涌、举人赵君宠占良人妻,杀人,嵩置之法。
早游王守仁门,淹通《五经》。集诸生新泉书院,相与讲习。岁时单骑行县,以壶浆自随。京府佐贰鲜有举其职者,至嵩以善政特闻。府官在六年京察例,而复与外察。嵩谓非体,疏请止之,遂为永制。迁南京刑部员外郎,进郎中。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时议称之。迁云南曲靖知府,亦有政声。中察典,以老罢,而年仅五十。复从湛若水游,久之卒。应天、曲靖皆祠之名宦,葛仙乡专祠祀之。
张淳传,字余靖,桐城人。隆庆二年进士,授永康市知县。吏民素多奸,连告罢七令。淳至,日夜阅案。讼者数千人,剖决如流,吏民大骇,服,讼浸减。凡赴控者,淳即示审期,两造如期至,片分析无留滞。乡民裹饭一包即可毕讼,因呼为“张一包”,谓其敏断如包拯也。巨盗卢十八剽库金,十余年不获,御史以属淳。淳刻期三月必得盗,而请御史月下数十檄。及檄累下,淳阳笑曰:“盗遁久矣,安从捕。”寝不行。吏某妇与十八通,吏颇为耳目,闻淳言以告十八,十八意自安。淳乃令他役诈告吏负金,系吏狱。密召吏责以通盗死罪,复教之请以妇代系,而己出营以偿。十八闻,亟往视妇,因醉而擒之。及报御史,仅两月耳。
民有睚眦嫌,辄以人命讼。淳验无实即坐之,自是无诬讼者。永人贫,生女多不举。淳劝诫备至,贫无力者捐俸量给,全活无数。岁旱,劫掠公行,下令劫夺者死。有夺五斗米者,淳佯取死囚杖杀之,而榜其罪曰“是劫米者”,众旨慑服。久之,以治行第一赴召去永,甫就车,顾其下曰:“某盗已来,去此数里,可为我缚来。”如言迹之,盗正濯足于河,系至,盗服辜。永人骇其事,谓有神告。淳曰:“此盗捕之急则遁,今闻吾去乃归耳。以理卜,何神之有。”
礼部主事,历郎中,谢病去。起建宁知府,进浙江省副使。时浙江有召募兵,抚按议散之,兵皆汹汹。淳曰:“是悍者,留则有用,汰则测。不若汰其老弱,而留其壮勇,则留者不思乱,汰者不能乱矣。”从之,事遂定。官终陕西省布政。
学术成就
庞嵩早年师从王守仁,精通《五经》。庞嵩集中诸生于新泉书院,进行讲课。庞嵩撰《原刑》、《司刑》、《祥刑》、《明刑》四篇,曰《刑曹志》,被当时的舆论所称赞。湛若水逝世后,庞嵩主持天关书院。其时,陈献章及其弟子湛若水的学派被称为“广宗”,与称为“浙宗”的王守仁学派分庭抗礼。庞嵩把理学这两大派的异同点加以“会通”,指出广宗所说的“天理”,与浙宗所说的“良知”其实是一致的,只是求证方法不同而已。两派弟子都心悦诚服,较好地解决了两学派的争拗。庞嵩的学术声望越来越高,公认为当时南粤理学宗师,被人称为“圣儒”。为纪念他,弼唐村口大道上建有一座牌坊,上书“理学正道”和“名宦乡贤”8个大字,他在广州市讲学的地方二牌楼街也建有庞弼唐先生祠。
人物评价
《明史》:京府佐贰鲜有举其职者,至嵩以善政特闻。
湛若水:北有吕柟(吕柟),南有庞弼唐,江门(陈献章)之绪不堕。
参考资料
名臣——庞嵩_历史名人_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2021-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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