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惠芳在1960年考入上海舞蹈学校,1966年到芭蕾舞团任主要演员,同年,在北京天桥剧场第一次担任《
白毛女》中“喜儿”的角色。1971年,茅惠芳首次“触电”,参与拍摄了彩色电影《
白毛女》,后陆续参演了电影《
苗岭风雷》以及舞剧《
雷雨》《蝶双飞》等作品。1984年茅惠芳离沪赴美,在她爱人沈维滇攻读博士学位的底特律维恩大学舞蹈系任教,后应聘到底特律音乐舞蹈学院芭蕾舞系任教。
茅惠芳12岁前在上海宛平路小学读书。1960年考入
上海戏剧学院附属舞蹈学校。
1960年,上海舞蹈学校建立,茅惠芳作为第一届学员被录取。1965年,茅惠芳参加“上海之春”首次演出,因饰演“喜儿”一角而成名。1966年茅惠芳在芭蕾舞团任主要演员。曾先后为访问中国的
朝鲜、
越南、
日本、
法国、
加拿大、美国等国的领导人演出大型芭蕾舞剧《
白毛女》,还曾随上海舞剧团赴朝鲜、日本、法国、加拿大等国访问并演出该剧,受到广泛的好评。该舞剧在全国各地巡回演出数百场,并被拍摄成彩色
艺术片在中国内外放映,受到热烈欢迎。1971年茅惠芳首次“触电”,参与拍摄了彩色电影《白毛女》。1971年茅惠芳首次“触电”,参与拍摄了彩色电影《白毛女》。刚开始拍摄时,茅惠芳一开始很难适应。而当时导演特别注意演员的手部特写,发现茅惠芳演的喜儿握拳时,总把大拇指包在其他手指中,她自己倒一直没有注意。但最后成功塑造了任务,令导演满意。
茅惠芳除在《白毛女》中成功塑造了喜儿的艺术形象外,她扮演的主要角色还有大型芭蕾舞剧《雷雨》中的侍萍,《苗岭风雷》中的
腊梅树,独幕芭蕾舞剧《蝶双飞》中的祝英台,芭蕾双人舞《玫瑰》中的女角,西班牙双人舞《唐吉诃德》和俄罗斯民间舞《洗衣娘》中的女角。还演过芭蕾独舞《春江花月夜》,担任过芭蕾舞《拿波里》《匈牙利》《西班牙斗牛士》和中国舞《水乡送粮》中的领舞。其功底扎实,技艺精湛、表演质朴,舞中有情,情溢于形,善于将中国传统戏曲表演的手眼身法步及民间舞蹈的韵律融化于芭蕾舞技巧之中,使其芭蕾舞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塑造的喜儿的艺术形象,极富光彩,具有较强的艺术魅力。现为中国舞协会员、上海舞协理事、
上海市政协常委、
上海芭蕾舞团主要演员。
茅惠芳与沈维滇结为夫妻。1984年,茅惠芳离沪赴美,在她爱人沈维滇攻读博士学位的
底特律维恩大学舞蹈系任教,后应聘到底特律音乐舞蹈学院芭蕾舞系任教。
2000年09月27日,某刊物发表《“喜儿”茅惠芳浮沉录》,披露所谓茅惠芳“利用美貌和名气”,同康生、张春桥等人勾搭,从戏剧舞台跳上政治舞台最后跳进监狱的故事。茅惠芳得知后十分愤慨,对作者及发表、转载此文的十一家媒体提起侵权之诉。
“浮沉录”一文发表后,福建日报社等十家媒体分别以“‘喜儿’茅惠芳的悲剧人生”、“康生与‘喜儿’茅惠芳”等为题转载了该文的主要内容;美国《新世界日报》、
新加坡《
半岛晨报》、
加拿大华人报《东方之星文汇报》也曾转载该文。特别是广州日报社在转载此文时,不仅赫然名为“‘喜儿’勾结康生王洪文”,而且另加了题为“茅惠芳的情夫徐景贤”的照片。
当时一审法院认为:作为一位名芭蕾舞演员,原告茅惠芳享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其人格和名誉理应受到社会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而被告罗学蓬在没有经过任何调查采访的情况下,以原告为其特定的描写对象,捏造事实,杜撰情节,将原告的形象任意歪曲,并采用许多庸俗的和带有诽谤性的语言制造格调低下的气氛,肆意毁坏原告的名誉。同时,被告罗学蓬的文章短时间内被国内外数家媒体转载和刊登,造成了极其广泛的社会恶劣影响,使原告承受了沉重的社会压力和精神痛苦,其侵权情节、程度和后果也是特别严重的。故结合本案各被告侵权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依法作出判决。最终,茅惠芳为自己刷洗了冤屈,获得总额10万元的精神赔偿,讨还了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