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节(1493年—1552年),字公成(公秉),号竹所,别号好大鹤,四川成都府绵州
罗江区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正德年间,
四川省乡试中举。
嘉靖十一年(1532年)壬辰科会试第一百十九名,殿试一甲第三名
进士,授翰林院
编修。嘉靖二十三年,担任会试同考官,被举发其从中接受贿赂,贬为
通州区判官。此后升
南京市主事,之后高节辞官归乡,迁居罗江,不久去世。
高节在
明朝嘉靖十一年(1532年)
林大钦榜进士第三人,被授予翰林院编修。他与其兄高第、弟高简因文章而驰名,被人称为绵州“三高”。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高节出任会试同考官,但后来被卷入科场作弊案,被发配
浙江省抗倭。此案被认为是
严嵩借机排除异己。高节归乡后在县城营造探花府邸,门联:龙楼策对三千字,金殿传胪第一人。
李调元写有简略的《高节传》传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