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停战协议
1946年签订的协议
《东北停战协议》,1946年3月27日,
蒋介石
被迫接受由
中国国民党
代表张治中,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和
美国
特使
乔治·卡特利特·马歇尔
的代表吉伦商谈达成的停战协议。
基本介绍
1946年1月,《国共停战协议》达成后,蒋介石坚持
东北地区
不再停战范围内,并在美帝国主义帮助下继续大量运兵东北,扩大内战。经过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的坚决斗争,3月27日,蒋介石被迫接受由国民党代表张治中,中国共产党代表周恩来和美国特使马歇尔的代表吉伦商谈达成的《东北停战协议》。协议规定派遣执行小组前往冲突地点或国共双方军队的密接地点,使其停止冲突,并作必要及公平之调处,关于政治问题则另行商谈迅求解决。但在数天后,
蒋介石
就公开撕毁协议,大举进攻东北解放区。
参考资料
战史今日3月27日:国共达成《东北停战协定》
.中国军网.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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