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莎(1602-约1655),字台辰,出生于直隶
广平府永年区(现属
河北省)。他是明朝时期的拔贡生,曾任
郓城县、武乡知县,后晋升为柳州府(或
永州市)同知,但未能赴任便辞官返乡。他在任期间以惠民政策和廉洁自律著称,善于揭露隐藏的罪恶。李芳莎热爱学习,精通经史百家之言。他的诗歌风格沉稳雄健,多受
杜甫影响,受到国史院
大学士宋权、弘文院学士
王铎的高度评价。他曾为宋权起草《谢赐大内书画表》,书写迅速,被誉为京城佳话。他著有《准敕草》和《威如堂诗集》等作品。据《
光绪山西通志》记载,李芳莎在
顺治元年担任
武乡县知县,以清廉自持,擅长揭发隐秘之事,闲暇时通过诗歌抒发对地方事务的看法,被当时的世人视为“诗史”。
李芳莎在其父亲
李养冲的指导下,自幼接受良好的教育。他的父亲曾在明
天启年间(1621-1627)重修了位于
永年区临洺关镇西五里的
泉亭寺。李芳莎也因其文学才华而在当地享有
盛誉。他的诗歌作品中,有许多描写泉亭寺及其周边景色的作品。此外,他还与
申涵光等人有着深厚的友谊,两人均擅长诗词创作,因此经常相互交流。
李芳莎的代表作包括《准敕草》和《威如堂诗集》。其中,《威如堂诗集》收录了他的许多诗歌作品,这些作品不仅展现了他对自然风光的细腻观察,还反映了他对社会现实的关注。他的诗歌风格深受
杜甫的影响,被认为是当时诗坛的一股清新力量。
河北省永年区临洺关镇西五里中召庄村南旧有
泉亭寺,县志记载:镇地掘井必三丈乃及泉,唯寺中地掘二尺即得水,内有莲池,水泉常溢。寺有古井至今尚存。又名
红笛鲷寺。民间相传原为
战国时赵王香火院。明
天启年间(1621-1627)李芳莎之父
李养冲曾重修。现已重辟为旅游景点。李芳莎写有多首有关泉亭寺的诗。
其五:坐翻成懒,持斋不为贫。荒村粗有屋,瘠土不留人。避饵知鱼巧,穿窗
喜燕驯。池清入镜里,愁与照风尘。
汾阳市宜竹,古来盈野。汾人浸泡竹叶于
汾酒之中,酿出金黄透亮的
竹叶青酒。在明清咏汾古诗之中,有竹之诗屡见不鲜。明代翁志在“西河郡守姚公韵”七律中有“茂林修竹群贤集,风景依稀似永和。”李芳莎于《游西园之二》中更有“仙岩灵宝激飞湍,近水偏宜竹万竿”之句。诗中所指“西园”即明代汾州城北冯家庄村的“西岩别墅”,其遗址现今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