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雄文,
回族,生于湖北武汉,是一位著名的建筑师和教育家。他于1927年毕业于清华学校,随后前往
宾夕法尼亚大学攻读建筑系,并于1932年毕业。他曾在沪江大学担任教授和建筑科主任,后任
中国国民党政府内政部营建司司长。建国后,他历任
复旦大学、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以及
哈尔滨建筑大学教授和建筑工程系副主任。他还担任
中国建筑师学会理事长,并长期从事
城市规划、
建筑设计和建筑教育工作。他的著作包括《建筑理论和建筑管理法规》、《美国城市规划史》,以及主编的《建筑十年》。哈雄文是
九三学社社员。
1932年毕业于
宾夕法尼亚大学建筑系。曾任沪江大学教授、建筑科主任,国民党政府内政部营建司司长。建国后,历任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教授,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教授、建筑工程系副主任,中国建筑师学会理事长。九三学社社员。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建筑教育工作。著有《建筑理论和建筑管理法规》、《美国城市规划史》,主编《建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