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西藏自治区的政府机构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2020年10月,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直属机构
区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厅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培训中心)
区交通建设项目技术评审中心
区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心
区高等级公路管理局
昌都公路分局
日喀则市公路分局
林芝公路分局
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负责统筹推进自治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有关部门编制自治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3)拟订全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我区物流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4)承担全区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统筹协调交通运输国际合作与交流有关事项。
(5)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全区国省道千线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自治区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自治区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7)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9)负责拟订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拟订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10)负责全区国省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11)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12)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14)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获得荣誉
2020年10月,被评为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直属机构.西藏自治区交通厅.2022-08-10
目录
概述
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