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金红,女,1968年12月出生于江苏省南通市三余镇,南京大学经贸日语系毕业,中国籍日本永久居住民。
1995年,朱金红毕业于南京大学经贸日语系;毕业后在南通工作并经历了结婚生子、离婚。2000年4月,朱金红作为翻译开始在日本工作,并在日本结婚生子,后一直侨居日本,为日本永久居住民。期间,朱金红陆续在北京、
上海市、南通买了3套房产。2007年,朱金红回国,准备收回原先由其母唐美兰代为打理的房产。唐美兰称朱金红得了精神病,要将其送入精神病院,朱金红经历两次逃脱后,第三次逃跑失败。2010年3月8日,朱金红被强制接受精神病治疗,并被拒绝自行出院。次日,唐美兰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期望将朱金红名下的所有财产交由自己打理。
入院之后,朱金红在医院写下多封求救信,提到她被迫治疗的遭遇,希望早点出院,尽早回到
日本,并留下万一遭遇不测的遗嘱。
中国中央电视台记者对朱金红的同学、律师、大伯及邻居做了调查,均表示朱金红思维清晰,不存在精神障碍,但作为监护人的唐美兰一直以精神病未恢复为由,拒绝朱金红出院。事件曝光后,在舆论压力下,2010年9月14日,朱金红由唐美兰签字走出医院。出院后的朱金红依然被唐美兰严密监控,毫无人身自由。朱金红趁唐美兰熟睡之际,逃出控制。2011年9月13日,朱金红以母亲唐美兰、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侵犯自己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为由,索赔8万多元。
人物经历
朱金红出生于1968年12月,1995年毕业于
南京大学经贸日语系,之后在
南通市工作了几年,期间经历了结婚、生子、离婚。
2000年4月,朱金红作为日语翻译开始在
日本工作,9月,她在日本结婚、生子,后一直侨居日本,为日本永久居住民。期间,朱金红陆续在北京、
上海市、南通买了3套房产。
2007年,因受经济危机影响,朱金红失业回国后,准备收回原先由其母唐美兰代为打理的北京、上海、南通三处价值约600余万元的房产。2008年12月,借住在朋友家的朱金红与母亲等人的矛盾升级,朱金红的母亲声称其有精神病,带人要将其送入精神病院,朱金红在警方和好心人的帮助下得以逃脱。朱金红出来后到
黑龙江省大伯家里,暂时安顿下来。
2009年7月,朱金红来到北京想要处理北京的房产,朱金红的母亲再次带人堵截,朱金红在警方的帮助下再次逃脱。次年3月5日,试图回
南通市处理房产的朱金红,最终被母亲抓住,由其母亲及姐姐在2010年3月8号将她强制送入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并拒绝让她自行出院。
入院后,朱金红多次找机会向朋友、同学求救,并委托他们找到了之前有过接触的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沈如云律师,请求法律援助。但由于作为监护人的唐美兰始终坚持朱有病,而在没有第三方再次对朱作出精神鉴定的情况下,南通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同样一直认定朱有病。
朱金红又向
中国中央电视台《
经济与法》节目发出求救信,事件被曝光后,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2010年9月14日,朱金红由唐美兰签字走出第四医院。朱金红以母亲唐美兰、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侵犯自己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为由,索赔8万多元。
家属成员
参考资料:
人物事件
事件背景
朱金红曾在
日本工作期间,先后于北京、
上海市和
南通市购置了三套价值达600余万元的房产,并交由母亲唐美兰打理。每年所收取的租金颇为丰厚。2007年,受经济危机影响,朱金红失业后回到国内,此时她准备收回先前由母亲代为打理的房产。
自2007年起,“朱金红患有精神病”的说法开始从其母唐美兰、姐姐朱凤与朱惠等人的口中传出。朱金红在南通的同学、朋友不时会莫名接到电话,被告知这一“最新消息”。远在东北的大伯朱颂林也曾接到唐美兰的电话,电话那头有一个自称精神病院医生的男子为其“证实”朱金红有病。而朱金红的一位知心好友曾出于善意“骗”她去医院做检查,结果显示毫无问题。
依据
中国中央电视台记者对唐美兰的采访内容,唐美兰声称朱金红确实患有精神疾病。至于得病的直接缘由,是在广东遭遇了一次抢劫。2005年,朱金红的日本丈夫被派至中国工作,朱金红随其在广东生活。3月份遭遇抢劫,9月份便患病。唐美兰还提到朱金红说她丈夫有外遇,并且丈夫要毒死她,晚上睡觉时,总觉得丈夫在给她打毒针。基于此,唐美兰认定朱金红得了
精神分裂症症。唐美兰表示,出于对女儿的担忧,一直想送女儿去医院治疗,然而女儿行踪不定,所以让在派出所工作的大女婿违规开具了朱金红患有精神病的证明,大女婿也因此事丢了公职。
事件经过
2008年12月,借住在朋友家的朱金红,因要处理房产,与母亲等人的矛盾升级,朱金红的母亲声称其有精神病,带人要将其送入精神病院,朱金红在警方和好心人的帮助下得以逃脱。朱金红出来后到
黑龙江省大伯家里,暂时安顿下来。
2009年7月,朱金红前往北京打算处理北京的房产,其母亲再度带人进行堵截,朱金红在警方的协助下再次成功逃脱。到了次年3月5日,从
日本回国的朱金红第三次在
南通市疑似遭到娘家人的“绑架”。3月8日,她被强行送至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在朱金红入院的次日,唐美兰便向南通市
崇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认定“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期望将朱金红名下的所有财产交由自己打理。如果最后判定唐败诉,或是驳回她的诉讼,就意味着朱金红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她就可以离开医院。然而,就在事实越来越指向“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据不足”时,唐美兰和其律师在庭审中强行退庭。朱金红的律师沈如云表示:根据《民诉意见》,如果当事人撤诉损害了他人重大合法权益时,应该不予撤诉。本案的审理正关系朱金红的基本人身权利,她急需要法院的判定来为自己“验明正身”,换回自由。不应该轻率地以撤诉结案。
入院没几天,唐美兰就来询问朱金红的身份证、护照、存折等物品的存放地点,并对她说,如果说出存放地点的话,一个月之后就可以出院。饱受强制治疗之苦的朱金红答应了母亲的要求。
入院之后,朱金红曾在医院写下多封求救信,信中内容表示自己是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被强行塞进汽车,绑架到了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办完手续后,她被押进房间。朱金红在入院第二天才得知刘医生是她的主治医生,入院当天根本就没有和刘医生见过面,这完全违反了正常的看病程序等。
朱金红在信中还提到,她在医院被迫吃多种精神病药物,如果拒绝,就要被吃“电针”,并且“电完还
得吃”。朱金红希望早点出院,不愿回到她母亲那边,想尽早回到
日本。与此同时,朱金红还留了万一遭遇不测的遗嘱,愿意把三套房产交给当地慈善机构,用于资助需要帮助的人群。
入院之后,朱金红屡次寻觅时机向朋友和同学发出求救信号,她委托他们找到了曾经有过接触的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的沈如云律师,请求其提供法律援助。但是,鉴于作为监护人的唐美兰始终笃定朱金红身患疾病,并且在没有第三方再次对朱金红实施精神鉴定的状况下,南通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也一直认定朱金红患有疾病。
2010年7月22日,
南通市人大召集南通市政法委、妇联、
信访局、公安局、卫生局、四院、
崇川区政法委等多个部门,召开督办会,专题商讨朱金红的问题。但最后,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同年8月2日,市人大再次召集多个部门,第二次协调朱金红出院问题,人大再次要求主管部门尽快拿出意见。这场协调会,整整开了4个小时。会议上形成一份纪要,大致内容为“鉴于同朱金红关系密切,她的大学同学愿意承担其出院后的相关责任。考虑到和母亲的特殊关系等因素,建议由和朱金红关系密切的同学承担出院后的责任,出院的相关手续,则由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和朱金红的同学协调解决。”但
南通市人大常委会信访督办室主任吴建秋说,最终由于种种原因,纪要并没有形成文件下发。
为了能让朱金红早日出院,朱的几名大学同学已经表示愿意承担朱金红出院后的责任。记者在一份已经起草好但没有签名的《承诺书》上看到,朱金红的同学承诺愿意协助其办理出院手续,在其出院后到回
日本前,为她安排住处或进行疗养,直到她身体恢复健康,等等。承诺效力的有效期为朱金红出院后至其回到日本前。吴建秋主任告诉记者,朱金红的同学同意在承诺书上签字。但记者于2010年9月13日却从南通四院听到了相左的情况,就是朱金红的同学只希望其能早日出院,但并不愿意签字承担这个责任,“实际上,她同学的承诺也是无效的。”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业务副院长王丽娟这样告诉记者,“监护人不是谁愿意来签字就能当的。”
“作为交办和督办部门,能做的只有这么多。”吴建秋说,两次协调会之后事态再次陷入僵局后,他在万般无奈下曾经建议院方尽早启动监护人律师函催促程序,但得到的答复是还要完善出院前的治疗诊断意见,以及与法律相关的准备工作。
随着热心人士的呼吁与发帖,该事件逐渐引起了各方的关注。“放人”的呼声此起彼伏,有关部门甚至针对如何放人这一问题多次召开协调会,参会部门包括人大、政法委、法院、妇联等。然而,南通第四人民医院尽管已经承认朱金红“具备了出院条件”,但依据行业常规,必须“谁送来谁接走”,否则坚决不放人。一方面,唐美兰认定只有在朱金红签署了财产转让委托书后才会接人;另一方面,朱金红坚决不愿跟娘家人走,因为她担忧回家后将面临更加难以预测的危险。如此一来,事态长久地陷入僵持状态,朱金红继续在医院里备受煎熬,度日如年。
事件调查与回应
法院曾经于2010年7月16日就唐美兰撤诉裁定书做了司法解释,即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个被视作最后“救命稻草”的司法解释,显然并未受到南通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的待见,医院坚持认为“没有证据证明朱金红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不足以说明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由此拒绝为朱金红办理出院手续。
中国中央电视台《
经济与法》节目记者就唐美兰撤诉一事向
崇川区法院院长陈勇、主审法官吴陈根及上级单位
南通市中院院办主任任志峰求证。陈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回绝;吴认为自己这样结案合乎程序,并对沈律师的说法不予回应;任主任则告诉记者,想采访此事,要去
江苏省高院办公室申请。
9月11日下午,记者费尽周折拨通了唐美兰三余镇家中的电话,向她道明了身份。唐美兰先是表示中央台的记者骗了她,然后开始撕心裂肺的哭喊,而两秒钟之后,她的语调又恢复平静,说是可以接受采访,又过了两分钟,唐美兰又表示不想见记者,说现在的证件都是假的。记者一番苦口婆心劝说之后,唐美兰终于决定接受采访,告诉了记者她家的地址。
记者驱车前往唐美兰家,半途接到唐美兰的电话,声音突然提高了八度地表示不想见记者,不接受采访。记者不得不继续苦口婆心地劝说,但是唐美兰很坚决地告诉记者:你不要来了,不肯定不会见你。电话旋即挂断。记者不愿意与唐美兰擦肩而过,硬着头皮赶路,一进三余镇境内,就有不少认识唐美兰的人指点道路,七拐八绕,然后在泥泞乡间道路上步行20多分钟后,记者终于到了唐美兰家门前。
唐美兰家灯火通明且时闻咳嗽低语,却始终没人应门。十几分钟后,终于走出一位老者(朱金红的老父朱仲岩),他告诉记者唐美兰不在家,在记者表示刚刚看到其人后改口说是太晚了,不见。无奈之下,记者开始和附近的邻居攀谈,谁知刚聊几句,唐美兰那熟悉的具有爆发力的声音又出来了,让记者快走,说
中国中央电视台骗人,记者骗人,并报了警。她告诉民警说有陌生人在她门前闹事。
民警是知情人,听完记者的陈述并检查证件后,开始对着楼上的唐美兰喊话,证明记者身份。借着警察记录接警工作的摄像机灯光,记者终于看清了二楼上唐美兰的脸,干瘦的腮帮和激动时会抽动的嘴角,唐美兰先是说可以接受采访,然后嘀嘀咕咕几句,说为什么要接受采访,我当那些记者是亲人,他们却骗我,在电视里说假话,我要去北京告他们。唐美兰继续在摄像灯光下唾沫横飞手舞足蹈,翻来覆去地念叨:“
中国中央电视台骗人”“记者不是好人”以及“女儿有病”“那些说她没病的都图她钱”之类的几句话,越说越兴奋。
村中老人表示,唐美兰嫁到村里几十年,和周围邻居关系很不好,基本上很少有人和她往来,并表示唐美兰爱占小便宜,同时出名的凶悍,曾经在人家门外摔断手指,以被这家人打伤为名上诉法院,最后成功得到3000多元赔偿。
朱金红曾经的同学兼同事
关晓彤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朱金红的精神状况包括思维能力绝无问题。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律师沈如云第一次接触朱金红是在2008年,2009年,在日本的朱金红通过网络联系上沈如云,告知自己被娘家人诬陷为“神经病”,希望得到法律援助,2010年5月份,被关在精神病院的朱再次通过朋友找到沈,说明了目前的情况,希望她能帮忙打母亲起诉自己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官司。沈如云几日后第一次见到了朱金红,表示朱金红思维敏捷,气质谈吐根本不像一个
精神分裂症患者。
朱金红的大伯、76岁的老人朱颂林在电话里接受记者采访,他表示,朱金红曾经在一次“避难”中投奔他处,住了7个多月才去了
日本,这个过程中他并没有感觉侄女有不正常。另外除了个人讲述,唐美兰几乎没有其他论据来证明女儿有病。仅有的派出所证明也是唐美兰的大女婿朱健偷盖公章出具的假证明,为此朱健受到了严重处分,被开除出警察队伍。
根据记者所掌握的线索,
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没有出示过任何可以证明朱金红有病的有力证据。在一份入院诊断书上记者看到,一些诸如影像学、实验室检测、心理量表测评之类的硬性数据全部缺失,唯一的依据是唐美兰提供的“4年精神病史”。院长
张兵接受了记者采访,张兵首先坚持认为,收治朱金红时,经过了医院的一系列检查,确认其患有精神方面的疾病后,才收进医院治疗的。而经过半年治疗后,“这个人现在病情比较平稳,致幻性减弱,可以出院了。”
张兵告诉记者,现在最大的障碍就是其母亲唐美兰不愿接女儿出院。导致朱金红只能继续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这样的“死结”,都源于一个“行规”。那就是只有监护人可以将精神病患者接出院。张兵院长说,在北京、
上海市等有立法权的城市,都有类似的《精神卫生条例》,规定精神病人出院,必须由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签字确认。而像
南通市等中国许多没有《精神卫生条例》的城市,在中国没有出台精神卫生法的情况下,都是严格按照这一已实行多年的“行业惯例”来执行的。“唐美兰不愿接女儿出院,朱金红离了婚,孩子只有13岁,所以朱金红的监护人只有唐美兰,没有第二人。”张兵也对朱金红出院问题感到很无奈。
事件进展
出院
2010年9月13日,南通四院和南通妇联有关负责人送达律师函给唐美兰,唐美兰拿到律师函看都没看,就扔一边去了。情绪十分激动,张口就骂人。无论医院专家向其解释朱金红的病情已经缓解可以出院,还是律师向其解释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唐美兰仍然坚持朱金红的病没有好透,拒绝接其出院。9月14日上午,三份律师函送达到朱金红父亲和两个姐姐处时,三人都分别签收。但这样的变化相对于家中唐美兰的强势,显然没有太大意义。14日下午,唐美兰来到医院例行探望女儿,守候在那里的记者曾对她进行了简单采访,却惊闻她已经决带女儿出院。
朱金红被其母唐美兰、姐姐朱凤、朱惠等人强制送入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191天,并拒绝原告自行出院的事件曝光后,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2010年9月14日,朱金红才由唐美兰签字走出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
傍晚时分,在医院副院长的陪同下,朱金红走下电梯,脸色苍白如纸。朱金红躲开母亲径直走出病房大楼。在即将上车那一刻,唐美兰才将女儿扶进车,自己则坐在了女儿身边。当车门关上时,记者趁机对话唐美兰,唐美兰情绪激动地对记者说:“她的同学和律师再也不要到我们家来了,害得我们家里不团圆。”所有的镜头和目光又一次对准了坐在里侧的朱金红。她有些迟疑,不过很快鼓起勇气般坐直身子,表示被拘禁在精神病医院的日子就如同身处地狱。
唐美兰向记者透露,她临时决定把女儿接出院是因为她在上海的亲弟弟在网上看到相关消息后赶到三余询问此事,经过很长时间的商议,最终决定先把朱金红接出来。朱金红描绘了在医院的生活状况。每天早上5点半起床,晚上7点睡觉。早饭是
稀饭、馒头加
榨菜,午饭一般是
肉丸冬后迷你炒饭,偶尔会有其他荤菜,晚上则只是干喝稀饭。休息主要在病房,有时吃完饭后会留在食堂和别人说会话。每天点两次名,然后就是吃药。
限制人身
唐美兰把朱金红接回唐家后,唐美兰几乎时刻守在她身边。朱金红和唐美兰的卧室门相对,距离很近,仅两步之遥。唐美兰说,女儿会在家里生活得很好,她不该有什么不满意的。但事实显然并非如此,“我想出去走走。”朱金红对母亲说。唐美兰立刻怒目圆睁,“不行,万一走丢了怎么办。”哪怕是朱提出到理发店焗头发,都遭到了母亲拒绝。后者表示,等她有时间陪着一起去。
记者劝唐美兰,既然朱金红从医院出来了,就说明没有什么问题,她想出去就让她出去走走,晒晒太阳也好。一分钟之前还满脸笑容的唐立时爆发,“你们是为这个来的啊?那我就要对不起了,我要请你们走,不走我打110。”一番好言相劝,她又很快平静下来,“只要你给我签字,我女儿不见了可以找你要人,我马上让她出去晒太阳。”除了朱金红,唐美兰总是背着一个黑色挎包,形影不离。朱金红称这个包里有她的身份证、护照、银行卡、存折和房产证,还说唐美兰不管去哪儿,甚至上厕所都带着这个包。不过,唐美兰否认了这一说法,她表示包里只有钱包和手机,理由是电话多,背着方便。
当被问到“那要这样把女儿关到什么时候呢?”时,唐美兰回答说要等女儿好透。她坚信女儿虽然出院了,但病还没完全好,因为女儿老是说她这儿不好那儿不对,这就表明没好透。唐美兰告诉记者,医院给女儿开了药带回来,每天都必须吃,不吃就会发病。然而,朱金红表示自己已经被强迫吃了半年多的药,吃得浑身无力,她真的不想再吃了。
朱金红趁着唐美兰拿病历的间隙,向媒体表达心声:首先要对我的同学、朋友特别是沈律师说声对不起,我妈妈一直说他们是为图钱帮我,其实不是,他们都是在无偿为我奔走。然后要谢谢网友和记者们,很感激你们对我的支持和鼓励,这让我有自信,坚信能走到底。网友们,电视机前的观众们,我是朱金红,我很正常,我是一个正常人,我已经回到家。我妈妈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希望你们帮助我尽快逃离。
朱金红刚说到这里,唐美兰的身影已突然而至,“我走到半路就觉得不对,我不能走,你看,你们真是要偷偷采访啊。”说着就将身子拦在朱金红和镜头之间,“不是让你们不拍嘛,怎么还拍?”电视台同行放下机器,“我们没拍,就是看看,你放心。”经过这次“上当”,唐美兰此后再也未曾从朱金红身边挪开一步。而且多次起身,对引起其怀疑的记者们的手机、采访笔甚至钥匙扣进行检查,确认不是摄像机后再紧接着解释:“我被偷访弄怕了,太紧张了。”
逃出控制
唐美兰为了躲避媒体,又带朱金红到较为偏僻的舅舅家,母女两人寸步不离。朱金红偷偷用舅舅家电话给同学打了电话求救,在当地警方、网友和同学朋友的帮助下,她从舅舅家被解救出来,但是唐美兰仍然不离开她。经过规劝和妥协,有关部门将朱金红和唐美兰一起安排到妇联庇护所的一间屋子里。期间,甚至连她去洗手间时,唐美兰都要跟在一起,半夜经常起来骂她。最终,朱金红趁唐美兰睡着,穿着
睡衣、提着鞋子光脚逃出了庇护所,随后被网友收留并四处躲藏。
朱金红得到妇联、人大和
南通市政府的帮助,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精神病强制收治的监管,希望能少一些像她这样“
被精神病”而遭受痛苦的人。
事件结果
2011年9月13日,朱金红以母亲唐美兰、
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侵犯自己人身自由权、健康权为由,索赔8万多元。
2014年,唐美兰再度申请认定朱金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法院终审驳回。南通市
崇川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
申请人唐美兰称,2006年8月,被申请人朱金红因受惊吓出现精神分裂症状,2007年4月2日在家人陪同下去南通市第四人民医院精神病门诊就诊,同月24、27日在家人陪同下复诊,服用精神类药物后,病情趋于稳定。2010年3月至2010年9月因病情复发在该院住院治疗。2013年8月病情复发而跳河自杀,被警方救助送至
上海市徐汇区精神卫生中心住院治疗。2013年11月,朱金红再次离家出走,直至2014年1月7日返回申请人处。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朱金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查明,被申请人朱金红目前未服用精神类药品,在审理过程中,未发现其思维及语言表达与常人相异,能够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审判人员与其现场交流视频资料在卷佐证。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虽曾有因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的既往病史,但目前在无需药物控制的情况下,思维及表达能力正常,能够辨认并控制自己的行为,不符合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申请人唐美兰请求宣告被申请人朱金红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事件评价
即便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是有部分行为能力的,就是在他能够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的这个范围内,他也可以自主表达自己的意思。所以,不管朱金红是不是有精神病,除非她得的是重症精神病,否则要不要住院,要不要服药,要不要出院,
决定权只能在于她。(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邱鹭风 评)
抛开朱金红是否有过精神病这个争议话题不谈,但她现在已经有了出院条件,这一点很明确。那凭什么因为一个行业的常规,因为一个法律的真空地带,就可以置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于不顾?凭什么因为唐美兰意图赤裸明显,态度简单粗暴的所谓坚持,就可以任由一条生命在精神病院的大门内凋零?”这是所有关心朱金红命运的人共同的诘问。(
央视网 评)
朱金红本人亲笔写就的“求救信”和“遗书”,是此事吸引广大读者观众如潮关注的源头。“一封来自精神病院的求救信”,无疑牵动起了这个社会的神经。“我们为朱金红担忧,也是在为我们自己每一个人呐喊。请相信,仅凭个人,不管她疯与不疯,都不可能左右公众的意志;能在舆论中引航聚沙的,永远只有善良、正义和公平。”(《
扬子晚报》 评)
各级部门催促医院解决此事,但无权、无法、无勇气给医院一个承揽走后续责任的凭证,让仿佛密布于医院周围的行政压力虚幻无比;更让他们“既合法,又合情,且合理”的美好愿望成为一句又一句空话。(《扬子晚报》 评)
精神病治疗的目的不应该仅仅是为了公共安全而要求患者住院,更应该是为了患者的康复和回归社会。如果精神病患者的权利得不到有效的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都可能受到侵害,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保障我们每个人的权利。(
香港中文大学客座研究员陆军 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