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学葵,1969年10月生,1990年7月毕业于
云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2011年3月18日,因个人原因,何学葵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2013年2月20日,*ST大地案被告何学葵等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未能生效,移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个人简介
履历
何学葵,女,1969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
1990年8月至1993年7月在
云南省科委民办科技机构管理委员会路达公司任会计。
1995年5月至1996年6月在云南河口永安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1996年6月至2001年3月在河口花卉有限责任公司、云南河口
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成功经历
何学葵1990年7月毕业于
云南财经大学商业经济系,其后相继担任了云南省路达公司财务经理、
云南省卫生厅升龙公司业务经理、昆明五华经贸公司总经理等职务;1996年6月,何学葵同志联合其他股东组建了云南河口绿大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并于2001年3月公司整体变更为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担任董事长至今。在短短数年间,她把一个仅有20万流动资金、5名员工的小花店发展成一个注册资本为4400多万元、总资产上亿元、拥有250多名员工的大型股份制企业。
这一切的成功都源于何学葵同志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从1996年公司创建时起,她就依托
昆明市北门办事处科委科协直管,在其大力扶持下引进资金、各类人才,使企业走上一条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健康发展道路。
何学葵的财富之旅始于花卉——1992年,深圳鲜花市场开始规模化发展,昆明呈贡的鲜切花也在这个时候开始了规模化种植。何学葵嗅到了一个千载难逢的创业机会。
何学葵同志根据
云南省野生花卉资源丰富的特点,与公司股东之一的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开展密切的合作,联合派出技术人员到云南各地对云南省特有珍稀观赏植物进行调查研究,取得第一手资料,使公司成为云南省第一批“十八项生物资源开发创新”单位之一,承担了保护开发云南野生珍稀花卉植物资源的重任;并与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联合出资,从野外挑选了一批植物进行引种驯化,杂交育种和栽培试验,利用克隆技术、脱病毒技术、转基因技术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对其中 有市场前景并可直接使用的20余种植物进行组培扩繁及脱病毒复壮研究,成功开发出多种云南特有野生珍稀植物花卉品种,如
秋海棠系列、
杜鹃花属系列、
地涌金莲、马缨花等,现己申请了其中20多个新品种的专利权,以期对这些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品种进行产业化生产;同时,在河口与热带植物研究所联合,建成了
云南省省最大的种苗培养基地,每年可为云南以及全国各地乃至
澳大利亚、
韩国、
日本、
泰国等国家和地区提供种苗并培育出数万盆花卉,让云南的花卉走出家门、走向世界;除此之外,还积极引进国外新奇品种,使之适合云南本土的气候、土壤等条件。公司创新培育选送的“
花叶秋海棠”、“汉氏秋海棠”、“荷叶秋海棠”就曾在1997年云南省花卉评选展中分获二、
三等奖;其特色花卉:
地涌金莲、
云南山茶花、
马缨杜鹃也分获第五届
中国花卉博览会铜奖、
优秀奖。何学葵同志倡导的科学技术,使绿大地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了旺盛的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的动力。
在何学葵主持下,公司组建了一支具有高素质人才、高科技装备的园林绿化设计、施工队伍。负责设计和承建了省内外、国内外数百个宾馆饭店、工厂、生活小区、学校、路桥、城市街心花园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尤其是在承接的1999年世博园“茶花园绿化工程”、“花园道路绿化工程”及
英国、
美国、
日本展馆建设等工程项目中,何学葵同志多次亲临现场,带头发扬”为客户着想,为公司增光”、力创优质工程的精神,带领工程技术人员加班加点不计得失,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确保了苗木的成活率及施工绿地的完美,使工程得以顺利竣工,其准时完工率、合格率、优良率均达到了100%,受到了招标方及各级领导的高度表扬,树立了
云南省园林绿化企业的良好形象。在她的领导下,公司通过了国家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预审,成为云南省在园林
园艺方面唯一一家具备壹级资质的企业,并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
绿大地在以何学葵同志为灵魂的领导班子带领下,由一个100万元资产的小公司滚动发展成为在北京、
南昌市、
长沙市、
广州市等地设有10多个分公司的股份制企业,并先后被列入云南省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私营企业50强、云南省私营企业100强、
昆明市五华区十佳民营科技企业、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承担企业。仅在2001年,公司营业收入就达6000多万元,实现利润1400多万元上缴税金370多万元,解决就业人数250多人,并成为
云南省首家被批准进入上市辅导期的民营科技花卉生产企业(上市辅导期现己结束)。由于何学葵同志的贡献突出,她个人先后被昆明五华区委、区政府授予“五华区优秀民营科技实业家”、“五华区先进生产(工作)者”、“五华大众科普奖”等荣誉称号。
从公司创建、摸索、发展壮大到如今取得巨大成就,何学葵同志功勋卓著。她一直以高度主人翁精神投身于公司的发展事业,努力向党组织靠拢,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当先,密切联系员工,不仅取得了突出的工作业绩,同时热心于社会公益事业,取得了良好的声誉。身处西部大开发与中国加入WTO的大时代,何学葵同志表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转变观念,调动公司员工的生产、工作积极性,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加快实现
云南省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把云南建设成“绿色经济强省”的战略目标,为云南经济的腾飞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在何学葵同志的带领下,绿大地公司必将写下更加光辉灿烂的篇章!
股票事件
被捕
2011年3月18日早晨,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称,
绿大地拟披露重大事项,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于昨天开市时起停牌。
正当市场对此纷纷猜测时,绿大地一纸公告揭露了谜底,2011年3月17日晚公司接
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通知,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经
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1年3月17日20时由云南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在云南省看守所。同时,“因个人原因”,何学葵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
绿大地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称,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一直是由总经理王光中负责,因此董事长被捕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影响。至于是否会涉及到公司的其他人员,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没接到其他通知”。对于何学葵给公司职员日常工作中留下的印象,她表示,公司员工和董事长接触较少,很多事情都到不了董事长这一层面,但“应该还是受人敬重的”。
一审
2011年9月6日,备受瞩目的云南绿大地公司
欺诈发行股票案在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本次诉讼的庭审当天全部结束,一般情况下,宣判之前不会再开庭。
上午9点30分,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方主张,被告单位绿大地为达到上 市发行股票的目的,由被告人何学葵、
蒋凯西(绿大地原财务总监)、庞明星(曾任职绿大地IPO时审计机构)共谋、策划,赵海丽(绿大地原出纳主管)、赵海艳(绿大地原大客户中心负责人)积极参与实施,在招股说明书中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数额巨大;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
在当日庭审的最后发言中,何学葵当庭表态,对于本次案件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愿意接受法庭的判决,并愿意尽其所有补偿社会、公司和股东的损失。
2013年2月7日,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
绿大地欺诈发行股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云南绿大地公司犯欺诈发行股票罪、伪造金融票证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判处罚金1040万元;何学葵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蒋凯西、庞明星、赵海丽、赵海艳等也分别被判处6年至2年3月不等有期徒刑及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至2007年6月,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让云南绿大地公司发行股票并上市,赵海丽、赵海艳登记注册了一批由云南绿大地公司实际控制或者掌握银行账户的关联公司,并利用相关银行账户操控资金流转,采用伪造合同、发票、工商登记资料等手段,少付多列,将款项支付给其控制的公司,虚构交易业务、虚增资产7000余万元、虚增收入2.9亿元。云南
绿大地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包含了上述虚假内容。2007年12月21日被告单位云南绿大地公司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非法募集资金达3.4629亿元。
2005年至2009年期间,云南绿大地公司为达到虚增销售收入和规避现金交易、客户过于集中的目的,在何学葵、蒋凯西、庞明星安排下,由赵海丽利用银行空白进账单,填写虚假资金支付信息后,私刻银行印章加盖于单据上,伪造了各类银行票证共计74张。
云南绿大地公司上市后,依法负有向股东和社会公众如实披露真实信息的义务,但该公司经何学葵、
蒋凯西、庞明星共同策划,赵海丽、赵海艳具体实施,采用伪造合同、伪造收款发票等手段虚增公司资产和收入,多次将上述虚增的资产和收入发布在云南绿大地公司的半年报告及年度报告中。2010年3月中国证监会立案对此调查期间,绿大地公司为掩盖公司财务造假的事实,在何学葵的指示下,赵海丽将依法应当保存的66份会计凭证替换并销毁。
上诉
正当市场预期笼罩在*ST大地头顶多时的财务审计“警报”有望解除的时候,其备受关注的欺诈上市案再起波澜。据公司2013年2月20日公告,该案被告何学葵等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未能生效,正移交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该案最终判决时间和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终审
2013年4月3日,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3)云高刑终字第 365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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