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中山图书馆
延安中山图书馆
延安中山图书馆始建于1937年5月,毛泽东亲自题写了馆名,林伯渠担任第一任馆长,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第一所红色公共图书馆
本馆介绍
1938年延安市遭受日机轰炸,馆务一度停顿。1939年,边区政府为适应干部学习研究需要,决定整顿、重建。1939年12月13日,当时留在延安的全体理事邀集延安各界,商讨整顿与扩大该馆事宜。会议讨论决定:一是中山纪念图书馆成为延安一个大型图书馆来建设;二是修订章程;三是聘林伯渠、吴玉章、董必武、徐特立、谢觉哉、张云逸、林彪、成仿吾、陈伯达、艾思奇、周扬、何思敬、邓颖超、孟庆树、丁玲、冯文彬、李昌等17人为理事,林伯渠同志任馆长,李昌为该馆主任。"随后召开了第一次理事会。1940年2月14日,林伯渠馆长召集了第二次理事会。增选王林、胡乔木同志为理事,选举艾思奇、何思敏、周扬、王林、胡乔木同志为常务理事,改由胡乔木担任主任。1940年7月,延安中山图书馆正式开馆。馆内设图书、材料、读书顾问、编刊4部,有图书室、参考室、阅报室、杂志室和馆外阅览室、少年图书部等服务部门。馆藏有政治、经济、哲学等社会科学和自然方面书籍。在当时比较困难的条件下,中山纪念图书馆认真贯彻解放区文化教育方针政策,积极为抗日战争服务,为边区政府建设服务,为边区政治建设服务,为边区干部的理论知识,文化素养提高,以及加快解放全中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0年7月,更名为"延安图书馆",林伯渠题写了馆名。1996年5月,在原延安地委行署(延安市政府)批准,恢复了"中山图书馆"。该馆占地面积约5亩,馆舍建筑面积3802平方米。职工总人数55人,在职人员29人,其中,协理员4人,离岗5人,离退休人员17人,专业技术职称25人。藏书28万余册,其中古籍善本2.1万册,1962种。现藏部分图书是当年边区政府、毛泽东、周扬、武衡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捐赠的图书,年购新书6000余册。2005年被国家文化部授予县(区)级全国"二级公共图书馆",是市区唯一一所公共服务性图书馆。
目前,馆内开设报刊阅览室、少儿借阅室、过刊文献室、图书借阅室、基本文献库、电子阅览室、视听文献室、古籍部书库、地方文献室9个对外服务窗口。馆外有姚店镇、武警延安支队、中小学图书室等20个基层图书馆,6个流动书屋,611个"农家书屋",644个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点。阅览坐席达300余席,全年365天开放接待读者,年接待读者10万余人次,年解答咨询服务1000余人次。
入馆须知
一、衣着整洁、端庄。衣冠不整、穿背心、拖鞋者,谢绝入内。
二、随身物品请寄存指定地点,不得携入阅览室。
三、图书馆内严禁吸烟。
四、请勿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入馆,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安全。
五、请勿怀抱幼儿进入楼区,儿童须在成人带领下方可进馆。
六、楼内请勿喧哗、戏闹、追逐、吵架斗殴,保持环境安静。
七、爱护公共设施,损坏公物按原价赔偿。损坏消防设施,须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八、请勿随地吐痰、乱扔杂物、乱画、乱贴、乱涂、乱刻等。
办证须知
申办条件
凡16周岁以上读者,持本人有效证件(含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军人证、护照等)均可办理。3-15周岁读者可办理少儿读者证。
类型和功能
1、普通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21/14天,可续借一次。
2、少儿读者证:借阅保证金50元。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21/14天,可续借一次。
3、老年读者证、残疾读者证:借阅保证金100元,年满65周岁的老年读者或持残疾证的残疾读者可以办理。每次可借中文图书2册,借期60/40天。
申办程序
1、填写《读者证申请表》。
2、将填好的《读者卡申请表》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交办证处工作人员。
3、交费后领取相应的读者证及交款收据。
注意事项
1、读者证使用前请仔细阅读本馆各项借阅规则和制度,自觉遵守。
2、对借阅书刊请妥善保管,如有污损或丢失情况,依照《延安中山图书馆文献资料赔偿条例》进行处理。
3、读者证限本人使用,他人可代还图书,但不能代借图书。
挂失与退卡
1、读者证丢失后,请立即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保证金收据到办证处办理挂失补证手续。补证需交纳工本费5元,补证后原证自行作废。
2、退证前需还清所借书刊,结清滞纳金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读者证、保证金收据,退还保证金。
3、退证时保证金收据丢失者,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满一周后持本人读者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填写《挂失登记表》,退还保证金。
办证时间:周一:14:30—17:30 周二至周五 8:30—14:30、 14:30—17:30
特色服务
参考咨询
研究和解答图书馆工作的业务咨询,对本馆和全县的图书管理人员进行业务辅导和培训。
古籍室
古籍总藏量1962种,2.1万册,其中清代以前古籍为571种,5357册。
地方文献室
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征集重点,并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览。
赔偿条例
一、本馆文献属国家财产,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如有违反借阅规则及损毁、遗失、偷窃文献行为,须承担赔偿责任。
二、损毁文献 指涂画、圈批点、折叠、剪裁、撕页、污损、描拓文献以及损坏芯片、条形码等。
1、损毁情况较轻,不影响阅读者,建国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期刊,每页按1元罚款,报纸按2元罚款;孤本或重要图书、报刊酌情加倍;普通古籍每页罚款100元,善本古籍每页罚款200元;建国前出版的报纸、期刊,每页罚款100元;损毁图书芯片、条码或磁条者,需收取加工费每册3元,若私自更换文献芯片或条码者,按窃书论处。
2、损毁情况严重无法修补,影响内容完整及阅读者,应赔偿原文献,不能赔偿原文献时,建国后出版的普通图书,按原文献定价的3—20倍赔偿;报纸、期刊按年度合订本定价3—20倍赔偿;建国前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每页按200元计价赔偿;普通古籍,每页按300元计价赔偿;善本古籍,每页按600元计价赔偿。
3、以原文献赔偿者,其损毁文献经注销后发还赔偿者,以金额赔偿者,其损毁文献不发还本人。
4、读者借阅文献时,请仔细检查该文献是否有损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并要求做技术处理,否则责任自负,须按上述规定处理。
5、读者在赔款后的任何时候,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三、遗失文献 读者在借阅文献期间,遗失所借文献,应以同版本完好无损之相同文献赔偿,如无法以相同文献赔偿,则须按原文献定价的3—30倍赔偿。赔偿后,一旦获得原文献,即可凭赔款凭证办理退款手续。
四、偷窃文献 读者在借阅文献时,凡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文献携出各阅览室及馆外,一经发现,即以偷窃论处,并处以被窃文献定价3—30倍罚款。屡次窃书者,将报告治安管理部门处理,同时通报给所在工作单位。
五、外借文献超期 外借文献超期(包括到期未办理续借手续)者,从到期的第2天算起,每天须缴纳逾期费,其中中文图书每天每册0.10元,外文图书每天每册0.20元。
六、发生上述情况者,在未按规定办理赔偿前,其所持读者证将被停止使用。
开放时间
周一:13:00--18:00
周二至周日:8:00--12:00、13:30--18:00
电子阅览室:8:00--20:00
交通指南
地址:延安市南大街94号
邮编:716000
1.乘坐12路13路19路20路22路26路2路3路 4路副2路教育专线旅游专线到"市场沟"下车步行152米;
2. 乘坐11路13路18路1路23路9路接火车旅游专线到 "二中" 下车步行114米;
3.乘坐15路上行15路下行到"民众剧团"下车步行48米;
参考资料
特色服务.延安中山图书馆.2013-04-17
开放时间.延安中山图书馆.2013-04-17
交通指南.延安中山图书馆.2013-04-17
目录
概述
本馆介绍
入馆须知
办证须知
申办条件
类型和功能
申办程序
注意事项
挂失与退卡
特色服务
参考咨询
古籍室
地方文献室
赔偿条例
开放时间
交通指南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