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思敬
中国哲学家,法学家
何思敬(1896——1968),男,浙江人。中国哲学家,法学家,马克思主义著作翻译家和教育家
何思敬于1932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期间,历任抗日军政大学教授、中共中央军委编译处研究员、延安大学法学院院长等,为中国共产党政法干部和理论干部的培养做出了重大贡献。1945年,何思敬作为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跟随毛泽东、周恩来赴重庆谈判新中国成立后,何思敬先任教于北京大学,后应邀参与中国人民大学筹建工作,奠定了新中国法学教育的基础。
何思敬是《共同纲领》和新中国首部宪法起草人之一,被誉为“红色法学泰斗”。毛泽东曾评价何思敬是一位“有正义感、有勇气、有学问”的人,并称赞他是“全国第一流的法学家”。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幼勤奋好学,13岁丧父,进书肆当学徒,后转银行打杂。
教育经历
1912年,进日本中等美术工艺学校学习。回国后,在杭州天章丝厂从事图案设计。
1916年,再次东渡,留学日本,入东京第一高等学校预科班。一年后,转仙台第二高等学校,攻读法学和哲学。1920年秋,以优秀成绩取得中国政府的官费生资格,进入东京大学,攻美学、德语社会学
1926年春,又入帝大研究院进修。受经济学家河上肇教授影响,阅读卡尔·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参加帝国大学师生进步活动。
1923年入创造社,以何畏笔名发表文章。
工作经历
1927年2月回国,受广东革命政府之聘,到台湾中山大学任法学院教授兼法学院副院长。后多次在讲台上揭露蒋介石发动反革命政变的罪行。
1931年,九一八事变爆发,取消赴德留学考察计划,在上海参加文化界反日会,初负责宣传工作,后主持会务。1932年一二八淞沪抗战中,应中国社会科学家联盟号召,倾囊捐款支持上海市军民抗日,并撰文揭露日本侵略野心,抨击蒋介石退让政策,呼吁抗日。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9月,重返中山大学,任文学院社会学系教授,何思敬在中山大学任教期间,就研究马克思的哲学思想和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的法哲学、精神现象学,开设《经济学》《方法论》和《战争哲学》等课程,讲授《资本论》《黑格尔哲学和唯物辩证法》、卡尔·冯·克劳塞维茨战争论 上下 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书》和《历史唯物主义》。举办学术讲座,讲述抗日形势,宣传中国工农红军长征必胜。收集两广政治、经济、军事情况,写成《关于红军西征(即长征)的报告》,向党组织反映广东省各阶层对长征的反响;撰写《上国联书》,驳斥国际调查团为日本侵华辩解的《国际调查团报告》。
1935年3月,联合近百名教授发布《反对中日亲善通电》,痛斥蒋介石汪精卫合唱的“中日亲善”论,并以《塞皇帝与蒋皇帝》为题,撰文指斥蒋介石媚敌投降路线。中国共产党《八一宣言》发表后,在《新宇宙》上撰写《悲壮的民族史诗的序曲——抗战之号召》一文,呼吁全国人民响应中共号召,奋起抗日。这年底,北京一二·九运动的消息传到广州市,中大学生群起响应,掀起广州各界抗日救亡运动高潮。广东军阀陈济棠血腥镇压学生爱国运动,酿成“荔枝湾惨案”,并阴谋加害何思敬、邓初民等人。何被迫于1936年1月转移香港特别行政区,组织社会舆论,抨击广东军阀的倒行逆施。5月,应邀出席宋庆龄等在上海发起的全国各界救国联合会成立大会,被推选为常务委员。随后,与陈汝棠等在香港成立全国各界救国会华南区总部,主持日常工作,编辑出版《存亡》月刊和《前夜》杂志,宣传抗日救国。两广事变后,率南总代表团参加李宗仁白崇禧召开的南宁会议,与“全救会”代表杨东等一起,按照中共《八一宣言》精神和“全救会”《抗日救国初步纲领》,为解决两广事变作出努力。
延安时期
1937年到达延安,历任中国人民抗日军事政治大学教员,中共中央军委编译处译校,延安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院长,延安新哲学会负责人,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员,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领导成员等职。抗日战争期间,翻译了卡尔·马克思、恩格斯的《哥达纲领批判》《哲学的贫困》《经济学—哲学手稿》《论综合技术教育》《国民经济批判大纲》和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的《法律学批判》与《大逻辑》等著作,并受毛泽东的委托编译了卡尔·冯·克劳塞维茨的《论战争》。1943年8月,在《解放日报》发表《驳蒋介石法律观》,驳斥蒋著《中国之命运》一书。1945年,出席中共七大。次年,任中共代表团法律顾问,随毛泽东、周恩来参加重庆国共谈判。并先后在《解放日报》撰文揭露蒋介石推行“宪政”的欺骗性和《五五宪章》的反动实质,谴责美蒋制造“安平事件”的阴谋和罪行。
解放前后
解放战争时期,任中共中央办公厅法律组副组长、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1948年3月,协助周恩来草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并为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作准备。1949年9月,参加首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此后历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和哲学系教授、系主任、马克思列宁主义发展史研究所教授,中央法律委员会委员,外交部专门委员,政法学会常务理事。
个人作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继续从事法律、哲学的研究、教学和翻译工作,他一方面积极宣传马克思主义哲学,撰写了介绍《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实践论》等重要哲学著作的文章,同时继续以严肃的科学态度从德语原版翻译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其中有《法律家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学批判大纲》《经济学哲学手稿》等。
他还用译述的方法发表了《恩格斯论教育和生产劳动底结合》和《马克思、恩格斯论共产主义的全面教育》两篇著作,批判了1958年出现的片面理解生产劳动与教育的关系的某些错误思想和做法,比较全面地介绍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教育革命的思想,捍卫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
目录
概述
人物生平
早年经历
教育经历
工作经历
个人作品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