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全国群众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COC),简称中国奥委会,前身是1910年10月成立并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承认的中国体育组织,是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林匹克运动为任务的全国群众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中国奥委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弘扬奥运会主义和奥林匹克价值观,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和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通过体育促进构建和谐社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截至2020年8月,中国奥运会委员会下设妇女与体育委员会、国际关系委员会等8个专项委员会和秘书部、行政事务部等12个办事机构。1973年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成为亚奥理事会成员。1979年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恢复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合法地位。2022年10月19日,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获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杰出奥委会奖。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首任主席是中国奥运会之父王正廷,现任主席是:高志丹
历史沿革
早期发展
中国体育组织早在1910年10月成立,1922年被国际奥委会所承认。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同年10月改组原中华体育协进会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即中国奥运会委员会。
脱离国际奥委会
1952年,中国作为国际奥委会成员国,有权参加在芬兰赫尔辛基举行的第十五届奥运会。然而,由于一些人故意在中国的席位问题上制造事端,当时的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席埃德斯特隆拒绝让中国运动员参加比赛,声称由于中国的混乱,在问题解决之前,任何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然而,中国参加奥运会的正义要求得到了世界舆论和国际社会以及国际奥委会中正义人士的支持。最终,在第十五届奥运会开幕前夕,国际奥委会做出了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参加奥运会的决议。中国派出了40人的体育代表团参加比赛,其中包括26名运动员,参加了篮球、足球和世界游泳锦标赛。尽管比赛已经接近尾声,只有游泳运动员吴传玉参加了100米仰泳预赛,成绩为1分12秒3,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参加奥运会竞技比赛,维护了中国参加奥运会竞技的合法权利。
1954年5月14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49届会议确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作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合法地位。然而,一些人仍然对刚成立的社会主义新中国持有敌视态度,偷偷地将中国台湾省的地方体育组织列入国际奥委会所承认的各国奥委会名单,坚持“两个中国”的错误态度。1956年,国际奥委会在某些人的操纵下继续制造“两个中国”,引发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在多次抗议无效的情况下,中国奥委会于11月6日宣布不参加第十六届奥运会,以实际行动表示抗议。此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的某些人继续坚持制造“两个中国”的错误态度。一些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也仿效这种错误做法。这种做法大大损害了中国奥委会的权利,践踏了中国奥委会的尊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奥委会毅然做出决定,于1958年8月19日发表关于同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的声明,并且宣布退出国际田径、篮球、举重、游泳、射击、摔跤、自行车联合会以及亚洲乒乓球联合会八个国际体育组织,同年6月7日宣布退出国际足球联合会。中国奥委会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断绝关系前后,国际奥委会在某些人的操纵下,非法地承认中国台湾省的体育组织,并在1970年选举了台湾省徐亨为国际奥委会委员,在此期间,中国台湾省的运动员先后参加了五届奥运会。1973年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成为亚奥理事会成员。
恢复合法席位
1979年随着中国大国地位的提高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奥委会向国际奥委会提出了解决中国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席位问题的建议,同年10月25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日本名古屋市举行会议,作出了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合法权利的决议。次日,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全体委员以通讯表决的方式批准了此决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歌;设在台北市的奥委会的名称是“中国台北奥林匹克委员会”。此后,游泳、田径等国际体育组织相继恢复合法席位;11月27日,中国奥委会决定接受国际奥委会的决议,并参加1980年举行的冬季和奥运会;11月3日在第33届世界举重锦标赛中,中国运动员获得1枚金牌,1枚银牌和2枚铜牌。吴数德获52公斤级抓举冠军,打破这个项目的抓举和总成绩世界青年纪录,陈伟强打破56公斤级挺举世界纪录。
1980年2月12日中国体育代表团参加在美国普莱西德湖举行的第13届冬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这是中国首次参加冬季奥运会。此后1984年组队参加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同年7月29日,在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上,射击运动员许海峰以566环的成绩获得自选手枪慢射金牌,为中国实现奥运金牌“零的突破”,本届奥运会中国共获得15枚金牌,8枚银牌,9枚铜牌,获金牌数列第4位。此后,中国全面登上奥运会的舞台,成为世界体坛的一支重要力量。
1990年成功举办了1990年北京亚运会。1991年2月26日中国奥委会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中国向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申请在北京举办2000年第27届奥运会。1992年中国奥委会反兴奋剂委员会在北京成立。1993年成立了中国奥运会的辅助性组织机构—奥星促进会。1998年11月25日北京市向中国奥委会正式递交2008年奥运会的申办书。2008年4月,中国奥委会推出了新的商用徽记;同年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在北京奥运会,中国代表团共获得51枚金牌、21枚银牌、28枚铜牌,奖牌总数达到100枚,创造了中国参加奥运会以来的最好成绩。2009年5月22日《中国奥委会章程》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2010年成功举办2010年广州亚运会。2014年成功举办2014年南京青年奥林匹克运动会。2021年在东京举办的2020年东京奥运会杨倩奥运会女子10米气手枪冠军,为中国队拿下东京奥运会首枚金牌,也是东京奥运会的首枚金牌。
2022年2月5日晚,在2022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短道速滑2000米混合接力比赛中,以武大靖领衔的中国队夺得冠军,为冬奥会中国代表团夺得的首枚金牌;同年10月19日,中国奥委会获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杰出奥委会奖。
组织宗旨
中国奥委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弘扬奥运会主义和奥林匹克价值观,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和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通过体育促进构建和谐社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商用徽记
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是专门提供给奥运会赞助商及特许企业在进行商业推广的过程中使用的商用徽记。2001年3月,经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批准,中国奥委会正式启用长城汽车五环商用徽记。最新版商用徽记是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于2008年4月推出的,准确地体现了中国奥委会推广奥运会运动的愿景和“传递梦想,携手共进”的理念。以更有力地支持企业合作伙伴对奥林匹克运动的共同推广。设计以独特的中国红与黄展示着鲜明的中国形象,其灵感来源于涌动,传递而生生不息的力量。以中国书法笔触书就的两个红色半环,首尾相携,又浑然一体,象征着梦想在每一个人之间的彼此激励,象征着奥运会精神在中国生生不息的发展和传递。跳动的五颗星星点缀环上,形态活跃而昂扬向上,它既展现着中国的优秀体育健儿健康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又寓意着中国的社会各界共同携手为传递奥林匹克的梦想而努力。
业务范围
(一) 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宣传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保证《奥林匹克宪章》在中国得到遵守;
(二) 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妇女全面参与体育事业;
(三) 全权代表中国参加地区、洲级和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包括冬/奥运会、冬/夏季亚洲运动会东亚运动会以及其它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活动。在有关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配合下,选拔运动员组成中国体育代表团参赛,并提供必要的费用和体育装备。
(四) 在中国选定有条件申办和举办奥运会、亚洲运动会或东亚运动会等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的城市。
(五) 协助其它全国性体育组织举办全国综合性的比赛活动。
(六) 反对体育运动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禁止使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公布的禁用药物和方法。
奥运成绩
中国首金
奖牌情况
组织机构
组织架构
截至2020年8月,中国奥委会下设8个专项委员会和12个办事机构。
专项委员会(8个):妇女与体育委员会、国际关系学委员会、医学与反兴奋剂委员会、市场开发委员会、新闻委员会、文化与奥运会教育委员会、运动员委员会、群体委员会
办事机构部门(12个):秘书部、行政事务部、法律事务部、群众体育部、竞技体育部、青少年体育部、财务部、人事部、科学教育部、新闻宣传部、监察部、市场开发部
领导架构
所获荣誉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称“中国奥委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缩写为“COC”。
第二条 中国奥委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以发展体育和推动奥运会运动为任务的全国性、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在与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和亚洲奥林匹克理事会等国际体育组织及各国家/地区奥委会的关系中,唯有中国奥委会有权代表中国的奥林匹克运动。
第三条 中国奥委会的宗旨是在中国弘扬奥林匹克主义和奥林匹克价值观,推动奥林匹克运动和中国体育事业的发展,通过体育促进构建和谐社会;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
第四条 根据国际奥运会委员会《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中国奥委会依据非营利的原则,享有在中国举办的与奥运会和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活动中使用奥林匹克名称、标志、旗、格言、徽记和会歌的权利,并有在中国领土上保护上述奥林匹克名称、标志、旗、格言、徽记和会歌不受非法使用的责任与义务。
第五条 中国奥委会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中国奥委会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中国奥委会的业务范围:
(一) 依据《奥林匹克宪章》,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和维护奥林匹克运动,宣传奥林匹克主义的基本原则,保证《奥林匹克宪章》在中国得到遵守;
(二) 促进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的协调发展,鼓励和支持妇女全面参与体育事业;
(三) 全权代表中国参加地区、洲级和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包括冬/奥运会、冬/夏季亚洲运动会东亚运动会以及其它与奥林匹克运动有关的活动。在有关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配合下,选拔运动员组成中国体育代表团参赛,并提供必要的费用和体育装备。
(四) 在中国选定有条件申办和举办奥运会、亚洲运动会或东亚运动会等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的城市。
(五) 协助其它全国性体育组织举办全国综合性的比赛活动。
(六) 反对体育运动中任何形式的歧视和暴力,禁止使用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公布的禁用药物和方法。
第三章 委 员
第八条 中国奥委会实行单位代表和个人代表相结合的委员制。中国奥委会委员由下列人员组成:
(一) 奥运会项目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代表;
(二) 部分非奥林匹克运动会项目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代表;
(三)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中国委员;
(四) 运动员代表;
(五)体育界及社会各界代表。
第九条 中国奥委会的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中国奥委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中国奥委会的意愿,热爱奥林匹克运动,愿意为促进奥林匹克运动在中国的发展贡献力量;
(三) 在中国奥委会的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委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中国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全体委员大会通过;
(三) 由中国奥委会秘书处发给委员证。
第十一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中国奥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中国奥委会的活动;
(三) 获得中国奥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中国奥委会工作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选举执行委员会和常务执委会;
(六) 听取和审议中国奥委会工作报告;
(七) 提出修改《中国奥委会章程》的意见和建议;
(八) 讨论中国发展奥运会运动和中国参加奥运会亚洲运动会东亚运动会等国际综合性体育赛事等相关事宜。
(九)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中国奥委会的决议;
(二) 维护中国奥委会的合法权益;
(三) 完成中国奥委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中国奥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委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奥委会。
委员如连续2年无故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中国奥委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委员如有严重违反《中国奥委会章程》的行为,经执行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中国奥委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委员大会,其职责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执委、常务执委、司库及委员;
(三) 审议中国奥委会及其下设机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全体委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如票数相等,由主席裁决。
第十七条 全体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全体委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集特别全体委员大会。
第十九条 全体委员大会选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司库1人及委员若干人组成执行委员会,在闭会期间主持领导中国奥委会开展日常工作。
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的中国委员是中国奥委会的当然执委。
第二十条 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体委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全体委员大会;
(三)向全体委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向全体委员大会建议委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各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各下设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执行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执行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执委会为执行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行使执行委员会职能。常务执委会委员从执委中产生,采取等额选举的方式,由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每年改选一次。
常务执委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常务执委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中国奥委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出席全体委员大会的委员2/3以上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中国奥委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中国奥委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执行委员会会议及常务执委会会议;
(二)检查全体委员大会、执行委员会和常务执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中国奥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授权副主席或秘书长代表中国奥委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中国奥委会秘书长为中国奥委会法定代表人。中国奥委会法定代表人为专职,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执行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九条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奥委会下设若干个相应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在秘书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中国奥委会经费来源:
(一)政府资助;
(二)社会赞助
(三)捐赠;
(四)会费;
(五)其他合法收入;
(六)利息;
(七)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一条 中国奥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委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中国奥委会经费必须用于《中国奥委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委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中国奥委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中国奥委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五条 中国奥委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体委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中国奥委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中国奥委会的资产。
第三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九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的修改,须经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全体委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修改后的《中国奥委会章程》,须在全体委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国奥委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执行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中国奥委会终止动议须经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中国奥委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国家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中国奥委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中国奥委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中国奥委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经2009年5月22日全体委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奥委会的全体委员大会。
第四十八条 《中国奥委会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关事件
在2023年11月在深圳市举行的中国羽毛球大师赛期间,日本女双运动员志田千阳在赛后回酒店途中遭遇所谓粉丝的疯狂跟拍以及非理性亲密接触;同年11月22日的全国跳水锦标赛10米台决赛中,陈芋汐以436.80分获得冠军,全红婵以427.60分获得亚军。然而,赛后发生了一名粉丝在看台上大吼,认为“裁判不公,故意压全红婵的分”。随后,社交媒体上出现了许多关于“裁判压分”的论断,甚至有人对陈芋汐和其家人进行了攻击。事后奥运冠军何冲表示,这种饭圈化的思维与言行是十分危险、可怕的,会对运动员的成长产生不良影响。赛后全红婵也表示,自己的发挥不如冠军陈芋汐。2023年11月27日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发文表示坚决抵制“饭圈”乱象,公开、公平、公正以及道德、风格、干净等等,是体育领域的关键词和鲜明特征。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让运动员安心、专心聚焦本职工作,从而更好发挥体育榜样的力量,鼓舞和激励越来越多的体育爱好者长期持续地关注体育、参与体育,共同为体育强国建设凝心聚力、添砖加瓦,这是我们始终不变的努力方向;同时对于那些浑水摸鱼、利益驱动的“饭圈”乱象,我们也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和警醒,切莫上当,不要被这种乱象带了节奏、坏了大局。
参考资料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2023-11-28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简介.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2022-08-18
中国奥委会内设机构设置.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2022-08-18
中国奥委会委员名单.中国奥委会.2023-11-28
中国与奥运会.中国新闻网.2023-11-28
百年瞬间丨许海峰为中国赢得第一枚奥运金牌.澎湃新闻 商洛新闻网.2023-11-28
「数·百年」百年奥运 中国成绩.百家号 人民资讯.2023-11-28
新商用徽记理念介绍.中国奥委会.2023-11-28
奥运影像博物馆.央视网.2023-11-28
中国奥委会商用徽记诞生历史.中国奥委会.2023-11-28
#王濛冬奥首金17周年# .新浪微博.2023-11-28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中国运动员奖牌榜.联想搜狐奥运频道.2023-11-28
中国奖牌榜.新浪.2023-11-28
2012年奥运会金牌榜.体育总局.2023-11-28
2012年伦敦奥运会.国家体育总局.2023-11-28
中国金牌榜,奖牌榜2016.新浪体育.2023-11-28
2020东京奥运会.央视网.2023-11-28
金牌时刻.央视网.2023-11-28
中国奥委会委员名单.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2024-01-16
坚决抵制“饭圈”乱象 聚力聚焦事业大局.新浪微博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 .2023-11-2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早期发展
脱离国际奥委会
恢复合法席位
组织宗旨
商用徽记
业务范围
奥运成绩
中国首金
奖牌情况
组织机构
组织架构
领导架构
所获荣誉
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三章 委 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