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曾是主管哈尔滨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
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2014年8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和《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
哈尔滨市撤销了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外工作关系;负责有关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宣传、信息、统计、督办、信访、电子政务、目标管理和会务组织等工作;承担和指导有关调研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全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管理工作;具体承办干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本系统分局、县(市)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本系统工资核定审批与
医疗保险管理、离退福利工作;负责市局本级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和全系统人事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技师的申报、考核、晋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三)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保证、监督和协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
马克思列宁主义、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机关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统战工作,教育团结群众,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群团组织的建设水平,活跃机关干部职工的文化生活,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各级机关党的工作。
(四)监察室
协助局党组、纪检组长抓好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工作;依照《党章》、《行政监察法》,对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抓好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实施监督;监督检查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述职述廉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适时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受理对全系统党组织、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受理党组织、党员、干部的申诉,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对被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经初查已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属市局管理的干部,由
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提交局党组会或局长常务会讨论决定。属分局、县(市)局管理的干部,由监察室讨论作出处理决定。对上级机关交办的
工商管理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结果,及时呈报上级
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参与对党员、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中央、中央纪委颁布的党内法规、条例等,结合工商管理实际,制定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完成局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财务审计处
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各独立核算单位
财务收支行为,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指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财务工作;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统筹安排,严格履行财务审批程序;督促全系统行政性收费及罚没款按时上缴,组织好全系统各项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工商事业的发展需要;对全系统的财务工作进行内部审计,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临时性工作。
参与地方法规和规章拟定、协调;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件核审工作及听证工作;承担或参与
行政复议、应诉和赔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组织法制培训、对内法律咨询服务,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日常工作,指导系统老干部工作;全面落实党和国家对离退休干部的文件和政策,落实老干部两项待遇,即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到两费无拖欠;抓好老干部活动中心的建设,积极参加老干部之家的达标活动,为离退休老同志创造优美、温馨、和谐的活动环境;开展多姿多彩的活动,丰富、活跃离退休干部生活;深入细致地做好离退休干部中病、残、困等弱势群体的服务工作,把党的关怀和温暖送入老同志家中;加强对离退休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
(八)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或参与拟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组织实施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管辖权限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负责管辖范围内登记注册档案管理;全市
内资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统计工作;依法收缴登记注册的各种规费;指导分局、县(市)局内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按照复议应诉管辖分工的规定,承担或参与因登记而引起的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复议应诉工作。
(九)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处
按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委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国家工商总局、
黑龙江省工商局个案授权企业的登记工作;监督管理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到位等登记事项的实施情况;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查处外商投资企业违法违规案件;负责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登记而经其个案授权的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管工作;依法收缴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费;承办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案件的答辩、应诉工作。
(十)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工作安排;组织和指导全系统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分局、县(市)局及时认领市局登记注册企业;负责市局暂未下放年检权企业的年检工作;指导分局、县(市)局、工商所开展辖区内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组织系统内或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专项整顿;组织全系统查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违反登记事项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法行为;组织全系统实施企业“金信工程”和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信用分类监管;指导全系统建立健全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档案,每一年度的年检验照工作结束后,组织各分局、县(市)局及时将年检验照等相关材料录入电子档案并归入书式登记档案。完善经济户口,建立分局及县(市)局、工商所、辖区责任人三级“网格”化的监督管理网络;协调解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研究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和管理的方式方法;除其它职能处(室)承担的专项职责外,指导全系统对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与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工作;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有关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市场监督管理处
研究贯彻落实有关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市情况,制定全市市场监管、合同监管相关管理规定、管理规范;依法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开展合同管理指导工作,监管
合同示范文本,监督格式条款合同,行政调解合同争议,查处利用合同违法行为,认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监督、检查、指导、考评分局、县(市)工商局、直属市场分局的市场监管和合同监管工作;协调、督查市场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查处市场发生的重大违法经营案件;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商品经营者评比表彰活动,全面推行市场分类监管和商品经营者分类监管。
(十二)公平交易处
研究拟定制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有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市场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
(十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处(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申诉和举报;依法受理消费者对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假冒商标等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的申诉和举报;依法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等方面申诉和举报;依法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业务咨询服务;依法受理社会公众对市场经济建设和工商执法工作的建议;依法受理社会公众对工商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和举报;负责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动态监控,对重大消费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指挥调度;负责承办相关部门有关申诉、举报材料的呈报、移送备案等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整理相关业务数据和资料,提供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有关信息,进行消费引导和提示;依法完成市长信访热线交办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及经济违法行为等申诉举报案件;完成上级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商标监督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商标使用;查处商标使用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保护工作;负责对商标监管人员及企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五)广告监督管理处
研究拟定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有关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受理、审批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证;受理、审批户外广告登记证;受理、审批房地产广告、烟草广告。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
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企业名称,审查、核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三、监督检查
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四、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流通领域中的掺假及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五、组织实施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查处合同欺诈行为,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
八、组织管理注册商标工作,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九、组织管理广告发布与广告
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案件。
十、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组织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所属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
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系统保密、信访、统计、装备、信息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消费者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和与工商行政管理有关的
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1947年6月24日,在
哈尔滨市特别市政府机构内,以原来的市社会局的实业科和财政局的合作指导科的基础上组建了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局长陈一凡,副局长李桂森,副局级领导有杨祝民。下设两个科:工商科和合作指导科。全局职工30人。
1948年初,市工商管理局根据职能需要,增设了机构和编制,机构设置为:工业科、商业科、军需生产科、侨商科、调查研究所、秘书室和生产合作总社。全局职工180余人。
1948年10月,市政府将工商管理局分设为市工业局和市商业局。
1950年5月,市政府又将工业局的行政科和商业局的商政所合并,重新组建了市工商管理局。局长杨祝民,副局长李坚、贾民新,下设秘书室、加工科、注册科、市场科、
统计科、外侨科等。
1952年11月杨林任局长,陆庆琛、林楠先后任副局长。
1959年9月经省人委批准,撤销工商管理局成立
哈尔滨市市场物价管理局,由副局长陆庆琛主持工作。下设秘书科、市场科、行政科、物价科。
1961年10月市政府决定市场物价管理局又改名为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与市物价委员会合署办公期间曾称为市市场物价管理局)。副局长刘铁主持工作,副局长有马建邦、靖实秋。下设办公室、市场科、行政科(兼管私改)、合同科。
1966年8月开始“文化大革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一度受到冲击、砸烂。
1968年10月在市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设置了
工商管理办公室,由军代表胡永生、干部代表车志军和群众代表曹喜年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和领导成员。
1969年10月市革委会批准,组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小组,隋从新担任领导小组第一任组长,主持工作,
车志军、臧宝昌、刘仲伟和曹喜年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企业登记科、市场科、商标科、合同科、政工科和“打办”。
1972年7月由高可际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后改称局长)、刘铁任副局长,成员有陆庆琛、靖实秋、高霄云(女)、车志军、陈玉昆、
王克(后均改称副局长)。
1974年4月至1983年5月期间,刘铁任局长,刘铁调走后,由副局长崔林主持工作。先后担任副局长的有靖实秋、高霄云(女)、王克、黄波、张桂芳(女)、王树林、李福全、郝嘉信。下设机构有办公室、企业登记处、个体经济管理处、市场管理处、商标管理处、经济合同管理处、经济案件处(打办)和政工科。全局职工430余人。
1983年5月初,由杨诚任局长,王太、郝嘉信、张桂芳(女)任副局长,李福全任纪检组长。下属机构中政工科改为政工处,增设外资管理处,工商行政管理学会、研究所和工商干部学校,以及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等。
1985年王洁纯任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副局长为张桂芳、杨宝成、于锡元,李福全为巡视员。1988年5月
王洁纯任局长。1988年市委调王文放任副局长排张桂芳前,于锡元任监察室主任、书记。下设机构中政工处改称人事教育处,增设市消费者协会、地下商业街管理处和站前进出物资检查站。市局机关干部职工1988年为302人,1989年为329人。
1995年11月局长王洁纯退休,高志仁任党组书记、局长,王文放、张桂芳(女)、杨宝成、马力实(女)任党组成员、副局长,石松(女)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锡元任机关党委书记(副局级)。1996年6月全系统干部职工达1927人,市局机关干部职工540人。
1998年3月高志仁任党组书记、局长,杨宝成、范德武、马力实(女)、马士范、王宝全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显才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王杰任党组成员、市场中心主任(副局级),王文放任巡视员(正局级),
石松(女)任助理巡视员。
2002年1月滕茂行任党组书记、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马士范、张显才、王杰任助理巡视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高志仁离岗休养。
2003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助理巡视员马士范、张显才、王杰、石松(女),高志仁退休。
2003年12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于志国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石松(女)任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助理巡视员马士范、张显才、王杰,
姜一鸣、
迟道春任助理巡视员。
2004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助理巡视员张显才、王杰、姜一鸣、迟道春,马士范退休。
2005年5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马力实(女)、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
石松(女),助理巡视员王杰、姜一鸣、迟道春,张显才退休。
2005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王宝全、邵晓春,何群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列王宝全前),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石松(女),助理巡视员王杰、姜一鸣、
迟道春,马力实(女)调任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7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宝成、何群、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助理巡视员
石松(女),助理巡视员
姜一鸣、迟道春,王杰退休。
2006年4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王宝全、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杨宝成退休。
2006年8月党组书记、局长滕茂行,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副巡视员姜一鸣、
迟道春,王宝全退休。
2007年2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石松(女),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滕茂行调任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8年8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何群、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赵毅辉、张惠群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副巡视员
姜一鸣、迟道春。
2009年3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何群任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邵晓春,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副巡视员姜一鸣、
迟道春。
2009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张国贤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巡视员何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于志国,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邵晓春调任市司法局。
2010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巡视员何群,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许长滨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副巡视员
姜一鸣、迟道春,于志国调回市纪委。
2010年6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党组成员、副巡视员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长滨,副巡视员姜一鸣、
迟道春,何群退休。
2010年11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石松(女),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孙福刚任党组成员、副局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长滨,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
2011年1月党组书记、局长马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贤,石松(女)任巡视员,党组成员、副局长赵毅辉、张惠群、孙福刚,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许长滨,副巡视员姜一鸣、迟道春。
2011年3月,市委决定撤销中共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设立中共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党的关系隶属中共哈尔滨市委,其他隶属关系不变。
2011年4月,市委提名乔树江任市工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赵路军任党委书记、副局长;张国贤、赵毅辉、张惠群、
孙福刚、许长滨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委员;马彬、石松(女)退休。
2012年3月,张国贤任市工商局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