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沂[明](公元?年至一六0六年)字景鲁,号
太清,湖广
武昌府嘉鱼县人。生年不详,卒于
朱翊钧万历三十四年。万历十四年(公元一五八六年)
进士,改
庶吉士。十六年,授吏科给事中。拜官甫一月,以劾
东厂太监张鲸廷杖削籍。家居十八年卒。沂著有《中秘草》三卷,《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传于世。
李沂,字景鲁,嘉鱼人。万历十四年进士。改庶吉士。十六年冬,授吏科给事中。中官
张鲸掌东厂,横肆无惮。
御史何出光劾鲸死罪八,并及其党锦衣
都督刘守有、
序班邢尚智。尚智论死,守有除名,鲸被切让,而任职如故。御史马象乾复劾鲸,诋执政甚力,帝下象乾诏狱。
大学士申时行等力救,且封还御批,不报。
许国、
王锡爵复各申救,乃寝前命,而鲸竟不罪。外议谓鲸以金宝
刘协获免。沂拜官甫一月,上疏曰:“
皇帝往年罪
冯保,近日逐宋坤,鲸恶百保而万坤,奈何独濡忍不去?若谓其侍奉多年,则坏法亦多年;谓痛加省改,犹足供事,则未闻可驯虎狼使守门户也。流传鲸广献金宝,多方请乞,陛下犹豫,未忍断决。中外臣民,初未肯信,以为陛下富有四海,岂爱金宝;威如
俄克拉荷马城雷霆队,岂徇请乞。及见明旨许鲸策励供事,外议藉藉,遂谓为真。亏损圣德,夫岂浅甚!且鲸奸谋既遂,而国家之祸将从此始,臣所大惧也。”是日,给事中
唐尧钦亦具疏谏。帝独手沂疏,震怒,谓沂欲为
冯保、
张居正报仇,立下诏狱严。时行等乞宥,不从。上,诏廷杖六十,斥为民。御批至阁,时行等欲留御批,中使不可,持去。帝特遣司礼
张诚出监杖。时行等上疏,俱诣会极门候进止。帝言:“沂置贪吏不言,而独谓朕贪,谤诬君父,罪不可宥。”竟杖之。太常卿
李尚智、给事中
薛三才等抗章论救,俱不报。国、锡爵以言不见用,引罪乞归。锡爵言:“廷杖非正刑,祖宗虽间一行之,亦未有诏狱、廷杖并加于一人者。故事,惟资贼大逆则有打问之旨,今岂可加之言官。”帝优诏慰留锡爵,卒不听其言。
初,
冯保获罪,实鲸为之,故帝云然。或谓鲸罪不至如保。张诚掌司礼,素德保,授意言者发之,事秘莫能明也。其时,
周弘禴、
潘士藻皆以鲸得罪,而沂祸为烈。家居十八年,未召而卒。光宗嗣位,赠光禄少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