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画报
新疆画报
《新疆画报》创刊于1954年,是中国新疆地区综合性期刊,见证了新疆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与发展。该画报最初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局美术工作室编辑,后由新疆人民出版社、新疆画报社、新疆日报社联合编辑出版。最初为单张美术月刊,1953年改为小16开本,1956年改为12开本。从1957年3月起,《新疆画报》改为8开本,共28页,其中彩色版8页,包括维吾尔文版和汉文版。1962年,《新疆画报》改为双月刊,页数增至36页。1966年停刊,1972年7月复刊,仍为8开本,共36页,其中彩色图片占1/2。《新疆画报》主要刊登新闻摄影图片,从1957年3月起改为双月刊,1975年改为月刊。
刊物简介
《新疆画报》以维吾尔族、汉、哈萨克族3种文版面向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是新疆对外宣传的主要媒体之一,是展示新疆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和平台。
《新疆画报》汉文版由新疆日报社主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和新疆日报社共同主办,新疆季候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代理广告及发行。《新疆画报》汉文版为月刊,大16开本,全彩印刷。
《新疆画报》同时提供在线阅读版本。
读者群体
党政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及关心、支持新疆发展的社会各界精英人士。
刊物定位
纪录无疆,瞬间永恒。《新疆画报》创刊以来,定位于“做新疆历史进程的忠实记录者”,把“弘扬民族文化,展现现代风采”作为办刊宗旨,图文并茂地见证新疆大地各个历史时期的发展和变化,展现新疆儿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坚实足迹和新疆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新疆画报》被誉为“世界了解新疆的窗口,新疆走向世界的桥梁”。
刊物发行
《新疆画报》发行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每期向党中央、国务院各部委办、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新疆14个地、州、市及87个县(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赠阅,被全国各省市图书馆、新闻媒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长期订阅收藏。
《新疆画报》汉文版由全国各地邮局订阅。主管单位:新疆日报社;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外文化交流协会,新疆日报社;编辑出版:新疆画报社;邮发代号:58—1;国外代号:BM992;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文言文)ISSN1000—8012;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汉文)CN65—1031/J。汉文版刊号
所获荣誉
《新疆画报》在其发展历程中获得了多项荣誉,2011年3月全新改版发行,同年8月获得中国亚欧博览会唯一指定媒体的荣誉,并在10月获得中国亚欧博览会先进集体称号。2012年7月,《新疆画报》迎来了创刊60周年的重要里程碑。这些荣誉不仅是对《新疆画报》质量和影响力的认可,也是对其在新疆文化传播和对外交流中所发挥作用的肯定。
参考资料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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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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