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中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简称:城管执法局、城管,英文:Urban Management And Law Enforcement,英文缩写:UMALE)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中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的部门。
2017年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成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通过公务员考试并接受正规训练后,按照局、队的执法人员编制而调配。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通过审议,明确规定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全国监督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其省、自治区级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其直辖市、较大的市、县级的部门为城市管理局,基层的执法组织分别为乡、镇城市管理执法所和县、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街道执法所。
历史沿革
夏商周时期
春秋战国:监市
早在夏商周时期就有了“城管”的雏形。史书记载中最早的“城管”是春秋战国的“监市”,城管队员常由士兵“卒”充当。
他们作为市场的监管者,“践于衙”,属于衙门管理,主要任务是“理市治商”。
这个时期的城市管理制度相当严苛。如《韩非子·内储说》:“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
秦汉时期
城市管理的职责大体上被一分为二,由城管大队长“司市”和城管队员“胥吏”组成。“胥吏”主要纠察市场中的伪诈行为,主管市场治安;“司市”则负责巡查市场,纠察违规犯禁之人,缉拿市场内的盗贼。
汉朝:京兆尹
“城管”叫“市令”,归京兆尹(京城的市长)节制,集治安、税收、户籍、维护市场秩序等于一身,并定期检查度量衡。长安以外的其他城市,则设“市长”管理市场。市场的治安,由武职“都尉”负责。
凡县治以上的城市,都有官设的市作为交易场所,以墙垣围住并与民居隔开,实行“坊市分开”。
唐宋元时期
唐朝:监市
“城管”也叫“监市”,归京兆尹节制。
唐朝的城市管理模式比较成熟,有较为详细的城市街道管理规定,城管的执法范围较广,不仅要管理集市秩序,还兼有现代工商、税务、治安等部门的职能。
《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5米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占道经营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得恢复原状。
宋朝:街道司
宋朝,是中国古代商业最发达的朝代。为了更好的管理摊贩,朝廷专门成立了“城管执法大队”——街道司,并调拨500名士兵负责城管执法监察。
街道司要负责维持城市街道的卫生、整修与日常秩序、管理占道经营商贩,拆除违章建筑,还要负责防火、抓小偷、维持市场秩序、平抑物价等。
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占道经营的发生,宋代城管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商贩须在自己固定的位置叫卖,不可越界经营。《清明上河图》里虹桥旁边的木桩就是街道司为摊贩树立的分界线的标志。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
宋刑统》“侵巷街阡陌”条规定:“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对乱倒垃圾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
明清时期
明代:五城兵马司
明代,城管工作交给了“五城兵马司”,相当于北京卫戍区和北京武警总队。主管巡捕盗贼,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之事。
据《大明会典》上记录,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清代:街道衙门
清朝设立了“独立街道衙门”,后期由专门的“警察”来承担部分城管的职能,主要负责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公共设施维护,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甚至谁家堵了下水道都要管。
清末的《整顿路政办法四条》,其中两条是:马路街旁各商铺有安设风挡、占用边道者,应即一律拆退;铁铺、石铺、木器铺及洋广杂货等铺,在门前堆积什物材料,占用官路者,应一律让出。
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城市环卫工作已初具规模。民国18年前后,大城市先后使用撒水汽车在道路上撒水降尘,同时陆续使用汽车运输垃圾,政府还拨款修建了一批公共厕所。各地政府均颁布了有关清洁卫生的管理条例,清洁工作开始形成制度化和经常化。但环卫机械发展缓慢,直到1949年时,环卫工作基本上还是笨重的体力劳动,极少有机械设备。
新中国成立后
城市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管理城市环境卫生和社会秩序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各地开始组建专门的城市管理队伍。
城管的执法范围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建设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园林绿化管理、土建渣土和建筑原材料运输管理、文明工地管理等。
发展历程
城市管理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发展:
第一阶段,城市管理的探索阶段(1978—1996年);
第二阶段,城市管理的改革阶段(1996—2012年);
第三阶段,城市管理的提升阶段(2013年-)。
城建监察的诞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经济社会深刻变革,城市建设事业迅猛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建设管理问题凸显,地方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市容环境监察入手,相继组建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的监察队伍,包括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房地产、风景名胜区等专业监察大队,通过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传统单位及社会主体依法履行在城市建设管理中的责任,这也是城管执法监察制度的早期发展阶段。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
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新的法律途径,也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城建管理监察演变为更加综合的城市管理监察。1997年5月,按照国务院法制局对北京市政府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批复,北京市宣武区作为全国第一个试点,成立了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启动了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1998年到2000年,北京市所有区县均完成了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的组建。2003年1月,在原北京市城市管理监察办公室基础上,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
城管执法监察
2012年9月,北京市的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城管物联网平台投入运行,保障党的十八大顺利召开,作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一体化探索,成为依托信息技术推进城市综合管理与执法监察发展的新方向。2013年,北京市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在更名时,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础上增加了“监察”,正式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强化城管执法的监察职能,明确了城管执法监察队伍的综合执法、综合协调、综合监管三大职能。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连续就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相继出台一系列关于城市管理与执法的重要文件,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被放置于更广阔的政府服务转型与社会共治视野下审视,城管执法被作为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12月,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作会配套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就深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现数字化城市管理的“五位一体”智慧化升级。这是新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发出的关于城市管理与城管执法工作的重要文件。2017年1月,《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4号)发布,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进行规范。
机构职能
城管执法,事实上是将过去中国城市各政府机构所拥有的各自范畴内的城市执法职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道路交通秩序(违法占路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各方面需要出动执法的事宜。
执法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主要职责
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
组织起草本区域有关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负责本区域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负责本区域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
承办区域政府及城市管理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标志标识
2017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统一全国城市管理执法制服和标志。
由国徽、飘带、盾牌、牡丹花和橄榄枝组成,国徽象征国家,以飘带组成“人”字代表人民,体现了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盾牌象征依法行政,牡丹花和橄榄枝组成装饰图案,表示城市让生活更美好,五朵牡丹花表示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
制式服装
配色为藏青色和天空蓝,藏青色颜色深,给人以威严、正义的感觉,天空蓝给人以明朗的感觉,两种颜色结合起来,层次分明,塑造一种清爽的职业形象。
服装分为春秋(冬)常服、春秋执勤服、冬执勤服、短袖制式衬衣、长袖制式衬衣、衬衣、防寒大衣。
帽分为男性大檐帽和大檐凉帽,女性卷檐帽和卷檐凉帽,布面裁绒防寒帽,皮面裁绒防寒帽,皮面直毛防寒帽。
装具分为雨衣、高雨鞋、低靿雨鞋、反光背心。
帽徽为金色标志标识。
肩章为金色牡丹花和金色橄榄叶,分为硬肩章,软肩章,套式肩章。
领花为金色橄榄叶中间镶嵌金色牡丹花。
臂章为盾型,上1/3处为金色宋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金色黑体的“城市管理执法”字样(协管为“城市管理协管”),下2/3处为金色橄榄叶半环绕的红色牡丹花。
胸牌由长城、盾牌、牡丹花、橄榄叶组成,盾牌中央上半部为省级行政区名称,下半部为牡丹花。分为软硬两种。
胸号为金色边框内嵌8位阿拉伯数字。
其他有领带、领带夹、腰带、腰带头、标志扣。
鞋分为男女单皮鞋、男女皮凉鞋、男女棉(毛)皮靴。
胸号为8位数阿拉伯数字,前2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协管为XG),中2位为地级市、较大市、设区的市编号,后4位由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县自行编订。
未来趋势
全国各城市对城市管理执法监察制度及机构设置进行了多种多样的探索。一些城市借鉴德国秩序局、意大利城市警察公共秩序综合执法以及澳大利亚城管执法将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等发达国家经验,强化城市综合执法制度构建;一些城市通过强化“大部门、大城管”将后期运行管理与末端执法监察职能进行整合,强化服务导向;一些城市将规划建设运行全过程管理与执法职能以不同形式进行整合,以强化城市综合管理。但应看到,中国政府改革和发展综合执法制度,将多个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归并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将是未来发展的趋势,但有大合并和小合并两种模式。
把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察制度发展的未来趋势,必须认识到法治是对城市管理及执法监察的首先要求,要把握执法监察的二重性(Duality),理解执法监察的一体两面,充分认识执法的监察意涵和监察的执法属性,以城管执法监察一体化推进依法治市,大力加强综合执法,构建精简、集约、高效的城市执法与监察体制,通过城管执法工作促使城市治理各利益相关方依法履责,推动构建面向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察“五位一体”智慧城管,支撑规划、建设、运行一体,决策、执行、监督协力,政府、市场、社会共治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转型,推动实现城市法治、精治、共治。
机构设置
中央部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
直辖市
领导部门为城市管理执法局,例如:
北京市各区县城管执法机关于2013年统一更名为**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如: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前身为全国第一支城管执法队伍,原宣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与原西城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合并而成)、东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北京市海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朝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等。
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天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自治区
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例如:
地市级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肇庆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县级
如:大埔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佛冈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街道
执法部门为城市管理执法所和街道执法所,例如:
浦东新区三林镇城市管理执法所
南充市南部县龙庙乡城市管理执法所
长沙市芙蓉区城市管理局马王堆街道执法所
参考资料
穿越千年 揭秘城管的前世今生.花溪城管-今日头条.2022-12-28
网站首页.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12-28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夏商周时期
秦汉时期
唐宋元时期
明清时期
民国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
发展历程
城建监察的诞生
城管监察综合执法
城管执法监察
机构职能
执法范围
主要职责
标志标识
制式服装
未来趋势
机构设置
中央部委
直辖市
自治区
地市级
县级
街道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