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
博士后研究工作;
兼任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
侗族分会副会长、
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委、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等社会职务。被
中国人民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等13所院校聘为兼职(客座)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此外,还担任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咨询专家、
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
吴大华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
侗族习惯法研究》等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一般课题4项,《
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循环经济法治之构建》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