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大华
贵州省社会科学院院长
吴大华,男,1963年6月出生。法学、经济学博士后,兼任华南理工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云南大学的博士生导师。
人物经历
学习经历
1980年9月-1984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读法律专业本科;
1984年7月-1987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刑法专业攻读法学硕士学位;
1996年9月:考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1999年7月获法学博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7年-1994年:在中共贵州省委政策研究室工作,历任工作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4年:调贵州民族学院(即今贵州民族大学)法律系;
1995年:破格晋升法学副教授;
1997年:破格晋升法学教授;
2002年-2004年: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先后担任贵州中央民族大学法律系副主任、系主任、院长助理、副校长;
2000年7月:调任贵州省教育厅副厅长、省委高校工委委员;
2002年2月:提任贵州民族学院校长;
2002年2月-2010年4月:担任贵州民族学院校长;
2010年4月-2020年1月: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其中2012年11月在中国中国浦东干部学院“院士专家理论研修班”学习);
2020年1月至今: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
社会职务
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族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组成员、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西部开发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刑法学会理事、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侗族分会副会长、贵州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常委、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暨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等社会职务。被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云南大学西南民族大学等13所院校聘为兼职(客座)教授(研究员)、硕士生导师。此外,还担任中国世界民族学会副会长、中国人类学民族学研究会副会长暨法律人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贵阳仲裁委员会副主任、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咨询专家、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首席法律咨询委员、贵州省法学会副会长等职。
研究方向
刑法学、民族法学(法律人类学)、犯罪学马克思主义法学、循环经济
科研项目
吴大华主持《西部大开发的法律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共产党民族法制思想研究》《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侗族习惯法研究》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一般课题4项,《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研究》《中国少数民族犯罪问题及对策研究》《循环经济法治之构建》等省部级科研课题10余项。
学术著作
吴大华先后出版《民族法学通论》《依法治省方略研究》等个人专著13部、合著《犯罪与社会》等35部;主编23部;发表法学论(译)文400余篇。其中包括:
《民族与法律》(民族出版社1990年3月);
《民族法学通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7年9月);
《盗窃罪的惩治与防范》(西苑出版社1999年5月);
《犯罪与社会》(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9月);
《盗窃罪适用刑罚问题研究》(《法学家》1999年4月)等。
2002年到法学系做博士后,其博士后研究计划分三部分,
计划A:《少数民族地区刑事政策研究》;
计划B:《国际种族歧视与种族犯罪》;
计划C:《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与人权保障》。
获得荣誉
参考资料
领导简介-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2021-12-24
目录
概述
人物经历
学习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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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职务
研究方向
科研项目
学术著作
获得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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