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于2009年11月,由原市劳动保障局、市
人事局合并组建,系市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拟定全市实施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
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全省统筹办法和全国、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
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
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开展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妥善处理有关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淮工作或定居政策。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机制。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强化人才服务工作,健全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机关工勤辅助岗位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省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奖励和表彰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落实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
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市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与市科学技术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外国人来淮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其中A类人员(外国高端人才,下同)的政策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B类(外国专业人才,下同)和C类人员(其他外国人员,下同)的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局制定。A类和B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科学技术局会同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C类人员的工作许可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局政务信息公开;负责局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承担全市人社系统有关外事工作;拟订全市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和规划,指导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重大政策及相关信息的解读;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和政策宣传等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信访事项办理。
(二)行政许可科。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核、反馈与组织协调和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外国人来淮工作许可;负责驻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
社会保障办事大厅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日常财务核算、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就业失业和人力资源管理科。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办法,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
信息管理,健全公共
就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外国人(不含专家)来淮工作政策办法。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相关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办法。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
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
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对业务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市农民工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创业服务科。负责统筹协调推动“创业
淮北市”建设工作,牵头拟定“创业淮北”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路径,牵头调度、督导、落实“创业淮北”建设推进情况;健全完善“创业淮北”政务服务体系,开展各类公共创业服务及创业活动。
(六)职业能力建设科。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大力推动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做好用人单位和社会评价组织的遴选工作,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做好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开发、命题和题库建设、考务管理服务等技术指导;加强考评人员、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建设;推进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本地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质量监管;做好技能竞赛的组织实施;做好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和高技能人才研修交流服务等有关工作。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人才开发科)。承担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和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来淮工作、定居政策和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工作,负责有关科研经费资助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外国专业人才来淮工作政策办法。承担市重大人才专项的有关工作,承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表彰奖励办公室)。承担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相关改革配套政策和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工勤辅助人员管理及调配有关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核准和备案事宜;组织管理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有关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实施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承担市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和工资审核等工作;拟定工勤辅助岗位、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和省表彰奖励制度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表彰奖励
具体政策办法。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全市国家、省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省政府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市厅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市级以下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九)
劳动关系和监察仲裁管理科。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规范;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
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仲裁制度,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对劳动人事仲裁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承担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十)养老保险科。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养老保险全国、全省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制定、监督执行和退休审批;贯彻执行全省基本养老保险费率;贯彻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
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加强监督实施。负责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一)
工伤保险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相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评估确定办法。承办
淮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工伤保险、劳动能力鉴定等经办机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科。贯彻执行全市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在职权范围内,依法加强对基金收支、管理的监督;受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相关
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十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目标考核、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副县级事业单位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
市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支队
正科级事业单位
市人事考试中心
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入选安徽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