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云程(1494年—1567年),字亨之,号鹤田,浙江台州府临海县人,明朝政治人物,官至
刑部尚书。有《
鹤田草堂集》十卷。
蔡云程在
浙江省乡试中名列第五十八。
嘉靖八年(1529年),他登己丑科
进士。初任
庶吉士,后因嘉靖帝认为吉士选拔和升迁过于频繁,超过常规,新选的庶吉士全部报罢,蔡云程被改授南京兵部
主事,进郎中。十二年后调任吏部稽司,十八年升任云南提学副使,奏建马龙州、
禄丰市学宫。二十二年升任
贵州省参政,驻节
铜仁市。二十四年晋升
云南省按察使,二十六年升任
广东省右布政使,二十八年因丁父忧归。服阕后,起补
江西省左布政使,三十二年四月升任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
巡抚江西。三十三年三月升任
南京市兵部右侍郎,十一月改任刑部右侍郎,三十四年九月升任本部左侍郎,三十六年六月升任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三十八年三月升任南京
刑部尚书,四十年七月改任北刑部尚书。四十一年继母洪太夫人去世,丁忧。服阕候召,
隆庆元年卒于家,年七十四。
蔡云程的
曾祖父蔡廷贵;祖父蔡永升,曾任大使赠征仕郎兵科右给事中;父
蔡潮,曾任布政司右布政使。母陈氏(赠孺人);继母洪氏(封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