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明,男,美国律师,2011年5月开始代理
桑兰维权案;8月突然提出向桑兰索要巨额律师费引热议。2012年3月,海明就桑兰一案对被告进行公开道歉,声称他代表桑兰提交给法庭的指控是“失实的”,并恳求被告的原谅。
个人简介
海明,男,
美籍华人,律师,
美国法学博士,美国大学英语硕士,前
纽约大学(NYU)教授。
被纽约时报(New York Times),洛杉矶时报( Los Angeles Times),
美国联合通讯社(Associated Press),纽约邮报(New York Post),纽约新闻报 ( New York Newsday),纽约每日新闻报(New York Daily News),中国中央电视台(
中国中央电视台),
凤凰卫视,人民日报,
新华出版社,
中国新闻社,中国日报(China Daily)等主流媒介广泛报导。
曾经代理华人状告美国花旗银行集团,美国
高盛集团,美国有线电视网(CNN),
华尔街上市大公司等。
美国《
明报》,《
侨报》每周二系列“法律专栏”主持人。海明最早被媒体关注是在2008年。当时他号称代表13亿中国人民起诉CNN一名主持人的“辱华言论”,索赔13亿美元,相当于每人1美元。然而,当年5月,他自己撤销了对CNN的指控,理由是CNN要罚他10000美元。那一次,他没有受到任何惩罚。
参与案件
索要律师费
2011年4月28日,
桑兰的美国代理律师将诉状提交给了
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从此,桑兰的维权案正式开始,而律师海明也以桑兰律师的身份频繁在媒体曝光。2011年8月9日,桑兰在美国的代理律师海明召开记者会,宣称他已于8日通过
联邦快递向桑兰发出书面通知,要求桑兰支付律师费和其他费用,如果桑兰拒绝付费,就有可能起诉她。
海明此前多次公开表示,他代理桑兰打官司是免费的。但他8月9日称,桑兰以前对他作出了“
虚假陈述”,桑兰在国内的收入并不是每个月只有230美元,她也不是生活在贫困线以下。海明要求
桑兰在30天内支付15800美元的律师费,2580美元的其他费用。
起诉桑兰
2011年8月30日,海明举行新闻发布会称,他和桑兰的房东已经在三个
纽约地方法庭分头起诉了桑兰。海明表示,一个法庭专门负责“赶人(将桑兰等从租住房中赶走)”,另外一个法庭负责“追钱(追讨桑兰所欠房租)”,还有一个,负责律师费的纠纷。从诽谤到暴力威胁,从拖欠律师费到骚扰,桑兰眼下面对至少12项指控,每一项都被求偿25000美元,总计是30万美元。除了海明,房东也起诉了
桑兰,要求她支付第三个月的房租和抵押金。
自爆内幕
“我今年45岁。过去30年间我只掉过两次泪。第一次是因为桑兰。今天第二次又是因为桑兰。”桑兰的代理律师海明在博文《男儿有泪不轻弹,只哀真相》中如此写道。“桑兰性侵案”的诉讼之路已几乎陷入死胡同,团队内部前几日也爆发了内讧,海明诽谤桑兰是“白眼狼”。2011年8月25日,海明以一篇长文诽谤桑兰,“披露”了自己跟桑兰的交往过程,再次声称对方恩将仇报,后悔自己的付出。
“当时尚在北京的桑兰认我做哥哥,说她没有兄弟姊妹,我是她唯一的哥哥。”正式接手桑兰案件之后,海明声称“准备尽力为17岁就残疾的妹妹维权,找回幸福,找回阳光”。
“知道桑兰最爱吃龙虾萨拉。我的家人在家里事先把龙虾蒸熟,龙虾肉挖出来,再拌上各式水果,调料,开车给桑兰送过去,让她吃。知道桑兰爱吃冰激凌。我的家人专门去商场给桑兰买了各式各样的5盒冰激凌给桑兰送过去。”海明写道。至于外界传闻他跟
桑兰男朋友
黄健不和的传闻,海明举例称:“我也买了
意大利名牌
Valentino墨镜送给黄健。我真心地把她(桑兰)当成亲妹妹了,把黄健当成妹夫了。对以前性侵我妹妹的人深恶痛绝。”
“大家应该看到我为桑兰付出有多大!4个动议,4个诉讼状原稿及修改稿。帮助联系医院医生,搞定免费接送医院的车子。现在桑兰一周2次医院康复,都是免费车子接送。与保险公司及美体协谈判,拿下傲人成果。大家多少次猜测海明会撤诉,桑兰不撤,我都坚持着,冒着被罚款的危险,冒着被所有华人误解和谩骂的风险。还带吃带喝去她家里看望她。我从来没有为第二个人付出这么多,即便我的亲妈我也没付出这么多。”海明写道。
桑兰方面的举动,让海明十分“伤心”。“正在我忙着四个联邦法庭的动议,四个诉讼状修改稿,常常一整天不吃不喝不下楼为桑兰做案子的时候,先是桑兰
黄健他们跟一个网上认识的叫粤东晓的人,商量着怎样继续给我施加压力,逼迫我对刘谢莫更狠一点。并且公开一道在网上攻击我工作得不好,对刘谢莫不够狠,对桑兰不忠心,甚至可以起诉我失职。之后,桑兰黄健又几次趾高气扬地跟我说她是主顾,我是他们雇佣的律师,我的任务就是听他们的话,照他们的意见办。
桑兰还说我为她打官司沾了她的光,因为她是名人,她的后台硬。最让我意想不到的是,就在我依然满心爱着他们,认认真真为他们打官司的时候,他们已经在偷偷地录音我的谈话了。最近这几日,矛盾公开化了,他们就拿着这些威胁恐吓我了。”海明对媒体抱怨说黄建有问题不问他,却去问
岳东晓。
对于
诉讼费用,海明声称,桑兰“从来都没有真心实意想要付过诉讼费,甚至连在美国的房租都想拖欠”。他恨恨地表示:“现在连房东的房租、水电费也不交了,房东是我找来的,骂我的秘书小姐,威胁要报警抓我的秘书。威胁去律师委员会投诉我。我这样学雷锋学出来的是什么后果啊。他们不是恩将仇报又是什么?说我是背叛
桑兰的人,你们哪一个认识她?跟她有过接触?打过交道呢?”
与桑兰互相起诉
2011年8月,海明以桑兰没有支付律师费为由,其
纽约州法院起诉桑兰,但桑兰声明海明答应不收律师费。2012年9月20日,桑兰在美国纽约联邦法院起诉海明诽谤。
公开道歉
美国联邦法院2012年3月5日公布天价跨国官司原告桑兰的前代理律师海明的《公开道歉》。海明声称他代表桑兰提交给法庭的指控是“失实的”,有“明显恶意”的。故此,他向被告做出“公开道歉”,并“恳求他们的饶恕”。
桑兰案的被告
刘国生、谢晓虹和
莫虎表示接受海明的道歉,不再寻求依据联邦民事诉讼法的“R-11”条款对他进行法律惩罚,今后也不再反诉他。眼下,
桑兰已经成为唯一面对“R-11”条款惩罚风险的人。“R-11”是美国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针对的是
滥诉行为。法官可以依据这一条,对滥诉的一方给予惩罚。
海明在其《公开道歉》中称:“本人在针对刘国生先生、
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的诉状中,提出了一些欠缺依据、明显恶意和不符合纽约州法律的控罪,因而造成对他们的严重伤害,对此本人非常后悔。
本人对
刘国生先生、谢晓虹女士和
莫虎律师在互联网和媒体上作出了失实的指控,包括“性侵”指控,目的在于压迫他们在诉讼上作出退让和解,由此而构成对他们的伤害,本人同样深表歉意。
有鉴于本人的上述严重错误行为和不当做法,刘国生先生、
谢晓虹女士和莫虎律师允许本人向他们道歉,并且向他们支付一定金额的补偿,作为双方的完全和解,本人对他们的宽宏大量表示感谢。
为此,我恳求他们的饶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