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全市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的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留学回国人员管理工作。2021年5月,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被评为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入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人事局增加以下职责:
1.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2.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3.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具体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加强以下职责:
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规划与政策法规处
就业促进处
人力资源市场处
职业能力建设处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农民工工作处
工资福利处
行政审批处(信息化建设处)
表彰奖励处
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
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机关党委
局属单位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
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系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83年4月,是负责全市人才交流和人事代理的专业服务机构。中心立足西安,面向周边,通过对劳动、人事政策法规的准确把握,全方位的人才信息发布渠道,科学的人力资源配置流程,为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高水平、专业化的人事人才服务。
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1、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2、招录公务员考试
3、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
4、职称外语考试、经济专业资格考试
办公地点:南二环西段88号老三届世纪星大厦12层。
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
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系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与西安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合署办公,负责全市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和军转干部的培训工作。
主要职能:
1、按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规定,制定西安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细则;
2、负责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报到手续;
3、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的发放、统计、预算、申报、审核调整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工作;
5、指导和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培训,提供就业培训信息、研究制定就业培训计划,协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工作;
6、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档案接转、审查、整理与保存,协助办理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因私申请出国出境等有关手续;
7、检查指导区、县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及其它有关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市编发[1997]26号文件,西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职责任务是:负责市级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给付、管理和营运;负责管理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
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
西安市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西安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是:
1、承担我市高级专家的疗养、考察和体检工作;
2、承担来西安定居的外国专家及回国专家的服务工作;
3、负责与博士后站点有关业务联系等工作;
4、承担为各类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和国内用人单位选聘留学人员提供信息、政策咨询及各项服务工作;
5、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办理派遣落户手续;
6、为各类留学人员短期回国讲学,学术交流,合作科研提供中介服务。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就业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据相关政策负责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和再就业工作的组织实施;参与制定社区就业服务的规定及实施工作;积极为下岗职工提供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对全市就业服务中心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新成长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前培训;受劳动行政部门委托、承办市属企业下岗职工的认定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续转股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有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国有特困企业、特困职工的救助工作;帮助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开展产品、技术等信息交流、传递、搭桥工作;承担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下岗职工的登记、管理及新成长劳动力登记、建卡等具体事务;承担全市就业、失业情况统计和劳动力就业服务企业的年度审核、资质认定等具体事务工作。
西安市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指导中心
承担公共就业服务职能的公益性服务机构,是政府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服务窗口。
主要业务:
为求职者、用人单位开展求职、招聘登记;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录用、备案、外来人员就业管理等服务;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从事劳动力跨地区流动就业和境外就业服务;接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委托,从事人事档案托管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办理合同制工人登记注册及转移手续。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
1、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规划、管理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2、负责拟定全局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据国家、部委、地方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各项标准并组织实施、检查。
3、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信息在网上的发布,局长邮箱、群众意见的及时回复。
4、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办公自动化的规划、管理、办公自动化OA软件的维护、培训等。
5、依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机关以及各下属单位信息系统设备的招标、采购组织工作,负责计算机机房和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计算机知识的普及、培训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和防病毒工作的有关规定并做好实施管理工作。
8、对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计算机信息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
9、承担部、市、局信息化部门布置的有关工作。
11、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的信息收集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西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承办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变动、注销事宜;复核医疗费用支出会计凭证,办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业务;承办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划拨、核销业务;负责市级公务员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帐户的管理;参与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参与协调财政部门进行基金收支及结算工作;承办医疗保险的扩面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核算及统计分析,指导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建立参加市级统筹的单位及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基础档案资料数据库;承办参保单位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基数的核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催缴以及欠费单位的停保、续保业务;负责参保部门职工门诊治疗特殊病种和赴外地转诊就医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挂帐住院费用的结算及定点零售药店挂帐医疗费的清付工作;参与监督检查定点医院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服务执行规定情况,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扣除不合理费用;保障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保障网络畅通、信息安全可靠,协调中心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负责中心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
(一)负责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一体化系统职介子系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工作职责,担负职介子系统运行的日常管理;负责西安地区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和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发布工作。
(二)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零就业家庭、复转及自谋职业的军人、军嫂等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就业援助、开展就业政策法规咨询、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职业素质测评等公共就业服务,开展人力资源网上招聘服务。
(三)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招聘服务;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的审核、推荐等工作,为就业困难群体申报社保补贴;负责全市劳动保障协理员派遣管理工作。
(四)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档案托管、社会保险代理、退休办理等基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五)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经办其他各类公共就业管理业务,开展全市各类大型公共就业服务活动。
西安市劳动技术学校是陕西省重点技工学校,直属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省政府确定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设备设施,图书馆、语音室、微机室、多媒体教室以及客房实训室、餐饮实训室、标间实训室、茶艺实训室、烹实训室和星级标准的教学实习酒店。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监察内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承办全市失业保险参保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工作,失业人员的登记、建档及日常管理工作,审批后的失业保险费缓缴单位的建档、备案,协助地税做好参保单位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工作,承办全市缴费单位及个人的记名制工作,失业保险各种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参与失业人员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指导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编制失业保险基金的预算、决算(草案);承办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其他待遇的支付,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参保扩面的具体工作,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工作;保障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的正常使用、安全运行、保障网络畅通、信息安全可靠、协调中心与各区县经办机构的数据交换、信息共享;负责中心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业务。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劳动能力鉴定和伤残建设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受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因工、因病伤残以及职业病职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组织实践鉴定工作;负责申报鉴定材料的审核、分类及送达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负责鉴定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承担相关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
西安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本市各级社保机构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协调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划拨;
2.依据相关政策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
3.参与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细则;
4.制定本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内控和稽核制度,开展内控和稽核工作;规范保险费的收缴、养老金的社会化发放和管理工作;
5.编制、汇总、上报本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和统计报表;
6.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等工作;
7.参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历任领导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成员:冯立文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3日,被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5月,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处被评为陕西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职能.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11-03
内设处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11-03
目录
概述
部门职能
内设机构
局属单位
历任领导
所获荣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