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大林,男,
汉族,1956年9月生于
江陵县,拥有在职大学学历和
经济学硕士学位。自1979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陈大林在金融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曾任中国银行
湖北省荆门支行副行长、党组成员,中国银行湖北省宜昌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湖北省三峡分行副行长,中国银行湖北省三峡分行行长、党组书记,中国银行湖北省三峡分行副行长、党组成员(宜昌分行和三峡分行合并后),三峡总公司
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三峡总公司三峡财务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湖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2010年5月,陈大林被任命为
湖北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主任。2011年2月27日,湖北银行成立,陈大林担任董事长,此前任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
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2022年5月30日,据
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湖北银行党委原书记、董事长陈大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2年11月23日,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湖北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原副主任陈大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大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堵口,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以考察为名变相公款出国旅游,长期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安排;违背组织原则,在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违反议事规则,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负责的融资业务谋取利益;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承发包活动;将组织赋予的贷款审批权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银行吃银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陈大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
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陈大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3年4月24日,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其中6起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大林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以考察为名变相用公款出国旅游,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活动安排问题。2013年至2021年,陈大林先后收受4名下属、1名私营企业主所送礼金、消费卡折合共计11万元;以洽谈项目为名前往
赞比亚,期间主要在赞比亚观光游玩、与朋友聚餐,相关费用以公款报销;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邀请打网球,平均每周一次,相关费用均由私营企业主支付。陈大林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3年12月,
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一批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新型受贿案件。2005年至2017年,陈大林利用担任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副行长,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在获取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间,陈大林先后看中上述3家单位开发楼盘的房产各1套,要求上述单位负责人给予其购房“优惠”。为感谢陈大林在贷款审批等事项上的帮助,3家单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向陈大林出售房屋各1套。经鉴定,陈大林收受上述3家单位所送购房差价款共计33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