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于清圣祖
康熙五十年(1711年)的文字狱,左都御史
赵申乔举发翰林
戴名世(人称戴南山)的作品《
南山集》“狂妄不谨”、“语多狂悖”,而且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戴南山在《南山集》的《
与余生书》中引用了
方孝标的《滇黔纪闻》的
南明永历的年号。
康熙帝五十二年二月,戴名世因此被斩,
方苞免死,以白衣参加修撰工作,
刘灏等因《南山集》案牵连入狱。南山案是康熙自14岁亲政以来发生的较重大的文字狱,诛连之广,但此案最后只斩首戴南山一人。
雍正帝平反
雍正帝未登基时曾阅读《滇黔纪闻》和《南山集》二书,认为:“虽皆非臣子之所宜言,实无悖逆之语,当时刑部复旨,亦未谓此外更有违碍之词,故亦以为冤。”
雍正元年(1723年)特诏:“凡此案牵连隶旗籍者,尽得释归。”
史料著作
《亭集》外编卷二二
《鲒埼亭集》卷一七
事件背景
桐城人
戴名世(1653—1713),号南山,所著《
南山集》中多处采用方孝标书中所记之事,被认为其中有“大逆”语。
方孝标曾在
云南省吴三桂手下做过官。吴三桂叛乱被平后,方孝标降清,所著《滇黔纪闻》一书中提到“
南明”政权未可称“伪政权”,这就触犯了清朝的禁忌。又因《南山集》中揭露了
康熙杀明太子的真相。
南明遗作的灾难。
全祖望的《江浙两大狱记》写:“
桐城市方孝标,入滇受吴三桂伪翰林之职。吴败,孝标丸迎降,得免死。因著《钝斋文集 ·滇黔纪闻》,极多悖逆语,
戴名世见而喜之,所著《
南山集》多采录孝标所纪事。尤云鸦、方正学等为之捐资刊行。”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铭》曰:“宗人
方孝标者,故翰林,失职游滇中,陷贼而归,怨望,语多不逊,里人戴名世《日记》多采其言。”
方孝标,安徽桐城人,
顺治六年
进士,曾官弘文院
侍读学士。1657年南闱科场案发,因其弟方章卷入其中,“方章钺……俱著责40板,家产籍没入官,父母兄弟妻子,并流徙
宁古塔。”3年后,
康熙即位大赦天下,方家得回故里。康熙九年,方孝标游历了滇黔,回来后写成《滇黔纪闻》一书。书中记录了
南明永历在滇的覆灭,南明的忠义之士、遗民的事迹,
李定国北伐等史事。
事件过程
事件诱因
公报私仇。
戴名世的死,一般认为与
赵申乔与戴南山因科举而生的私怨有关,赵申乔之子
赵熊诏高中状元,却被时人认为作弊,原来的会试第一的戴名世殿试变成第二名榜眼,因此口出恶言,赵申乔不能容忍戴南山,因此上书皇帝说他“语多狂悖”,又说自己“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
举报告发
康熙五十年(1711年)十月,
都御史赵申乔参奏戴名世:“题为特参狂妄不谨之词臣,以肃官方,以昭法纪事。……翰林院
编修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徒使市井书坊翻刻贸鬻,射利营生。识者嗤为妄人,士林责其乖谬。圣明无微不察,谅俱在洞鉴之中。今名世身府异数,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削书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厕
清华大学!臣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
康熙五十年,都察院左都御史
赵申乔检举
戴名世“妄窃文名,恃才放荡……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言狂悖”。康熙命刑部查处。
案件处理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刑部上奏康熙,戴名世《南山集偶抄》中“悖逆”之处:《
与余生书》一文中有
南明三王年号,并将南明与
蜀汉、
南宋相比;《与弟子倪生书》一文中提到清开端应为康熙元年,
顺治朝不得为
正统;《南山集偶抄》中尚记有“(太子)徒步至前
周奎周奎家。奎,太子外祖也。是时,太子长公主,栖于奎家,相见掩面器。奎举家拜伏称臣。已而奎俱祸,言于官曰:‘太子不知真伪,今在臣家。奎不敢匿也。’因召群臣识之。或言为真,或言为伪,谓真者皆死。太子后杀于狱中。”《南山集偶抄》中南明三王年号及事迹是
戴名世从
方孝标《滇黔纪闻》一书中抄得。大名士
方苞为此书作序,这使此案又牵涉到安徽桐城方家。
刑部原拟对《
南山集》案以“大逆”论处。这样戴名世将被凌迟处死,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十六岁以上者将被立斩,十五岁以下者及女眷将发边或作功臣奴仆。为《南山集偶抄》作序者方苞等人将处绞刑。同时与此案有涉的方孝标家族也将被一并治罪。但是
康熙却没有对此立即处理,因为按《
大清律例》,此案也够不上“大逆”的罪名。
康熙处理此案,除
戴名世、
方孝标两族外,牵连甚众,为《南山集》作序的、刊刻的、贩卖的,与戴名世交往的很多人,均得罪被捕,其中有大名士
方苞、
王源等。此案原以“大逆”论处。这样戴名世将凌迟处死,其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十六岁以上者将悉数被斩,十五岁以下者及女眷将发边流放;为《
南山集》作序者方苞也要处以绞刑;与此案有涉的方孝标家族也将被一并治罪。
在定性上,
康熙很冷静。他对此案中的所谓“悖逆”文字其实并不在意,因为康熙朝那些明朝遗老
王夫之等人的文字远在其上,康熙都能不予追究。但康熙最终还是没有放过此案,只是从轻而已。
康熙五十二年,
康熙帝下诏:
戴名世处斩,已故的
方孝标发棺“戮尸”,戴、方族人流放宁古塔。
处置结果
南山案是康熙自14岁亲政以来发生的较重大的文字狱,但此案最后只斩首戴南山一人,康熙以牵连太广,“览奏恻然”,议死者皆改流放,“得旨而全活者,三百馀人”,这显示康熙已将重点放在笼络士大夫身上。不久,
方登峄与子方世济死于
黑龙江省卜魁(今
齐齐哈尔市)。
事件评价
南山案是
康熙自14岁亲政以来发生的较重大的文字狱,诛连之广,但此案最后只斩首
戴名世一人。康熙朝的文字狱受迫害者多是对清朝入主中原心怀不满,站在
汉族立场上怀念前朝的士大夫知识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