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器(与那原亲方良矩,1718年6月29日—1797年10月23日)是
琉球王国第二尚氏王朝时期的政治家和歌人。他是马加美(大里亲方良安)的后代,为与那原殿内九世。马国器也是琉球三十六歌仙之一。
马国器是马加美(大里亲方良安)的后代,为与那原殿内九世。因家谱的残缺,关于马国器的童名和字、号都没有记载。但根据《
中山世谱》依然可以推断出他的一些事迹。
1762年,马国器以耳目官(进贡正使)的身份,与正议大夫梁煌(当间亲云上)一起到达清朝朝贡,并陈述了破例为
琉球王国开放禁令的请求。
爱新觉罗·弘历同意了琉球购买丝绢等物,每年从清朝购买土丝五千斤、二蚕湖丝三千斤。
虽然琉球当时政治体制完备,但尚未拥有赏罚例律的定制,官场上出现了“事同刑异,轻重不均,难以剖决”的现象。因此在1775年,马国器同两位同僚马宣哲(宫平亲方良廷)、向邦鼎(涌川亲方朝乔),以及摄政尚和(读谷山王子朝恒),联名向尚
周穆王提议编撰赏罚科律。尚穆王立即批准,命令向天迪(伊江亲方朝庆)、马克义(幸地亲方良笃)为此事的奉行。马国器等人博览群书,于1786年编撰完成了
琉球王国的第一部法律——《琉球科律》。该律共褒奖条例一本、科律十八本,为
琉球王国的法制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