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穆(ショーブク;1739年5月3日-1794年2月19日),是
琉球王国第二尚氏王朝第十四代国王。1752年至1794年在位。他为琉球的法制建设作出了一定贡献。
尚穆原名尚喜,是尚敬王的长子,童名思五郎金,名乘朝康。1752年
尚敬王逝世,由尚穆嗣位。次年,尚穆王命
翁鸿业(佐久真亲方忠喜)、向嘉(祢霸亲云上朝意)在国殿之后创建
寝庙御殿和世添御殿。1754年,因
那霸港淤塞导致大船难以通行,为迎接
中原地区册封使,尚穆王命按司向聪(美里按司朝昌)决开川源,除去烂泥。1755年(乾隆二十年),清
爱新觉罗·弘历派遣
翰林院侍读全魁、
编修周煌为正副册封使至
琉球王国,册封尚穆为王。册封使团因风不顺险些遭难,在往程和返程都曾在
久米岛停泊。周煌安然归国后,捐资在久米岛建立
天后宫,以报
妈祖保佑之恩。
尚穆王统治的晚年,琉球开始出现资源匮乏、粮食歉收的状况,财政逐渐困窘。1793年,因中头和国头的山连年焦枯,尚穆王遣法司向天率官僚前往巡视,将焦枯之树木移除,并依种植之法加以栽培。次年尚穆王病逝,由尚温嗣位。
尚穆王在位时,虽然
琉球王国当时政治体制完备,但尚未拥有赏罚例律的定制,官场上出现了“事同刑异,轻重不均,难以剖决”的现象。因此在1775年,三司官
马国器(与那原亲方良矩)、马宣化(宫平亲方良廷)、向邦鼎(涌川亲方朝乔),以及
摄关政治尚和(读谷山王子朝恒),联名向尚
周穆王提议编撰赏罚科律。尚穆王立即批准,命令向天廸(谱久山亲方朝纪)、马克义(幸地亲方良笃)为此事的奉行。1786年,琉球历史上第一部法律《琉球科律》编撰完成。尚穆王下令颁行于全国。
• 三女:上间
翁主(宫里阿护母志良礼之女,今归仁王子朝英向鸿基之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