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应台
胡应台
胡应台,明末人物。在《明史》中没有记传,但从其他人的传记中,可以看出他曾任两广总督、南京兵部尚书刑部尚书,曾被人弹劾贪污,曾替同僚求情减罪,曾向辽东战场解送红夷大炮,是崇祯朝比较幸运的刑部尚书。
人物简介
胡应台,明末人物。曾任两广总督、南京兵部尚书、刑部尚书,曾被人弹劾贪污,曾替同僚求情减罪,曾向辽东战场解送红夷大炮,是崇祯朝比较幸运的刑部尚书。
历任官职
两广总督
天启元年至四年(1621-1624),胡应台以兵部右待郎,右佥都御史兼任两广总督。(征集《胡应台肇庆纪事》)
广州市民变
天启四年(1624)七月十日,两广总督胡应台奏云:广州民变,由于米贵,殴击知府程光阳,辱及巡按。斩杀为首者五人,乃定。
任南京兵部尚书时曾被告贪污
《明史》卷295列传第183《王乔栋传》记载:(王乔栋)后又劾南京兵部尚书胡应台贪污。帝并不纳。
辽东战场解送红夷大炮
南方周末》所载《宁远之战袁崇焕独卧孤城》称
:这种红夷大炮,在明末的辽东战场几乎是革命性的武器。天启初年,明朝从澳门买入30门西洋大炮,并聘请葡萄牙人训练中国炮手,今天故宫午门后广场上展示的便是其中一门,另有两门保存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内。据考证,火炮为铁铸前装滑膛炮;炮身的徽章拓片显示,应为天启二年(1622年)由两广总督胡应台向北京解送;盾形徽章则表明,火炮本是英国东印度公司军舰上的舰炮
幸运的刑部尚书 《明史》卷256列传第144《刘之凤传》、卷254列传第142《易应昌传》都说:计崇祯朝(后者表述“帝在位十七年”与前者略异)刑部易尚书十七人。薛贞以阉党抵死。苏茂相半岁而罢。王在晋未任,改兵部。乔允升坐逸囚遣戍。韩继思坐议狱除名。胡应台独得善去。冯庸被劾遣戍。郑三俊坐议狱逮系。之凤论绞,死狱中。甄淑坐纳贿下诏狱,改系刑部,瘐死。李觉斯坐议狱削籍。刘泽深卒于位。郑三俊再为尚书,改吏部。范景文未任,改工部。徐石麒坐议狱,落职闲住。胡应台再召不赴。继其后者张忻,贼陷京师,与子庶吉士端并降。
钱龙锡、易应昌开脱
《明史》卷251列传第139《钱龙锡传》记载:(崇祯天启)四年正月,右中允黄道周疏言龙锡不宜坐死罪。旨,贬秩调外,而帝意浸解矣。夏五月大旱,刑部尚书胡应台等乞宥龙锡,给事中刘斯继言之,诏所司再。乃释狱,戍定海卫。
《明史》卷254列传第142《乔允升传》记载:(崇祯天启)二年冬……帝震怒,下允升及左侍郎胡世赏、提牢主事敖继荣狱,欲置之死。……副都御史掌院事易应昌以允升等无死罪,执奏再三,帝益怒,并下应昌狱,……尚书胡应台等上应昌罪,帝以为轻。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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