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雄(1963.12-)男,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
福州大学法学院院长、民商法教研室主任,兼任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任理事、
福建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福州市律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福建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持研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项目名称:“基于环境权的环境公益诉讼法理难点研究”、“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研究”)、国家环保部委托项目(项目名称:“环境
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研究”)、福建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名称:“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重构研究”)等省部级以上项目12项。
发表《论环境侵权的因果关系》(《
中国法学》,获
福州市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
二等奖、
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
三等奖)、《论环境权的概念》(《现代法学》,并被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网重点专题库全文转载)、《违反先契约义务责任探讨》(《现代法学》)、《论环境侵权中因果关系的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并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全文转载)等学术论文60余篇。
获
福建省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
福州市人民政府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1项、福建省优秀法学研究成果奖1项;被授予“
福建省优秀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福建省法学英才”、“全国优秀环境科技工作者”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