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
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
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成立于1992年,由国内渔业船舶、渔业机械、渔业仪器、绳网渔具和渔具材料等的设计、制造、使用、经销、科研、教学、技术推广、渔船检验和质量检测等企业、事业单位联合组成的跨地区、跨行业的全国性多专业的民间社会团体,现有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会员340多家。
简介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在理事会闭幕期间,常务理事会负责理事会的工作。考虑工作和组织会员活动的需要,协会根据专业设置了渔船、渔机、绳网与质量管理等四个专业委员会。协会主要以专业委员会开展各种活动,有利于会员有针对性地参与协会工作与活动,对共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行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发挥会员参与协会工作的积极性。协会社团登记号:社证字第宗旨
协会始终以“架政企桥梁,促行业腾飞”为自己的座右铭。协会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宪法、法律和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努力在政府和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会以全方位为会员服务为宗旨,努力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促进行业之间的联系;协助为改善会员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努力提高我国海洋渔业和淡水渔业的现代化水平做了不少工作。
主要工作
协会主要通过全方位为会员“服务”增加协会的凝聚力,围绕“服务”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协会召集渔船渔机行业的专家座谈会深入研究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渔船渔机行业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分析了我国渔船、渔业机械、网具等生产企业将要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应当采取的措施;研究了我国现行渔船渔机政策和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渔船渔机行业总体发展思路、中长期发展战略及应当采取的措施等等,不仅为政府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也为行业发展指出了方向。
二、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为会员搭建“走出去”的平台。协会充分利用了协会的影响开展国际、国内间的交流。2004年8月协会与我国驻冰岛使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协商,与商贸部华鑫国际经济贸易合作有限责任公司、冰中贸促会在冰岛共同举办了以渔船渔机为主题的冰中渔业展览会。通过展览会一方面向冰岛及北欧各国展示了我国渔船渔机行业的实力,同时也为我国渔船渔机行业初步了解了北欧市场的渔机产品的市场容量和价格情况等提供了方便,总之达到增进了相互了解的目的。
三、组织国际间的考察团与美国、欧洲日本韩国及台湾地区等进行对口交流,充分为会员提供参与国际交流的机会与场合,不仅开阔了会员的眼界,而且还使一部分会员亲身体会到西方的市场经济,进入国际市场还应当进行那些努力等等。
四、质量问题是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问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企业面临的竞争日趋激烈,质量已经成为竞争的焦点。90年代国际标准化组织在总结工业发达国家先进企业的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改了ISO9000质量标准体系的6项标准,制订出ISO9000—2000标准。从某种意义上讲,该标准就是企业向国际市场进军的准入证。为提高会员质量意识,帮助我国渔船渔机行业的有关企业了解、掌握并在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中执行这一标准,协会举办了多起会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ISO9000—2000质量标准培训班。
五、保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会员在经济活动中的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等。随着协会会员经济活动范围的扩大,会员与会员、会员与国际上企业间经济纠纷也难免发生,因此协调会员与其他经济组织间的纠纷也成为协会为会员服务的一项内容。
六、组织参加国内、国际相关展览,开展行业间的信息、技术交流业,让会员了解国内、国际市场,适应市场的要求。以科技为先导,带动渔船、渔机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与利用,协会经常组织日本和港、澳、台地区的专家和企业进行技术交流与合作研讨。了解和掌握国际渔船渔机的发展动向与技术水平,协会加强行业内外、国内外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业访问等,跟踪国际先进水平,缩小与国际水平的差距。协会有决心,有信心为渔业的高效、节能、环保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贡献。
七、协会注意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利用中国渔船渔机行业协会网站宣传会员、为会员提供渔船、渔业机械和绳网渔具的信息。同时也为国际、国内组织和企业了解协会提供条件。
建议与展望
协会的服务是全方位的,随着会员经济活动的深入开展,协会为会员服务内容及服务领域也会随之扩展。
建议政府加速改革步伐,尽量多地下放职能,尽量多地给协会一个发展的空间和展示能力的平台,由渔船渔机行业协会负责对渔船渔机行业的管理。
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中国渔船渔机渔具行业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Fishing Vessels and fishery Machinery Association”,英文缩写名称为:“CFVFMA”。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国内渔船(含休闲渔船及渔船用产品)、渔业机械、渔业仪器、绳网渔具和渔具材料制造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技术推广、渔业公司、渔业船舶检验和经销单位等自愿组织起来的全国性应用技术类的社会团体法人,不受系统、地区和经济所有制的限制,不以营利为目的。全方位地为会员服务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在宪法、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起桥梁、纽带作用。。努力促进行业内部信息化建设,促进与其他行业之间的联系;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渔船渔机行业产品的现代化水平。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农业部和民政部主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行业自律,贯彻执行与本行业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其他有关的国家规定,维护行业经济秩序;
(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了解、研究和反映会员的愿望与要求,尽力协助排忧解难,在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安排中,注意保护会员的利益;
(三)开展对行业基础资料的调查研究、收集整理,提出行业改进和发展的意见与建议;
(四)开展技术、信息咨询服务,交流国内外技术、经济信息,组织国内、国际渔业技术装备展览和技术交流活动,沟通产需渠道;协助会员推广新产品,引进国外新技术、新产品,努力争取扩大国外市场;
(五)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的企业管理经验,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六)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七)承办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单位委托的合法事项;
(八)配合标准化归口单位,宣传贯彻产品标准和质量检测要求;
(九)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十)组织发展本行业的公益事业,开展有益于本行业的其他活动;
(十一)在自愿的基础上协调会员之间及会员在国际交往间的经济纠纷。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会员单位。
第八条 申请加入协会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是研究、开发、制造、使用、检验、经销渔船(含休闲渔船、玻璃钢渔船及渔船用产品)、渔业(养殖、捕捞、加工)机械、渔业仪器、绳网渔具、渔具材料和从事休闲渔业活动的企、事业、科研、大专院校、技术推广单位及渔业船舶检验和相关社会团体等,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二)拥护协会章程;
(三)愿意履行会员义务;
(四)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九条 具备第八条所列会员资格,并拥有10个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企业、事业、科研、院校或社会团体可以申请团体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以单位名义向本协会秘书处提交“中国渔船渔机行业协会会员登记表”;申请团体会员还应附送:
1、本组织的章程;
2、领导机构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3、本组织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名单。
(二)经秘书处初审合格,并书面或电话方式征求理事长及部分常务理事同意后,即成为协会正式会员;
(三)入会批准通知书由秘书处通知申请单位,并发给中国渔船渔机行业协会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有下列权利:
(一)团体会员入会后,不影响其原来享有的权利;
(二)参加协会的管理,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对协会重要事项的表决权;
(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活动;
(四)优先享有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和优惠;
(五)对协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六)有权要求协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援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八)依本章程应当享受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协会决议;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协会委托承办的各项工作;
(四)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五)向协会报告本单位先进的经营和企业管理经验,按协会要求报告统计报表;
(六)依本章程应尽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中国渔船渔机行业协会会员证书。凡不履行会员义务者,经理事会研究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确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和聘任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专业委员会和专业小组等开展工作,组织各项业务活动;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幕期间行使第十九条之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力;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任,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协会法人代表是理事长。
第二十九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三)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
(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收入;
(二)会员或有关单位的捐赠和赞助;
(三)承担政府部门业务项目的收入或政府部门的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可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会员会费的收取标准。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须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 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保险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的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由于分立、合并或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算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协会经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经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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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简介
主要工作
建议与展望
协会章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