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宝,(约1513—1593年)字廷善,丹阳蒋墅人。少从学于
唐顺之,
嘉靖三十二年(公元一五五三年)
进士,授
编修。以不附
严嵩,出为
四川省提学事。再迁
国子监祭酒,复积分法以造就人才。
南京尚书村,位于南京京解放路南段与八宝东街交叉口西南角,明代
嘉靖、
隆庆年间的礼部尚书姜宝曾居住于此而得名。
由于他在百姓中有着良好的口碑,在明代时他就被视为“乡贤”。在丹阳城内的西门大街上,人们为他竖立了一座“文明”的巨石牌坊。为了表彰他建立义庄的功德,朝廷给他在滕村建造了一座艺术品位很高的砖石坊楼。
嘉靖丙午年(1546),他而立之年时赴
应天府(
南京市)乡试,取得了
举人功名。
嘉靖癸丑年(1553),赴北京参加会试,中二甲第四十九名,赐
进士出身,后改
庶吉士。
隆庆三年(1569),
高拱挤走了徐阶,成为
李恒的
大学士。尽管昔日姜宝在徐阶和高拱的矛盾中,是非分明,态度十分客观公正,但高拱还是认为:姜宝既是徐阶的门生,也就应该在排挤之列。所以他利用手中取得的权力,乘驳查魏国公家事,诬姜宝“危法”,罢了他的官,勒令其“听勘家居”。这样,姜宝回到了家乡,闲居长达15年之久。
隆庆六年(1572),高拱也因多行不义而被赶下了台,朝政由
张居正接替。在以后的积案复查中,朝廷终于发现并查清了姜宝的冤情。事情既然真相大白,
万历当然重新起用了他。先任他为
南京市太常卿,继任京都
刑部侍郎,又转任
吏部侍郎,不久再晋升他为
礼部尚书。
万历癸巳年(1593)七月十二,姜宝以80岁高寿与世长辞,墓葬在县西30里
丹徒区的张堰湖上,由他的赠夫人刘氏,和他合葬一起。
姜宝一生著作颇丰,据《丹阳县志·书籍》记载,他的著作计有:《周易补疑》13卷,《四书解略》6卷,《春秋读传解略》12卷,《
春秋事义全考》16卷,《稽古编大政记纲目》8卷,《资治上编大政记纲目》40卷,《资治下编大政记纲目》32卷,《凤阿文集》38卷,《诗集》10卷,等等。
同时,《丹阳县志·艺文》上,还收集了他的如下几篇文章:《湖山聚乐卷序》、《请建立义庄疏》,和
嘉靖三十五年(1556)《筑内城记》,
隆庆三年《重修学宫记》,
万历元年《重修普宁寺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