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是主管全省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省教育厅,接受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省教育厅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2023年1月18日,海南省教育厅与
英国名校——盛彼德学校举行合作办学签约仪式。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研究提出推进
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
(二)负责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有关决策部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与督促;领导厅机关、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三)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统筹协调全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和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监测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负责组织全省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五)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扶持与援助。负责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
特殊教育和校外教育的统筹管理工作,全面实施
素质教育。
(六)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
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指导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七)负责协调管理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统筹指导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工作。指导高校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高校后勤
社会化改革。规划并指导全省高校的学科专业布局和调整,完
(八)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及境外对本省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管理全省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
(九)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育卫生与
美育工作、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省教师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和教师教育,指导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全省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的
学籍和学历管理工作。协调制定高校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国家学位制度,承担省学位委员会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就业工作。
(十二)规划和协调教育系统重大科研工作。指导院校高新技术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工作。
(十三)加强教育领域对外开放。指导教育系统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协调管理
中外合作办学和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监督管理自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训合作,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指导外籍教师聘请和外国留学生管理工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十四)承担全省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省语言文字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对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
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党委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思想政治教育处、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办公室)。承担省
四川省教育厅党委日常工作;负责省教育厅党委决议的督查督办。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建工作以及高校
意识形态、维护政治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
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工作;指导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理论宣传和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高校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直属学校党组织的工作;参与管理高校领导干部;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行政办公室
行政办公室(信访处、保密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资产管理、
后勤保障等厅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信访、督查督办、新闻发布、政务公开、教育信息、提案议案、教育史志与年鉴编印等工作;协调社团管理;协调推进重大或紧急事项的落实。
教育督导局
教育督导局(省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省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工作。拟订全省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市县教育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评估和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督学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对市县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方针、政策情况以及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开展督导、检查、评估;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全省教育重大事项的专项督导。
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协调并承担教育改革、教育政策调查研究有关工作;组织起
草本省
教育法规规章草案,协助做好相关立法工作;协调指导全省教育系统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监督指导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组织开展并监督指导教育系统执法工作并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负责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办行政应诉等
法律事务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负责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人才引进涉及教育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
改革与发展规划处
改革与发展规划处。承担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全调整、更名等工作;统筹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规划编制与调整;指导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规划编制,组织省本级、直属单位(学校)立项初审工作和协调代管工作;拟订高校招生计划,组织拟订
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计划;统筹民办教育工作;统筹指导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分析;统筹协调高校后勤管理和教育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省教育系统公共机构节能和生态文明教育工作;统筹协调教育脱贫工作。
人事处
人事处(产业人才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
人事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指导产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协助
有关部门做好相关人才政策的组织实施。
财务管理处(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统计并监测全省教育经费投入、执行情况;负责省本级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编制省本级教育部门预决算;负责中央及省级教育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及标准,承担省治理教育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省本级教育部门
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省本级教育部门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省本级教育部门各单位的项目绩效管理、基本建设的资金协调和建设项目财政投资作;监督管理有关教育基金会。
审计处
审计处。指导全省教育系统
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履行内部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及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
内部控制、财务收支、基本建设、
政府采购以及重大投资事项进行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受委托对直属单位(学校)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基础教育处
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统筹管理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普通高中教育、
特殊教育、校外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
高中阶段教育的政策,指导全省基础教育的课程改革、教学改革;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编制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拟订中小学、幼儿园办学标准,规范办学行为;统筹管理普通高中
学籍,指导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和学业水平考试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负责管理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审定中小学地方教材、选用教辅资料;指导中小学、幼儿园的德育工作、劳动教育、校外教育、科普教育以及社会实践活动;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各类学校工作;指导中小学资源引进工作。
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承担全省中等职业教育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会同
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终身教育工作;指导
中等职业学校科研、教育教学、教材建设、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和德育工作;协调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协调省内外中职学校对口交流合作。
高等教育处
高等教育处(学生工作处、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管理全省高等教育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统筹指导高校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和课程建设;组织、配合各类高等教育评估工作;指导与管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监督、指导学位授予工作;协调指导高校教师队伍建设及高层次人才工作;指导高校开展图书馆建设工作;负责省校合作工作;指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高等教育
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指导高校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参与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高校开展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承担省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教师工作处
教师工作处(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处)。统筹、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拟订全省教师教育发展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教师教育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教师培训和专业成长;指导全省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专业技术职务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教育系统教师评优表彰;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协调、指导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引进、管理工作;负责规划、指导、监督、检查、落实普通话推广及文字规范工作,并提供有关语言文字的培训、测试、咨询和评估等服务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统筹指导全省学校体育、卫生健康、
美育和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相关专业教材建设、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制定有关体育、卫生健康、美育、国防教育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组织开展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大中小学生参加各类体育竞赛和艺术文化交流活动;指导学校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指导学校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组织、协调学校开展国防教育、学生军事训练。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汉语国际推广办公室)。统筹管理、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合作与交流;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有关教育合作与交流的机构及项目;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境)访问、出国留学、来琼留学和来琼任教外籍教师工作;负责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留学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理厅机关有关涉外事项;负责管理和协调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学校安全工作处
学校安全工作处。统筹协调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措施并督促落实;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安保人员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会同
有关部门指导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直属单位
海南省教育研究培训院
海南省电化教育馆
信息公开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特编制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海南省教育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简介》(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网信息公开目录简介《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信息资料查阅室查阅。
(三)公开时限
自2006年起,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产生后的3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机关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机关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6年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海南省教育厅;办公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九号省政府大楼四楼;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受理机构联系。
(二)提出申请
1、填写申请表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获得荣誉
2020年5月17日,被授予“2019年度
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同年7月23日,被
中国共产党海南省委员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海南省直机关创建文明单位示范点”。
合作交流
2023年1月18日,海南省教育厅与
英国名校——盛彼德学校举行合作办学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