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和署是元朝时期的一个官署,最初被称为管勾司,后更名为安和署。该署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和指导
回族乐人的相关事务。
安和署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孛儿只斤·忽必烈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当时,随着元朝官署体系的调整,原名管勾司的机构被重新命名为安和署。这一变更不仅反映了名称的变化,还伴随着官职等级的提升。起初,安和署的官职级别为正九品,但在之后的改革中,其地位逐渐提高,最终确定为正六品。
安和署作为
礼部仪凤司的一部分,承担着重要的音乐管理工作。具体而言,它负责乐工的调音律工作以及管理部籍番事。为了有效地履行这些职责,安和署内部设置了多个职位,包括署令、丞、管勾各两名,以及协音、协律、书史、书吏、教师、提控等其他官员。
安和署的建立及其运作,彰显了
元朝对于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度重视。通过这个专门的官方机构,元朝得以规范化地开展音乐活动,并且保障了
音乐表演的专业水准。此外,安和署的工作也推动了不同民族音乐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特别是回回乐人和河西乐人的合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