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子教育学会(CHINA EDUCATION SOCIETY OF
电子学,CESE)成立于2019年5月,是由全国电子教育单位和电子行业企事业单位、团体自愿组成的跨地区、跨部门的学术性社团组织。该学会致力于促进电子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于电子信息产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贡献力量。作为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社会团体,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在中国电子教育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主要职能
组织宗旨
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的宗旨在于促进电子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振兴电子信息产业服务,同时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出贡献。
业务范围
学会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开展电子信息学科各级各类教育理论与教学实践问题的研究,交流研究成果和改革经验;
接受上级
教育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调查研究,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进行教学评价和咨询服务;
交流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的先进经验;
组织开展学校与产业单位的合作研究,推动产学研结合;
受政府部门委托,开展教育研究成果鉴定,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开展评奖活动;
研讨交流远程教育、继续教育培养模式,开展技能技术培训;
开展电子信息类学科教育的国际交流活动;
编辑、出版会刊及教育教学改革的书刊、资料。
学术活动
学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形式多样,包括学术年会、专题论坛、专题研讨会、技能竞赛、学术访问、项目培训、教改立项、教材评优等。近年来,学会开展了多项活动,涉及特色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教学内容优化、教学方法改革、实验室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方面。
教材评优
学会设立了电子信息类教材评优工作机构,旨在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推动电子信息类专业教育事业的发展。评优工作由
电子工业出版社承办,开展优秀教材的评审和推介。
学会会刊
《
中国电子教育》杂志由中国电子教育学会与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共同创办,是一份高等教育教学刊物,已被CNKI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收录。此外,新刊《
工业和信息化教育》也成为学会的会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电子工业出版社出资主办。
培训工作
学会积极参与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活动的经验交流,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的资质审核,成为全国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基地。
会员服务
学会秘书处积极支持各分会开展学术交流、咨询服务,并在
西安市完成了税务登记。
组织结构
机构设置
中国电子教育学会挂靠于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设有七个分支机构,包括研究生教育分会、高等教育分会、职业技术教育分会、继续教育分会、毕业生就业研究会、
思想政治教育分会、后勤管理研究分会。学会还拥有秘书处、学术委员会、会刊《
中国电子教育》编辑部、全国电子信息类优秀教材评选组织委员会、培训部等多个办事机构。
理事成员
学会的理事成员包括理事长徐玉彬、副理事长方华、王亚杰、古天龙、龙建成、朱宏、刘京南、杨震、陈平、
吴一戎、李雅玲、周明、苟平、
武马群、
敖然、
彭斌柏、
裘松良等。秘书长由陈平兼任,常务副秘书长为聂梦麒,副秘书长则有多位专业人士担任。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的全称为中国电子教育学会,简称CESE,是在国家教育委员会和民政部批准登记注册的全国性跨部门学术性社团组织。学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推动电子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为振兴电子信息产业服务,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做贡献。
第二章 业务范围
学会的业务范围涵盖了电子信息领域的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职工教育、继续教育和院校
思想政治教育等多层次多类型教育。具体业务包括教育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调查研究、教学评价和咨询、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交流、产学研合作研究、教育成果鉴定和评奖、国际交流活动、会刊及书籍资料的编辑出版等。
第三章 会员
学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会员应拥护学会章程,有意参与学会活动,并在电子信息领域有一定影响力。会员享有
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优先获得服务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执行决议、维护权益、完成工作任务、缴纳会费、提供相关信息等义务。
第四章 组织结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其执行机构。理事会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会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则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相关职权。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职务均有限制条件,如年龄限制、政治素质要求等。
第五章 经费管理和使用
学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费、捐赠、政府资助、业务活动和服务收入等。学会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用于规定业务范围内的支出,并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并经教育部审查同意,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学会在完成宗旨或因特定原因需要终止时,须按
法定程序进行清算,并妥善处理剩余财产。
第八章 附则
学会章程于2009年6月5日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