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3年(1914),文澜洁奉公。数年后任京师高等审判厅推事,升入大理院。18年任最高法院推事,并参与“判例”整编工作。24年,以司法行政部民事司司长派赴
日本考察司法。回轶事,复任最高法院推事,兼中央吕学、中央政治学校教授,主讲《
民事诉讼法》、《民法债编》等课程。
抗日战争爆发后,随政府西迁
重庆市,任最高法院民庭庭长,兼司法院首席参事。抗战胜利,任为司法院大法官,兼
上海法学院、
上海政法学院、东吴大学教授。解放前夕,拒绝国民党政府南迁
广州市之请,寓居
上海市。建国后,继续任教高等院校,兼任上海法学会常务理事、《华东法学杂志》副主编、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上海
虹口区委主任委员、虹口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职。1971年,病殁于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