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尔佳·塞楞额(1686年-1748年),又作色楞额、色楞阁,
正白旗人,
清代大臣。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登
己丑科三甲三十六名
进士,授
内阁中书。后升为
翰林院侍讲、
国子监祭酒。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任
刑部郎中。
雍正元年(1723年),任会考府掌印郎中、
少詹事、殿试读卷官、日讲起居注官、
内阁学士、教习
庶吉士、
经筵讲官,并兼任
礼部侍郎。雍正二年(1724年),署理国子监祭酒。同年,任刑部右侍郎。雍正四年(1726年),任
礼部右侍郎,兼管兵部左侍郎,署理
山东巡抚。同年,改任户部右侍郎。雍正五年(1727年),任山东巡抚。雍正六年(1728年),任工部左侍郎,兼内阁学士行走。后因事而被夺官。
爱新觉罗·弘历元年(1736年),赐副都统衔。乾隆三年(1738年),任镶蓝旗
汉军副都统。乾隆六年(1741年),任
直隶提督。乾隆七年(1742年),任
陕西巡抚。次年,调任
江西省巡抚。乾隆十一年(1746年),又调任山东巡抚,兼管提督。同年,擢升为
湖广总督。乾隆十三年(1748年)
孝贤纯皇后去世,按规定朝中大臣百日内不得剃发,但塞楞额却违规剃发,被
爱新觉罗·弘历赐自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