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越南国会(越南语:Quốc hội Việt Nam),1946年1月6日第一次大选的胜利标志着越南国民议会的诞生,是
越南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越南唯一拥有有立宪权和立法权的机关。现任国会主席是
王庭惠。
越南民主共和国于1945年9月2日成立。1946年11月9日,越南第一届国会通过越南民主共和国首部宪法。国会先后通过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1980年宪法和1992年宪法,不断发展和完善了“国家来自于民,服务于民”的思想,民主制度日益得到巩固和完善。2021年3月31日,
王庭惠当选新一届越南国会主席。2023年11月29日,越南国会投票决定于2024年起提高对
韩国电子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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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特尔等跨国公司跨国公司的实际税率。
历史发展
1945年9月2日,
越南民主共和国成立。1946年1月6日,越南举行第一届国会代表选举。11月9日,越南第一届国会通过
越南民主共和国首部宪法。1946年《宪法》的核心思想为“越南民主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国会行使权力。各级人民议会由人民选举并对人民负责”。
在1946年至1975年
越南民主共和国抗法抗美斗争时期,越南国会一方面致力于建设越南民主共和国民主制度,另一方面同政府一道,组织和动员全民“抗战、建国”,为夺取民族解放斗争胜利和国家统一做出了贡献。国会先后通过1946年宪法、1959年宪法、1980年宪法和1992年宪法,不断发展和完善了“国家来自于民,服务于民”的思想,民主制度日益得到巩固和完善。自1986年
越南实行
革新开放以来,越南国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加快促进立法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为实现民富国强、社会公平、民主文明、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目标做出了贡献。
1997年7月20日,第十届国会选举产生。所选举的国会代表为450名。第十一届国会于2002年5月19日选举产生。所选举的国会代表为498名。第十三届国会于2011年5月22日选举产生。所选举的国会代表为500名。2016年3月31日,在
越南首都
河内,新当选的国会主席
阮氏金银在会议现场宣誓就职。阮氏金银是越南第一位女性国会主席,也是第一位身越南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的女性。2021年3月31日,
王庭惠当选新一届越南国会主席。2023年11月29日,越南国会投票决定于2024年起提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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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背景
越南国会初创于1946年
越南民主共和国时期,在1976年
越南正式成立之后,越南国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其在越共的领导下不断深入改革,对越南的政治、经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重要人物
2016年3月31日,在
越南首都
河内,新当选的国会主席
阮氏金银在会议现场宣誓就职。越南第十三届国会第十一次会议31日上午在首都河内举行全体会议,选举阮氏金银为国会主席和国家选举委员会主席。阮氏金银是越南第一位女性国会主席,也是第一位跻身越南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的女性。2021年3月31日,
王庭惠当选新一届越南国会主席。
历次会议
组织机构
国会主席
国会主席由国会代表选举。依照法律规定,国会主席任期为五年。作为立法机关的首脑,国会主席有职责,以下的权限:主持国会会议,确保国会代表的活动规则的实施,关于国会会议的规则;签署宪法,法律,国会决议。领导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计划的准备工作,召集和主持国会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签署法令,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国会代表会议主席,负责活动,以及国会常务
委员会组织的其他会议。召集并主持民族委员会主席会议,国会委员会主席讨论国会活动计划,国民议会和国民议会委员会;必要时出席国民议会和国民议会委员会的会议。与国会议员保持联系。指导国会运作经费的执行。指导和组织国会对外工作的实施;代表国会在国会外交关系中;领导越南国会代表团在世界和地区议会间组织的活动。
国会常务委员会
国会常务委员会由国会主席、国会副主席、委员组成。国会常委会委员人数由国会决定,除国会主席、副主席外,通常还包括国会办公厅主任和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本届国会常委会委员共18人。常委会委员须为专职,不得兼任政府职务。国会常委会的任期通常为5年,每年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与国会任期相同,当国会任期届满。国会常委会要继续工作,直至新一届国会选出新一届常委会。
专门委员会
国会设有司法委员会、国防安全委员会、经济委员会、财政金融委员会、社会问题委员会、对外委员会、民族委员会、科技环境委员会、文化教育青少年委员会、法律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民愿委员会共计12个专门的委员会。
领导制度
国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最高代表机构。其基本任务是制定宪法和法律、决定国家基本政策、行使最高监督权。每届国会任期为五年,从国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始到下届国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特殊情况下,经国会常务委员会申请,三分之二国会代表赞成,国会可自行缩短或延长任期。除战争情况外,国会任期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每届国会任期结束前60天,要完成下届国会的选举。
主要职责
越南国会行使下列任务和权限: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法律,决定立法计划;依法行使最高监督权:审查和批准国家主席工作报告、国会常委会报告、政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决定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决定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国家财政预算和财政分配,批准国家财政决算,修改和废除税目;决定国家民族政策;决定国会、国家主席、政府、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和地方政权的组织和活动;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主席、副主席,国会主席、副主席和国会常委会委员,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批准政府总理提名的副总理、各部部长及其他政府成员的任免;决定部级以及相当于部级机关的成立和废除,决定省、直辖市行政区划的新建、合并、拆分、调整,决定特别行政单位的成立和解散;有权废止国家主席、国会常委会、政府总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违反宪法、法律和国会决议的文件;决定大赦。
越南国会常委会行使以下权力:组织准备、召开、主持国会会议;解释宪法、法律和法令;发布法令;监督宪法、法律和决议的实施情况,监督政府、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有权停止政府、高法、高检的违宪违法违规文件的实施,并报请国会废止有关文件;监督并指导各级人民议会的活动,有权废止省(直辖市)人民议会的违法决议;当省(直辖市)人民议会严重侵害人民利益时,国会常委会有权解散省(直辖市)人民议会;指导、协调、配合国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并为之提供服务和保障;国会闭会期间,批准政府总理关于政府副总理、部长及其他成员的任免提名,并向最近一次国会报告;国会闭会期间,当国家遭受侵略时,决定战争状态,并报最近一次国会会议批准;全国或地方紧急状态下,宣布全国或局部动员;进行国会对外交往;依法征集民众意见。
立法程序
国家主席、国会常委会、各专门委员会、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祖国阵线及祖国阵线成员、国会代表有权向国会提交法律草案,上述机关和个人通过提交新法律草案、现行法律修改或补充草案来行使法律草案提交权。国会根据国会常委会的建议,决定任期立法计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法律草案在提交国会讨论前须经专门委员会审查,国会常委会提出意见,并最迟要在召开国会前20天送交全体国会代表。国会法律决议须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方可通过。罢免国会代表、缩短或延长国会任期、修宪则须经至少三分之二代表同意方可通过。
国会代表
代表选举
选民资格:凡
越南年满18岁以上公民,不分民族、性别、社会成份、信仰、宗教、教育程度、职业、居住时间,均有选举国会代表的权利(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和被剥夺权利的人除外)。候选人资格:年满21岁、符合国会代表选举法标准的越南公民具有国会代表候选人资格。各级选举机构如下:中央选举委员会,省、直辖市选举委员会,机关单位选举委员会,地方选举小组。国会代表的法律地位:国会代表由人民直接选出,代表人民意愿,代表人民在国会行使国家权力。国会代表选出后,其任职资格由新一届国会的第一次会议确认其法律地位。国会代表任期自本届国会的第一次会议算起,至下一届国会的第一次会议结束。国会代表既有专职代表,也有非专职代表。专职代表数量由国会决定。
代表义务
国会代表须参加国会各次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国会职权范围的一些问题,如立宪立法等;决定国家对内对外政策、决定经济社会和国防安全任务;决定国家机构的主要组织和活动原则;监督国家机关活动。国会代表有权讨论和决定国会的会议日程;有权提交法律草案,表决通过国会法律和决议;对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政府成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进行质询;有权选举和当选国家、政府和国会的领导。国会代表还有权向有关机关和组织转交民众的申诉信,并跟踪和监督解决;参与考察和检查宪法、法律、国会决议、法律文件的落实情况,了解各地和基层实际,以便国会召开期间参加讨论和决定有关问题。
代表权力
法律草案提交权:国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有权就法律法令提出建议和提交法律法令草案。质询权:国会代表有权对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政府成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进行质询,被质询的机关和个人有义务回答质询。每年国会两次全体会议期间,代表质询由国会常务委员会转交被质询的机关和个人,并决定回答质询的期限。根据质询内容和性质,国会常务委员会可决定由谁来回答质询。人身不可侵犯权:法律保障国会代表具有人身不可侵犯权;阻挠代表行使权力的行为将依法受到惩处;如没有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同意,国会代表不得被代表工作地的机关单位革职、强行辞退。信息获得权:国会代表有权获得国会活动的相关信息,有权要求
职能机关为自己的活动提供信息。
相关事件
公司税法案
2023年12月,
越南国会批准向外国企业征收15%公司税的法案,以落实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两年前提出的最低公司税要求。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021年推出的国际税收制度改革计划,从2024年1月起,同意加入这项计划的经济体必须对当地大型跨国企业征收最低15%的公司税,以打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并避免成为一些大型跨国企业的“避税天堂”。
越南已承诺遵守这一要求,国会于11月29日正式批准这项最低公司税法案。此前,越南的公司税率是20%,但多年来一直向大型跨国企业提供低至5%的有效税率以及长时间的零税期。
高铁投资计划
当地时间2024年11月30日,越南国会通过为期十年的南北高铁投资计划。该计划总计投入670亿美元,总长度1541公里,两端分别设在首都
河内与
胡志明市,中间连接20个省市。越南国会要求从2025年开始可行性研究,计划2027年开工、2035年完工。
南北高铁设计时速350公里,设有23个客运站和5个
货运站。建成后,河内至胡志明市的铁路运行时间将从30小时减少至5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