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臣伏准
御史台牒:准
中书门下帖奉进止,钱重物轻,为弊颇甚,详求适变,可以便人。所贵缗货通行,里闾宽息。宜令百随所见作利害状者。臣愚以为钱重物轻,救之之法有四。一曰在物土贡。夫五谷布帛,农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为也。人不能铸钱,而使之卖布帛谷米以输钱于官,是以物愈贱而钱愈贵也。今使出布之乡,租赋悉以布;出绵丝百货之乡,租赋悉以绵丝百货;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内,及河渭可漕入,愿以草粟租赋,悉以听之。则人益农,钱益轻,谷米布帛益重。二曰在塞其隙,无使之泄。禁人无得以铜为器皿,禁铸铜为浮屠佛像者。蓄铜过若干斤者,铸钱以为他物者,皆罪死不赦。禁钱不得出
五岭,买卖一以银,盗以钱出岭,及违令以买卖者,皆坐死。五岭旧钱,听人载出,如此则钱必轻矣。三曰更其文贵之。使一当五,而新旧兼用之。凡铸钱千,其费亦千;今铸一而得五,是费钱千而得钱五千,可立多也。四曰扶其病,使法必立。凡法始立必有病。今使人各输其土物以为租赋,则州县无见钱。州县无见钱,而谷米布帛未重,则用不足;而官吏之禄俸,月减其旧三之一。各置铸钱使新钱一当五者以给之,轻重平乃止。四法用,钱必轻,谷米布帛必重,百姓必均矣。谨录奏闻,伏听敕旨。谨奏。
韩愈(768年—824年),字退之,
南阳市(今河南孟州)人,
唐朝文学家、哲学家。因其常据郡望自称
义县韩愈,故后世称之为韩昌黎;卒后谥“文”,世称韩文公。贞元八年(792年)进士及第,先后为
节度使推官、
监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时政之弊而被贬。
李纯时曾任国子博士、史馆修撰、
中书舍人等职。
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谏阻宪宗奉迎佛骨被贬为
潮州市刺史。穆宗时历任国子
祭酒、
兵部侍郎、
吏部侍郎、
京兆尹兼
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对藩镇割据,在文学上主张文以载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与
柳宗元同为唐代古文运动的倡导者,并称“韩柳”。诗与
孟郊并称“
韩孟”。其诗力求新奇,有时流于险怪,对
宋诗影响颇大。有《
昌黎先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