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昌华,男,
汉族,1965年12月出生于
花垣县,法学博士。现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导师组秘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系主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侵权行为法研究所副所长,《私法研究》编辑。兼任
湖北省法学会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武汉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常务理事。同时,麻昌华还担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事务部专家团队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湖北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 1989年毕业于
西南政法大学(现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民商法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
麻昌华曾获得
湖北省跨世纪学术骨干(1998年)、武汉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从教十多年来,在全国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试论损害”“
精神权利制度”“21世纪侵权行为法的革命”“论我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体系结构”等30余篇,出版教材《合同法学》(副主编)、《新编民法学》等五部,出版专著《侵权行为法地位研究》一部。主持教育部项目“事故损害的救济机制”、
中国法学会项目“中国法律诊所教育基础问题研究”,参加“民法典草案”(
徐国栋教授主持)、“民法典结构设计比较研究”(
陈小君教授主持)、“知识产权制度变革与发展”(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
吴汉东教授主持)等项目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