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是
河南省周口市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是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体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
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
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
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
统计暨普查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乡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乡村振兴局、市
信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市
港航管理局。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由它选出的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