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
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开发周期3年满时,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2015年4月,李亚炜等人向泰和友联公司出具《
承诺函》: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此后,李亚炜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将李亚炜兄弟人诉至法院。
2017年12月22日,朝阳区法院一审判决,由李亚炜、
李亚鹏向
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2022年7月6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亚炜、李亚鹏“欠债4000万元”一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李亚炜及
李亚鹏未履行支付款项义务,于2023年4月13日被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2023年10月,李亚炜及李亚鹏被
限制高消费。
李亚炜,
李亚鹏的哥哥。2008年11月,李亚炜和李亚鹏等人,在云南
丽江市登记成立“
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丽江雪山”),李亚炜持股9%。
2009年4月25日,李亚炜驾驶
奥迪轿车搭载
李亚鹏,在
东阳市横店万盛北街与华夏大道路口,
追尾了一辆闯红灯的面包车,面包车被追尾后弹出,撞到了行人李华,李华经救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认定司机是李亚鹏,提出三百万元的索偿额。
2009年6月12日,东阳交警大队发布
听证会,认定事发时驾驶
奥迪轿车的司机为李亚炜,面包车司机违章闯红灯,负主要责任。死者家属表示不满,声称他们掌握了两个目击证人,称奥迪司机是李亚鹏,但是这两个证人当日并未出席听证会。李亚鹏对此表示,哥哥李亚炜是受害方,因为自己有名气,才会延伸出这些事故。
2012年,
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
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泰和友联公司为丽江雪山
注资6000万元,获得丽江雪山10%的股份。双方约定,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开发周期届满时,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随后,泰和友联公司在2012年1月至7月间分4次汇完了约定的6000万元。
2015年4月,3年开发周期已过,项目开发进度不足、股价缩水,
李亚鹏为收回个人投资,急于引入阳光100置业集团(以下简称“阳光100集团”),出售股份。
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同意在股东会上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阳光100集团低价收购股份,对等条件是李亚炜、
李亚鹏出具承诺,以到期债权的形式向泰和友联支付4000万元。
2015年4月,李亚炜和弟弟
李亚鹏、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中书公司”)向
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出具《
承诺函》:最晚于2015年12月25日前支付4000万元的到期债权。此后,李亚炜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将李亚炜、李亚鹏和中书公司诉至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欠款4000万元和利息等费用。
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决该案,由李亚炜、
李亚鹏等向
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因不服该判决,李亚炜等人于2018年3月提起上诉。3月23日,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该案,驳回李亚炜方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2021年3月1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重审判决,李亚炜和
李亚鹏向
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驳回泰和友联公司其他诉求。
李亚炜和
李亚鹏因未按时履行归还欠款的法律义务,2023年4月13日被北京朝阳法院执行局立案强制执行。
2024年1月,李亚炜新增一则恢复执行信息,执行标的4000万元,执行法院为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联案件为
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与北京中书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亚炜等相关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