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
报关条件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的条件包括:
- 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 已办理税务登记,依法纳税人;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需提交的数据包括:
- 书面申请并注明: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3年内未曾担任过被撤销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由各市、县(市、区)外经贸局加注意见);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
工商管理部门此件复印件与原件相同证明章;
-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非法人企业需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
- 证明其符合申请自营进出口资格条件的其它材料。
取得进出口资格后,再办理电子口岸IC卡就可以报关了。
提交单证
进出口商向海关报关时,需提交以下单证:
-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
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 发票。货物形式发票一式二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予免交。
- 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
海运出口的装箱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
放行退还报关单,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 装箱单。其份数等同货物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
贸易合同。进出口货物报关时需提供买卖双方签订的外贸合同。
-
进口付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进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付汇"章的进/出口收/付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 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 其它有关单证。包括:
- 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
- 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报关流程
进口
确定进口的船期,等船到以后。开始进行进口的操作。
一、首先是要提供到货通知书、正本提单或电放保函换取单
三、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
1. 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一式一份、报关、报检委托书各一份。
2. 从
欧盟、美国、
韩国、
日本进口货物,如是木制包装箱的需提供热处理证书或植物检疫证书,如是非木制的提供无木制包包装。
3. 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进口许可证、机电证、重要工业品证书)4. 有减免税手册的提供减免税证明手册。
四、进口申报后如海关审价需要,客户需提供相关价格证明。如信用证、原厂保单、原厂发票、招标书等海关所要求的文件。
五、海关打印税单后,客户需在7个工作日内缴纳税费。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纳金。
六、报关查验
放行后,即可提货回家(仓库)。另: 货物到港后十四日内必需向海关申报。如超过期限海关按日计征滞报金(按货物价值万分之五)超过三个月,海关将作无主货物进行变卖!!
七、缴税后即可提货放行。
出口
一、首先向船公司订好舱。
二、出口报关所需单证:
1. 在货物运抵
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之前,备齐海关所需单证向海关申报。
2. 必备单证:清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船公司装货单等单证件各一份。
3. 按海关税则所规定的各项证件。(如通关单、出口许可证等)。
4. 有出口手册需提供手册报关。
三、出口报检所需单证:
1. 应在报关之日前三天备齐所需单证,向检验检疫局申报。提供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
厂检单、
纸箱包装单等证件各一份。
2. 如出口货物到美国、
澳大利亚、
加拿大、
欧盟等外包装为木制的需做熏蒸或热处理的,需提供的单证有:清单、发票、合同、报检委托书。如熏蒸产品是木制品,还需提供厂检单。
3. 做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应在报关前两天,将货物运抵到指定的堆场或港区进行熏蒸。(熏蒸时间需24小时)
四、出口报关正式向海关申报。如出口需缴纳税费的,应及时缴纳税费。
五、海关现场审单结束。货物单证
放行后,货主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运至
海关监管区内进行验放。如需查验,
报关企业应及时与海关联系,进行货物查验,验完后需按船公司封指定铅封。不需查验的应及时进行实货放行,将装货单按
截关时间送到港区装船。
六、待货物出口,船公司就将出口舱单数据传送海关,海关接收到数据后报关行待海关数据结关后,及时到海关打印退税核销联。
放行程序
一、除有价格和归类争议的及涉及多项商品的应税货物报关单外,其他报关单审核无误后原则上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
放行。二、对进口量大、价值小的,有价格和归类争议的,凭保证金或担保金放行。
三、报关单、税单签发时,报关员 须凭本人 报关员 证和《纳税手册》,核对有关 单证 后在《纳税手册》上签收,并经经办关员签名
确认。在缴款期限内将《海关 (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第五联交回该科核销,逾期缴纳税款的,须按日纳交滞纳金。
四、凡已交银行担保的
报关企业、公司,从出税单之日起四天内要将已交税的税单第五联交回给海关注销,如超出四天时限的,即刻取消该公司的银行担保。
税前复议
对因海关审价而引起的缴税争议,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可在缴纳了相当于税款额的保证金的基础上,向开具
税款缴纳书的海关书面申请重新核定价格,并须提供下列单证:
1、复议申请;
2、报关单、合同、发票、提单、装箱单;
3、结汇单证或付汇核销单(付汇联复印件盖附件章);
4、法定商检证、样品;
5、原产地证书;
6、属高科技、新产品、非常见商品的,需提供说明书、样品、海关验货报告;
7、商品的标签、报检 样品或 报检 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