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笔记》,是
文汇出版社于2002年1月出版的图书,作者
余秋雨。该书内容是作者以直接感悟的方式探访中华文明的第二阶段的记述。
《山居笔记》是余秋雨在1992年至1994年间,全身心地用两年多的时间创作成的,共十一篇文章。在作者的总体计划上,这本《山居笔记》是他以直接感悟方式探访中华文明的第二阶段记述。第一阶段的记述是《
文化苦旅》,在那本书中,他背负着生命的困惑,去寻找一个个文化遗迹和文化现场,然后把自己的惊讶和感动告诉读者。
余秋雨先生曾在《山居笔记》自序中解释过“山居”的来由:“海内外研究成果积累得比较完整的是
香港特别行政区,于是我总是利用前去讲学的机会在那里贪婪补课。记得前不久一位曾经多次撰文批评《山居笔记》’硬伤‘的先生直接给我来信,说又发现我的一处论述在国内某大学编印的资料上找不到根据,我回信感谢他来信探讨之诚,并说明那项资料早已被海外学术界严密论证,详细资料存
香港中文大学图书馆库房,答应下次去时复印一份送给他。
香港中文大学在山上,我当时为了钻研资料栖居一处设备简单的集体宿舍叫曙光楼,因此有了’山居‘的说法。”
搜狐评:“《山居笔记》让作者几乎是全身心地投入。他来了,一个气势磅礴的
中原地区立刻展现在我们眼前!文学和
历史学携手,散文艺术的登临绝顶之作。继《
文化苦旅》之后,
余秋雨再展风华,一本有关历史、地理、文化、美术的旷世钜作——《山居笔记》,千呼万唤,终于出版。”
古诗网评:“文明和邪恶不可混淆,历史和法律不容侮弄。《山居笔记》堪称散文艺术中登峰造极之作。继《文化苦旅》后,余秋雨再展风华,将历史、地理、文化、美术完美融合,造就了这部旷世钜作。”
2008年3月,《山居笔记》2002年新版中的图片被疑侵权,该书出版社和作者余秋雨被推上被告席。原告上海大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诉状中称,被告2002年出版的《山居笔记》(新版)中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48幅摄影作品,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登报赔礼道歉,并按每幅作品1.5万元的数额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72万元。原告同时提出,要求被告在出版发行的《山居笔记》(新版)一书的封面添加两原告的署名。但被告方在当时并未明确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