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Audit)是指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相符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的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早在公元前
四大文明古国、罗马及中国的
西周时代,就已经产生审计。但19世纪工业化之后审计在社会经济
政治发展中才发挥显著作用,1993年后进入现代审计阶段。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源于
辛亥革命以后工业化时期。审计按主体可分为国家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
内部审计。按审计内容和目的,中国分为财政政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是最典型的鉴证业务,包括三方关系人、
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标准)、审计证据和
审计报告五要素。审计的技术方法总体分为审查书面资料和证实客观事物。实施审计的流程大致分为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完成阶段。
审计重要性体现了财务报表的错报程度。而
审计风险是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审计有履行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职能。概括地说,审计具有制约性和促进性两大作用,可以规避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发展历程
国际
起源阶段
审计,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审计的社会功能与环境及其变化密切相关。早在
奴隶社会世界上最早的官厅审计,即国家审计或政府审计就已经出现,
四大文明古国在公元前3000多年就设有监督官审查财务收支。2000多年前,
古希腊的雅典城邦的审计官员以“听证”(Audit)方式,即一名官员将自己的记录与另一名官员的记录进行比较,正是这种听取账目的做法可能产生了“审计”(Audit)一词,该词源自拉丁语“auditus”。对掌管国家财务和税赋的官吏进行审查和考核,成为具有审计性质的经济监督工作。
中世纪,西方国家的封建王朝中大都设置审计机构和审计官员,对国家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西方国家的民间审计始于16世纪的
意大利。1581年,世界上第一个会计职业团体——
威尼斯会计协会成立。
职业发展阶段
18世纪以来,随着商贸企业和
制造企业的发展,会计师开始受托检查企业的运营情况,以判断企业是否符合企业合伙人或股东的利益诉求。1853年,在苏格兰成立了
爱丁堡会计师协会,这是世界上第一个执业会计师团体,标志民间审计职业的诞生。1862年,
英国《公司法》又确定注册会计师为法定的
破产清算人,奠定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法律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形成时期,当时的审计目的是“差错防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世纪初美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伴随着美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而逐步完善起来,对促进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全球的迅速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代审计阶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
跨国公司空前发展,国际资本的流动带动了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跨国界发展。经合并形成“四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普华永道(Price Water House Coopers)、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Ernst \u0026 Young)、
毕马威(KPMG)、
德勤(Deloitte Touche Tohmatsu)。20世纪70年代,
计算机的普及,一方面使得审计变得略微复杂,同时也提高了审计的效率和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能力。1993年以来,
电子商务认证、信息系统认证、风险评估认证、绩效评价认证、养老工作认证、ISO9000认证等认证服务业务丰富了审计服务的内容,称为现代审计阶段。
中国
古代起源发展
西周时期设有“宰夫”一职,负责审查“财用之出入”,也就是财产物资的收支。这是中国最早的审计萌芽。
秦汉是国家审计确立阶段,中央设置“三公”之一的
御史大夫监察全国的民政、财政以及财物审计事项,执掌审计监督大权,“上计”制度也日趋完善,所谓“上计”是皇帝亲自听取和审核各级官吏的财政会计报告,以决定赏罚的制度,这一制度始于
周代,到秦汉日趋完善。
东汉末年,
曹操在注解《孙子兵法》时,提出”审计重举,明画深图”,审计的意思为周密的计划与思考。后在
唐朝广泛使用,多指对某项事物“详细、周密、慎重谋略、计议”。在
南宋赋予其特定含义,专指对财经活动、岁入岁出、钱粮收支的监督。在中国古代,审计业务只是监察工作的一部分,缺乏独立的专业的政府审计机构。
近代演进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步,源于
辛亥革命以后工业化过程的开始。1912年,
北洋军阀时期,在国务院下设审计处,1914年改为审计院,隶属于大总统。同年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细则》。1918年9月,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中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规——《会计师暂行章程》,同年批准著名会计学家
谢霖先生为中国的第一位注册会计师。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中央审计委员会的审计职能一直独立存在,审计工作没有间断,审计机构的地位逐步提高,从简单的经济审查工作,到独立于财政部的审计部,最后隶属于中央最高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
现代振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注册会计师审计在经济恢复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高度集中的
计划经济时代,注册会计师审计失去了服务对象,曾一度悄然退出历史舞台。
改革开放后,
商品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一系列支持性法规出台使得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复苏有了法律保障,并得到快速发展。
基本概念
关于审计的概念,最有代表性的是1973年
美国会计学会(AAA)审计基本概念委员会发表的《审计基本概念的说明》(A Statement of Basic Auditing Concepts)中的定义:“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相符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
1989年,中国审计学会对审计定义为:“审计是由专职的机构或人员依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经济责任,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控制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
1995年中国的全国审计定义研讨会给审计确定了一个简明的定义:“审计是独立检查会计账目,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的行为。”
在
资本市场中的审计,增强了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的信任,改善了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促进了社会资源配置的优化。对公共资金运用的审计,在促进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促进政府官员认真履行职责、实现政府透明、高效、廉洁方面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审计,促进了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帮助组织实现目标,增加组织价值。
分类
按审计主体分类
按依据基础和技术分类
账项基础审计
账项基础审计是以
会计凭证和账簿为基础的详细审计,主要适用于被审计单位规模较小、业务较少、账目数量不多以及审计技术不发达的特定环境下。
制度基础审计
制度基础审计是以测试内部控制(制度)为基础的
抽样审计,主要是以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为基础,确定审计抽样的重点和规模的方法。随着企业财产所有者对财务信息的依赖程度提高,审计目标从查错防弊发展到对
财务报表发表意见;企业规模扩大,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的内容不断丰富、复杂,使得详细审计难以继续实施;为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产生;审计人员在长期的审计实践中发现
内部控制(制度)与财务信息质量具有很大的相关性,如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报表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小,财务信息质量就好,反之,财务报表发生错误和舞弊的可能性就大,财务信息质量就差。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账项基础审计逐渐发展成制度基础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
风险导向审计又称风险基础审计,是以
审计风险模型为基础的
抽样审计。风险导向审计的目标是识别、评估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并控制审计检查风险水平,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相比之下,风险导向审计要求审计人员将审计资源分配到容易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并自觉地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低水平,更好地解决了抽样审计的随意性和审计资源的分配问题。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的期望越来越高,要求审计人员承担更大的责任。20世纪70年代以后,审计诉讼案件逐步增加,深入研究、防范和降低
审计风险成为审计职业界研究的主要问题,审计风险模型的出现为风险导向审计提供了基础。20世纪90年代后,风险导向审计在审计实务中广泛使用,并逐渐成为主要方法。
按审计内容和目的分类
国际
中国
审计要素
审计是最典型的鉴证业务,审计业务要素包括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人、
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标准)、审计证据和
审计报告五要素。
三方关系人
审计业务的三方关系人,分别是注册会计师、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和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
注册会计师
注册会计师是指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或项目组其他成员,有时也指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他们的职责是按照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为了履行这一职责,注册会计师需要遵守职业道德,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并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如果审计业务涉及的知识和技能超出了注册会计师的能力,他们可以利用专家协助执行审计业务,但需要对专家的工作结果承担责任。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责任方)
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是指对经营活动负有责任的人员,负责
财务报表的形成。而治理层是指对管理层负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或组织,他们也负责监督财务报表。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和治理层的成员可能有重叠。他们应按照适用的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确保其公允反映(如果适用),同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
内部控制,并为注册会计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在这个三方关系中,管理层和治理层负责编制和监督财务报表的形成,而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财务报表并发表审计意见。
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
预期使用者是指那些预计会使用
审计报告和
财务报表的组织和个人。注册会计师应依据法律法规或与委托人签订的协议来确定预期使用者,并尽可能将所有预期使用者明确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如果存在有不同利益需求的预期使用者,应考虑那些与财务报表有重要且共同利益的主要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表(鉴证对象信息)
适当的鉴证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鉴证对象可以识别。
(2)不同的组织或人员对鉴证对象按既定标准进行评价或计量的结果一致。
(3)注册会计师能够收集与鉴证对象有关的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其提出适当的鉴证结论。
财务报表编制基础(标准)
适当的标准具备以下特征:
相关性、完整性、可靠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注册会计师的评价和计量不构成适当的标准。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分为通用目的和特殊目的两种。通用目的基础旨在满足广大
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主要包括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特殊目的基础旨在满足特定财务报表使用者的需求,例如计税核算基础、监管机构要求和合同约定等。
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必要信息;包括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审计证据的基本特性是充分性和适当性,两者相互关联。
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发表能够提供合理保证程度的意见。
审计主体
审计主体是指从事审计活动的执行机构或执行者,包括政府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
内部审计机构。
政府审计
国际
审计机关的隶属模式
国家审计机关是独立的行政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审计监督权,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和独立性。世界各国审计机关的设置根据最高审计机关独立性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种类型: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和独立型。立法型的审计机关隶属于议会或国会,主要强调向议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只有调查权和建议权,主要代表国家为
英国、
美国和
加拿大等;司法型的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部门,具有很强的司法权力,典型代表有
法国、
意大利和
西班牙等;行政型的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对政府所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依据政府法规进行审计工作,代表国家有
沙特阿拉伯、
瑞典、
泰国等;独立型的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不带政治偏向地、公正地行使审计监督权职能,主要代表国家是
德国和
日本。四种类型中,立法型和独立型审计机关独立性较高,而行政型相对较低。各国根据自身文化传统和政治体制选择适合的审计机关设置模式。
中央与地方隶属关系
欧美国家审计机关领导体制因各国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别,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些国家只设立一级政府审计机关,不设地方分支机构,如日本、
奥地利、
西班牙等;有些国家设立最高审计机关,并在地方和部门直接设置和管理若干派出机构,如
澳大利亚、
巴基斯坦等;中央与地方分别设置政府审计机关,
联邦制国家在联邦和州分别设置审计机关,相互间没有领导关系,如
美国、
加拿大等;还有一些国家最高审计机关对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如
菲律宾等。
审计机关的权限
审计机关的审计权限和审计职责是做好审计工作的两个重要方面。审计机关的权限是指国家依法赋予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过程中享有的资格和权力,是保障审计机关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法定权力。欧美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在各国的法律和法规中均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检查权、调查取证权、要求报送资料权、报告权和处理处罚权。其中,检查权是审计机关履行职责最基本的权力,被审计单位应当接受审计机关的检查,不得拒绝;调查取证权则是指审计机关在进行审计时,有向单位和个人调查情况,并取得证明材料的权力;要求报送资料权是指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报告权是指审计机关有权将审计结果向议会提出报告,并可以向政府或有关部长送达;处理处罚权则是指一些国家的审计机关依法行使经济处理处罚权,可以将审计中发现的违规犯罪人员移交
有关部门,建议给予处理。
审计机关的职责
审计机关的职责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当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责任,是国家审计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构建审计职责体系应以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确保财政经济活动合法为基础。在各国的宪法和法规中,一般都有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审查预算及经费,对政府机构的经费开支进行审查,查明决算是否按预算执行进行;合法性审查,检查会计处理是否依据法令和规章而恰当地加以处理,评价其合法性;经济性、效率性审查,检查经济活动是否经济和有效地实施,评价其经济性和效率性;效果性审查,检查经济活动是否按预期的目标完成,评价其效果性。
中国
审计机关的设置和管理体系
中央审计机关是中国政府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国务院,负责对政府负责。审计署成立于1983年9月15日,是中国最高审计机关,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为了履行职责,审计署设置了多个职能机构,包括财政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等。地方审计机关是指省、自治区、
直辖市、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实行
双重领导体制,既隶属于地方政府,又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在工作中,地方审计机关要遵照执行上级机关颁布的审计规章和做出的审计工作决定,并认真办理上级审计机关布置的工作任务。如遇有地方政府对审计工作的指示、决定与上级审计机关的决定、规章相违背时,应按上级审计机关的执行。
审计机关的权限
《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16种权限,包括要求报送资料权、检查权、查询存款权、调查取证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申请权、处理处罚权、通报或公布审计结果权和建议权。其中,行政强制措施权包括制止权、采取取证措施权、暂时封存账册资料权、通知暂停拨付款项权和责令暂停使用款项权;申请权包括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权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建议权包括建议给予行政处分权和建议纠正违法规定权;处理处罚权包括处理权和处罚权。审计机关可以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与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对这些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调查有关问题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机关还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包括制止违法行为、采取取证措施、暂时封存账册资料、通知暂停拨付款项和责令暂停使用款项。被审计单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检查和要求报送资料,否则会被追究
法律责任。
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
审计机关的职责是指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审计机关应完成的任务和承担的责任。中国《宪法》第91条规定了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审计法》第1章和第3章分别规定了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和具体职责。总体来说,中国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是对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包括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审计机关要检查审计监督范围内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此外,审计机关还承担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审计工作的重要职责。
审计机关的具体职责
根据《审计法》和《
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的具体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直接进行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与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
政党、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
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环境保护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的其他审计事项。
(2)
国家银行的财务收支只能由审计署进行审计,地方审计机关不能审计。
(3)各级审计机关在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领导下,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后,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4)受本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5)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可以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6)审计机关受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干部升降、任免等的依据之一。
(8)监督社会审计(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质量。
民间审计
国际
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西方国家常见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四种组织形式: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和有限责任合伙制。
民间审计组织的业务范围
欧美国家民间审计组织拥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和职业保障,其保障主要通过立法来实现。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展。其主要业务包括鉴证服务、税务代理、
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服务、
管理咨询、税务咨询、
信息技术咨询和融资咨询等。其中,鉴证服务是其传统和核心业务,包括审计、审核、审阅和执行商定程序等;税务代理一般包括代理纳税申报、纳税策划和代理客户出庭;
资产评估则是对受托评估的资产价值进行估计和计算;会计服务是小型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代理记账、编制会计报表和处理工资单等;管理咨询服务范围很广,主要包括对公司的组织机构、信息系统、
人事管理、
财务会计、经营效率、效果和效益等提供建议和帮助;税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和融资咨询则是其他常见业务。
民间审计组织的管理模式
民间审计人员的称谓、组织和管理情况在不同国家各不相同。世界各国对民间审计组织的管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民间审计组织自我管理,或由
有关部门授权职业团体进行管理。例如
美国、
加拿大、
法国、
印度等国,主要由民间审计协会承担对民间审计人员的培训、考试、颁发执照、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并负责制定民间审计准则,对民间审计人员进行纪律制裁等。
(2)由半官方半民间的机构管理,即成立一个由政府官员、民间审计人员、教授等人组成的机构,负责对民间审计工作进行管理。例如
泰国,在1962年颁发的《审计会计师条例》中规定成立审计监督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会计师注册登记,并发给执照;责令注册审计会计师停职或吊销其执照;制定注册审计会计师的申请、发给营业执照等有关规定、条件与办法;为大学或其他教育部门提供有关审计、会计专业学历的咨询。
(3)政府
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管理民间审计工作。根据其不同的隶属关系,一般又可以细分为以下几种:由财政部管理,如
日本、
西班牙等国家;由商务(经济)部管理,如
英国、
德国、
荷兰等国家;由司法部门管理,如
意大利等国家;由政府证券交易管理委员会管理,如巴西等国家。
这些国家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管理民间审计工作。具体管理方式包括:考试合格的公认会计师需报认定后方可注册登记;制定标准或办法指导、监督会计职业团体的工作;成立审计法人须得到政府的同意;注册会计师要从事审计业务须到政府部门注册等。
民间审计组织的内部结构
会计师事务所是西方国家从事民间审计的一般组织机构,由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组成。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大小不一,可以是小型独立执业或大型合伙组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守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注册会计师共同执业必须采取合伙组织形式,而不能采用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一般设置审计服务部、税务服务部、咨询服务部、职业发展部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或事务。
会计师事务所人员的构成包括合伙人、经理、督导(协理)、高级审计人员、助理人员、专家等。合伙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所有者,对事务所的各项业务负最后责任;经理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高级职员,负责拟定审计计划、协商解决审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草拟
审计报告等;高级审计师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主要负责审计小组的工作,是经理的下属职员;助理人员是会计师事务所新雇用及尚未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员;专家是非注册会计师的其他专业人员,如计算机专家、税务专家、
财务报表分析专家、律师等,参与协助审计工作;出资人是实际上享有合伙人权利与职责的非注册会计师人员,相当于事务所的所有者。
中国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模式
有限责任制会计师事务所是一种社会中介机构,由注册会计师出资发起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其负有限责任。该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出资人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或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各合伙人根据协议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协议的约定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共有会计师事务所10142家。其中:总所8870家,分所1272家。有限责任事务所3960家,占全国总数的44.64%;普通合伙事务所4792家,占54.02%;特殊普通合伙事务所104家,占1.17%,个人事务所14家,占0.16%。2018一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增长率均在4%以上。新批数量增至每年500家以上,其余年份则为200余家。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新批数量为514家,但撤销事务所数量达到197家,增长率下降为3.23%。
民间审计组织管理体制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审计法》明确了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进行指导、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与财政部共同成立注册会计师协会,实施注册会计师的考试、注册以及对注册会计师及其事务所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民间审计组织管理体制主要体现在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两个方面,前者主要职责是认定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审批会计师事务所、制定收费标准、颁布执业准则,处罚违法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后者则依法对社会审计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违规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建议财政部门和
行业协会进行处理处罚。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审计业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此外,注册会计师还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从事审阅业务、其他鉴证业务和相关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的权限与义务
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在承接和执业中具有一定的权限:
(1)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时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委托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2)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并受法律保护。
(3)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时,可以查阅委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业务现场和设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在执行审计业务时,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也有一系列的义务:
(1)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
(2)注册会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3)注册会计师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
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纳税,并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4)在执行审计业务时,若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不当证明、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和文件、或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不能对
财务会计的重要事项做出正确表述,注册会计师应当拒绝出具有关报告。
内部审计
国际
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方式
一般而言,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采取分级管理和集中管理两种方式。分级管理方式是指按照单位的组织级次设置审计机构,一级组织相应设置一级审计机构;单位本级的审计机构对下属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统一指导,下属审计机构独立行使职权。采用分级管理的方式可以使内部审计人员更好地了解各自单位的环境和情况,从而使审计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及时性。而集中管理方式则是只在本单位最高层次设置内部审计机构,在下属基层不专门设置内部审计机构,由专门派出的审计人员对下属单位进行审计。这种设置方式下,派出人员对下属单位具有较高的权威,其独立性程度也较高。
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体制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领导方式有多种。第一种是由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直接领导,内部审计人员不受公司经营管理部门的约束。审计委员会对内部审计的领导主要表现在批准内部审计章程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组织结构,批复年度审计计划及人员、费用预算,任免审计主管,考核审计工作成果。第二种是由本单位最高管理者直接领导,如总经理(总裁)领导,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总经理领导,有利于日常性审计工作展开,内部审计服务目标明确。第三种是由本单位主计长(或总会计师)直接领导,被看作是高级管理者的守护人、帮手,通过向各级领导人员提供积累的资料和报表来完成守护任务,提醒管理者注意问题并协助他们解决问题。第四种
双重领导方式,即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又在公司行政系统设置审计机构,审计部门同时向管理高层和董事会负责报告,并与其他职能部门保持独立。
内部审计部门还必须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并通过审计委员会不受限制地与董事会保持接触。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
公司内部审计可以分为多个类型,包括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程审计、合同审计、岗位职责审计和经营审计。财务审计主要监督公司的财务计划、预算、决算情况、经济活动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审计主要监督公司内部管理控制系统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的情况,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改善和加强。工程审计主要对公司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计。合同审计主要对公司各种合同进行审查和检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岗位职责审计主要对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和鉴证,明确岗位交接双方的责任,加强内控管理。经营审计主要对企业整个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计,以衡量投入、产出和产出质量的关系。
中国
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
内部审计机构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内部审计机构是级别不低于其他职能管理部门的独立的监督部门,独立于单位内部其他各职能管理部门;
(2)内部审计机构接受本单位最高领导决策层的直接领导,并独立开展工作;
(3)内部审计机构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
中国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组织模式可以按隶属关系划分为四种:董事会领导、
监事会领导、总经理领导和隶属于职能部门。董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能够保持较高的独立性、权威性和组织地位;监事会领导的组织模式有利于对公司财务的检查和对下属单位管理人员的监控,但难以实现通过
内部审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总经理领导的组织模式能够更好地发挥监督、评价、咨询和控制职能,实现内部审计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也保持了审计的独立性和较高的组织地位;而隶属于职能部门的形式则无法直接为经营决策者服务,也无法很好地实现审计的根本目的。
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
内部审计机构具有以下权力:
(1)要求报送资料权:要求相关单位及时提供计划、预算、决策、报表和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
(2)审核检查权:审核凭证、账表、决策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测财务会计软件,查阅文件和资料。
(3)参加会议权:有权参加与审计相关的会议以及重要的经营决策会议。
(4)调查取证权: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相关文件和资料作为证明材料。
(5)临时制止权:对正在进行严重违反财经法规或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经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做出临时制止决定。
(6)临时措施权:对阻碍审计、拒绝提供资料的行为,经单位领导人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7)建议意见权:有权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意见。
(8)建议反映权: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有权提出处理的建议,并按规定向上级
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机关反映。部门或单位可以在管理权限范围内授予内部审计机构处理和处罚的权限。
技术方法
审计的技术方法总体分为审查书面资料和证实客观事物。
审查书面资料
按审查书面资料的技术分
审阅法
审阅法是一种审查方法,用于审查
财务报表、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计划、预算、决策方案、合同等书面资料,以查明其公允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发现错误或疑点,收集书面证据。审阅法在财政财务审计中应用最广泛,主要用于审阅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审阅的重点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和财务报表。审阅的目的是发现错误或疑点,并收集证据。除了审阅法,还可以结合核对法进行审查。
核对法
核对法是一种复核查对的方法,用于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表等书面资料之间的有关数据进行相互对照检查,以查明证证、账证、账账、账表、表表之间是否相符,并取得书面证据。核对法的重点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明细账、
总账、
财务报表等方面。在核对会计资料时,一般需要核对的内容包括数量、单价、金额、合计数、张数、余额合计数、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的计算是否正确等方面。核对法可以与审阅法结合使用,提高审计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询征法
审计中的询证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向被审计单位内外有关人员调查和询问,弄清事实并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询证法分为面询和函询两种。面询是审计人员向被审计单位内外的有关人员当面征询意见、核实情况的方法。函询则是通过向有关单位发函了解情况、取得证据的方法,常用于往来款项的查证。运用询证法时,审计人员应该注意方式方法,谋求被询证单位和人员的真诚合作,获取真实有用的审计证据。
比较法
比较法是审计中的一种方法,将被审计单位的资料与相关标准进行比较,找出差异,作为审计证据。绝对数比较包括实际指标与计划指标、本期实际指标与历史最高水平等的比较。相对数比较则是将无法直接比较的指标转换为相对企业之间的比率,例如资本金利润率等。
分析法
分析法是通过对会计资料的逻辑推理、分解和综合,揭示其本质和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发现问题和改进方法。
按审查书面资料的顺序分
顺查法
顺查法是一种审计方法,按照会计核算的处理顺序,依次对证、账、表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核对。它的特点是从原始凭证出发,原始凭证,又称原始
会计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主要依据。原始凭证记载着大量的经济信息,又是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初始文件,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所以它是一种很重要的凭证。审查经济业务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合规,然后逐步审查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和
财务报表,核对账证、账账、表表是否相符。顺查法的优点是系统、全面,可以避免遗漏,缺点是不能突出重点,工作量太大,只适用于业务简单或已发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或部门。
逆查法
逆查法是一种审计方法,按照与会计核算相反的处理程序,依次对表、账、证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核对。它的特点是从财务报表出发,找出异常和有错弊的项目,确定审查的线索和重点,然后追溯审查会计账簿、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以查明问题的真相、原因和结果。逆查法的优点是便于抓住问题实质,节省人力和时间,缺点是不能全面审查问题,易有遗漏。适用于规模较大、业务较多的企业和凭证较多的
行政事业单位。
按审查书面资料所涉及的数量分
详查法
详查法是一种审计方法,对被审计单位一定时期内的所有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
财务报表或某一项目的全部会计资料进行详细审查。其特点是全面详细地审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以查明存在的差错和舞弊。详查法的优点是能够查清所有存在的问题,保证审计质量。缺点是耗费人力和时间,审计成本高,只适用于规模较小的企业。
抽查法
抽查法又称为
抽样法,是指从被审计单位审查期的全部会计资料中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推断总体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样本进行审查,以省时省力、有效率高、成本低的方式明确审查重点。但抽查法的缺点是审计结果过分依赖抽查样本的合理性,如果抽样不合理或缺乏代表性,则往往不能发现问题,得出错误的审计结论。因此,抽查法仅适用于内部控制系统有效、会计基础较好的企事业单位。现代审计在评审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基础上实施
抽样审计,是一大重要发展。
证实客观事物
证实客观事物的方法包括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和鉴定法。
盘点法
盘点法是审计中用于证实实物账户余额真实性和正确性的一种方法。通过实地盘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物资,包括数量、品种、规格和金额等,以收集实物证据。根据组织方式,盘点法分为直接盘点和监督盘点两种。直接盘点是审计人员到现场进行实物盘点,证实书面资料与财产物资是否相符。监督盘点是审计人员对实物盘点进行监督,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实物盘点清查。简单来讲,直接盘点法就是由审计人员亲自到场盘点,监督盘点法就是审计人员亲临现场观察检查。
调节法
调节法是审计中一种通过调整数据来求得需要证实数据的方法。在审计过程中,有时会发现现成数据和需要证实的数据不一致,为了验证数据的准确性,可以采用调节法。例如,为验证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正确性运用调节法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
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环境、财产物资保管情况和内部控制系统执行情况等进行实地观察,以查明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相,核实书面资料的准确性,并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例如,在必要时,可以拍照或摄像作为审计证据。
鉴定法
鉴定法是指对书面资料、实物和经济活动等进行分析和鉴别,由专门部门或人员运用专门技术进行确定和识别,以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鉴定法可用于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和经济责任审计等。鉴定法的实施过程需要详细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中。鉴定法的结论必须具体、客观和准确,并可作为独立的审计证据。例如,运用化验分析、物理检验等专门技术对书面资料的真伪、实物的质量等进行分析、鉴别。
新技术
科技发展让审计新技术得到广泛运用,由此出现了数据计量分析法、
大数据审计法和联网实时审计法等新审计方法。
数据计量分析法
现代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需要收集和积累不同时期的审计数据,并与前期历史数据、同行业单位、竞争对手等进行比较分析,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审计人员还可以使用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等数据计量分析方法,以分析各种因素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提高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大数据审计法
由于被审计单位的产品、业务流程和信息内容千差万别,审计人员需要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构建审计大数据分析平台,通过多角度、多层次收集数据和资料,找出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和疑点,并使用联网实时审计法来提高审计的全面性和时效性。联网实时审计法是指审计人员通过网络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时审计,有助于审计人员及时发现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疑点和异常。
联网实时审计法
为了实现联网实时审计,审计人员需要建立联网审计数据中心,与被审计单位数据中心通过专门通道实现实时联网。这样,审计人员就可以根据需要,定期对新增数据运用审计方法体系或模型开展全部扫描和系统体检,及时发现倾向性问题。
审计流程
准备阶段
(1)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在进行审计工作之前,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包括行业状况、法律环境、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财务业绩和内部控制等。
(2)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审计工作开始前,需要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初步评价,以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
(3)分析
审计风险。一般而言,审计风险由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组成,重大错报风险是指
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它们之间的关系是:
(4)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被审计单位委托的审计项目时提交给被审计单位的正式文件,具有合同的性质,明确委托项目的接受以及对约定事项的理解。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差异,但一般而言,应当包括以下方面:
(5)编制审计计划。审计计划一般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人员、概况、委托审计的目的和出具报告的要求、审计组的人员、
审计重要性考虑、
审计风险评价、审计范围、为被审计单位提供其他服务的性质和内容、时间预算等。
实施阶段
审计的实施阶段是审计全过程的核心环节,主要工作包括按照审计计划要求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和遵守情况,对
财务报表项目进行重点、细致的检查,收集审计证据。具体步骤包括:
(1)进驻被审计单位。通过与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接触了解被审计单位情况,并使相关员工了解审计的目的、内容、起止时间等。
(2)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对内部控制系统的测试和评价是实施审计的基础,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
(3)测试财务报表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通过审查、复核财务报表内相关数据填列是否符合要求,抽查核对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是否与
总账、明细账、
会计凭证和实物相一致,分析财务报表项目所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正确等进行。
(4)收集审计证据。通过测试
财务报表、审查其他有关资料、查阅有关文件等方式获取相关证据。审计证据是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对象做出判断、表明意见并得出审计结论的依据。
完成阶段
(1)整理、评价审计证据。为了形成具有充分证明力的证据,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得出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注册会计师需要将在审计实施阶段收集的、分散的证据进行整理和评价。整理和评价审计证据的过程涉及对证据进行分析研究,选出最适宜、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作为编制
审计报告的依据。
(2)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在审计完成阶段,注册会计师会编写审计工作底稿,但由于存在主观性和片面性,需要对其进行复核。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对于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具有重要意义。
(3)编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是注册会计师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情况、形成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在编写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根据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选择与审计目的和重点有关的素材,并按要求和格式编写审计报告。
(4)后续跟踪。在
审计报告发出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应对后续事项进行追踪,决定是否修改审计报告。
职能和作用
职能
监督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济监督,包括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
内部审计。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主要包括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揭露违法违纪、稽查损失浪费、查明错误弊端、判断管理缺陷以及追究经济责任等。审计的核心是查明被审计事项的真相,并根据一定标准做出结论,判断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真实、合法、有效。审计从依法检查到依法评价,直到依法做出处理决定以及督促决定的执行,无不体现了审计的监督职能。
鉴证
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检查和验证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公允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并出具书面证明。这种职能旨在为审计的授权人或委托人提供准确信息,取信于社会公众。审计的经济鉴证职能包括鉴定和证明两个方面。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年度
财务报表、合并解散等进行审查,出具验资报告、查账报告和清算报告等,都属于经济鉴证职能。国家审计机关对厂长、经理的离任审计、承包、租赁经营的经济责任审计、国际组织援助项目和世界
银行贷款项目审计等也属于经济鉴证的范围。
评价
审计的经济评价职能是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估的过程,主要目标是验证其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制度和资源使用情况的合理性、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提出改进建议。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人员会确认成绩,发现问题,并汇总经验。其中,经济效益审计是最重要的审计类型之一。
作用
制约性
审计的制约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通过审查和取证,审计人员能够发现并纠正错误,同时揭露舞弊行为,从而提升会计工作的质量,并保护财产安全。
(2)揭示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找出可能的过失人或
犯罪嫌疑人,有助于纠正这些行为,维护财经法纪。
促进性
审计的促进性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审计能够通过审查和取证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管理制度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建议,从而促进经营管理的改善。
(2)审计还能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
内部控制及相关经济活动的审查,评估经济责任,总结经验,指出效益较低的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提高经济效益。
风险和重要性
风险
审计风险是指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时注册会计师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取决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
重大报错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是指财务报表在审计前可能存在严重错误的风险。它与被审计单位的风险相关,独立于财务报表审计。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审计程序时,需要考虑财务报表整体存在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从财务报表层次和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等方面进行评估。
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与整体报表有广泛联系,可能影响多个认定。这种风险通常与控制环境有关,如管理层缺乏诚信、治理层无法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等,也可能与经济不景气等因素有关。这种风险与舞弊风险相关,难以限定在特定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上,会增加了发生任何不同认定严重错误的可能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评估
财务报表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然后确定相应的对策,例如分派更有经验或具有特殊技能的审计人员、利用专家的工作或提供更多的督导等。
注册会计师还需要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直接影响确定在认定层次上实施的进一步
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注册会计师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认定层次上获取审计证据,以确保在审计工作完成时,能够以可接受的低
审计风险水平对整体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还可以进一步细分为
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
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发现某种错报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取决于审计
程序设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由于注册会计师难以检查所有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等原因,检查风险不可能降为零。为降低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合理设计审计程序、进行职责分配、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并监督、指导和复核助理人员的工作。
关系
或:
显然,在审计风险水平一定的情况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为负相关的关系。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越高,可接受的检查风险越低,反之越高。
重要性
含义
审计重要性表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的严重程度,即如果信息的错报或漏报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使用者做出错误决策,就可以认定该信息“重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提出对“重要性”含义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
(1)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包括漏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做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2)对重要性的判断是根据具体环境做出的,并受错报的金额或性质的影响,或受两者共同作用的影响。
(3)判断某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是否重大,是在考虑财务报表使用者整体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做出的。由于不同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需求可能差异很大,因此不考虑错报对个别财务报表使用者可能产生的影响。
运用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用重要性水平的情形有两种:审计计划阶段和审计终结阶段。
在审计计划阶段,注册会计师应用重要性原则来确定
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重要性被看作是审计所允许的未发现错报的限度,超过这个限度就需要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以将
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例如,审计计划阶段确定存货重要性水平是30万元,那么30万元就是在不导致
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对存货账户余额确定的可接受的最大错报。确定重要性水平可以从数量和性质两个方面考虑。
在审计终结阶段,注册会计师运用重要性原则来评价审计结果。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错报单独或连同汇总的错报,以及是否影响到财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标志。如果超过这一限度,就需要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调整财务报表项目。如果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拒绝注册会计师的调整建议,注册会计师应考虑其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与审计风险的关系
需要明确,
审计重要性的本质是
财务报表的错报程度,而审计风险则是未能查出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是负相关的关系。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越低;反之审计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为降低审计风险至可接受的低水平,就需要实施更详细的审计测试,收集更多的审计证据。
重要性评估
1.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应考虑的因素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计划的重要性水平时,需要考虑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审计目标和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性质及相互关系。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监管环境等外部因素,以及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应用、目标、战略、经营风险和内部控制等因素,都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审计目标、特定报告要求和信息使用者的要求也会影响重要性水平的确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流动性较高的项目制定更严格的重要性水平,并考虑
财务报表各项目之间的相互联系。
2.从数量方面考虑重要性
财务报表审计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以确定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注册会计师通常会选择一个基准,并乘以适当的百分比来确定财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认定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也很重要,这被称为“可容忍错报”。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的性质及可能存在的错误,以及它们与财务报表层次重要性水平的关系来合理确定可容忍错报。只有通过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认定层次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才能得出
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准确的结论。
3.从性质方面考虑重要性
在审计过程中,金额不重要的错报从性质上看也有可能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错报的性质是否重要时,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错报对法律法规、债务契约或其他合同要求的影响程度,错报掩盖收益或其他趋势变化的程度,错报对
财务比率的影响程度,以及对财务报表中列报的分部信息的影响程度等。还需要考虑错报对管理层报酬、账户余额分类、信息传达、相关方项目、信息漏报和其他披露的影响程度。注册会计师需要全面考虑这些方面,以合理判断错报是否重要。
风险应对
总体应对措施
应对无效的控制环境
注册会计师为应对无效的控制环境,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在期末而非期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
(2)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更广泛的审计证据;
(3)增加拟纳入审计范围的经营地点的数量。
总体审计方案
总体审计方案分为实质性方案和综合性方案。实质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实施的进一步
审计程序以实质性程序为主;综合性方案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将控制测试与实质性程序结合使用。注册会计师需要对所有重大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设计和实施实质性程序。
审计证据充分性和适当性
财务报表审计是一个逐步积累和修正的过程。注册会计师在形成审计意见时,应考虑所有相关的审计证据,无论证据是否相互印证或相互矛盾。如果缺乏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尽可能获取进一步证据,否则应在
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需要全面考虑审计证据,不能将发现的舞弊或错误视为孤立事件。在评估重大错报风险时,需要考虑发现的错报如何影响已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进一步审计程序
性质
审计程序是注册会计师用于评估内部控制和发现重大错报的方法。审计程序的性质包括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类型包括检查、观察、询问、
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风险评估结果的依据。
时间
审计程序的时间安排是指注册会计师何时实施审计程序或适用审计证据的期间或时点。在评估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时间安排,例如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以应对舞弊风险。
范围
审计程序的范围是指实施审计程序的数量,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在确定必要的审计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重要性、风险和保证程度,并且随着重大错报风险的增加而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使用
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可以对电子化交易和账户文档进行更广泛的测试,有助于注册会计师修改测试范围以应对舞弊风险。
评估结果
注册会计师在设计进一步的审计程序时,需要考虑评估的风险对审计程序类型和综合运用的影响。例如,当风险较高时,需要获取更具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可能需要增加证据数量或从多个独立渠道获取互相印证的证据。对于
公共部门实体审计和小型被审计单位,也需要特殊考虑。在实施进一步
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需要根据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并根据重要性、风险和保证程度确定审计程序的范围。控制风险越高,需要获取越有说服力的审计证据。在设计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选择最适合的审计程序类型和时间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