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汤山投毒案
2002年9月发生于南京汤山的刑事案件
南京汤山投毒案,是2002年9月14日发生于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的严重食物中毒事件。犯罪凶手陈正平曾在江苏南京汤山镇经营一家面食早点店,因妒忌邻店的面食店生意,加上与该店店主曾发生过矛盾,于是就购买剧毒化学品“毒鼠强”投放进该店的食品原料中,意图投毒报复。这些掺有鼠药成分的食品原料被制成早点售出后,最终造成了395人食物中毒、42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南京汤山投毒案,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第一大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陈正平不服并提起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陈正平于2002年10月14日被执行枪决。从案发到凶手被枪决,仅用了1个月。
案件背景
时代背景
针对美国“9·11”事件发生以后我国恐怖犯罪活动的种类、特点和趋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29日及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从立法上加强对恐怖犯罪活动的斗争。该修正案修订了刑法关于投毒罪的规定,将原来简单的“投毒”行为,修订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
个人背景
陈正平浦口区乌江镇商业村人,初中文化程度,1992年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00年3月,陈宗武曾借给陈正平二三千元,为了让陈正平有资本还钱,陈宗武将自己所租的一个门面转租给了陈正平。于是,陈正平便开起了一家面食早点店,专门卖大饼与煎饺,与陈宗武的面食店相邻。
陈宗武面食店则专门卖油酥烧饼,是当地人公认好吃的烧饼,镇上的大部分学校和单位都爱批量订购,生意十分红火。陈宗武面食店每天凌晨4点就开张,一天下来要用掉几百斤面粉。有邻居反映,陈宗武店的烧饼虽然好吃,但大面缸却放在石棉瓦下,没有门,外人可以随意接触到,很不卫生。
陈正平眼看着陈宗武经营的面食店生意兴隆,而自己所经营的面食店却生意清淡,于是心生妒忌,再加上之前曾因打牌、发短信等琐事和陈宗武发生过矛盾,因此产生了在陈宗武面食店内投毒报复的恶念。
案件经过
2002年8月23日,陈正平购买了“毒鼠强”鼠药剂12支、粉剂50克,先在自己的店内做试验。之后,陈正平于9月13日晚上11点左右潜入陈宗武的面食店外操作间,把“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投放进该店内的白糖、油酥等食品原料里,并进行搅拌。
第二天凌晨4点,陈宗武的面食店准时开张,这些掺有“毒鼠强”鼠药成分的食品原料被加工制成油酥烧饼、麻团等早点出售。由于公认的味道好,陈宗武面食店早点还供应到镇上的和盛园豆浆连锁店,以及批发给走街的小贩。
伤亡情况
2002年9月14日早晨5点多钟起,汤山镇陆续发现食物中毒者,部分学生和民工因食用了烧饼、油条、麻团等食物后,出现四肢抽搐、口吐白沫、口鼻喷血等中毒症状。中毒者被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治疗,第一批运送的20名中毒者几乎全部抢救无效死亡。导致中毒事故发生的和盛园豆浆店马上被查封。事件最终共造成395人食物中毒,42人死亡。
各方回应
政府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江苏省委、省政府、南京市委、市政府迅速采取紧急措施,尽最大努力抢救中毒人员,同时要求卫生部、公安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赴南京组织抢救和案件侦破工作。
警方
在省市委、政府的领导下,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很快成立专案指挥部介入调查,全力以赴投入侦查破案。公安民警兵分数路各就各位迅速展开工作。一路人马立即对“宗武面食店”采取封查措施,防止闲杂人员进入现场。
医院
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八三医院、四五四医院、鼓楼医院、南京第一医院等11所医院,在省市和南京军区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以及卫生部工作组的指导下,调集医护人员,投入最好的设备和药品,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
救援
由于中毒人数众多,南京市所需的麻醉药品丙泊酚出现了紧缺。丙泊酚是一种进口药品,只供医院使用,价格昂贵,只有大医药公司才有存货。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广州医药有限公司发出紧急求助。广州医药有限公司上下立即行动,将药品马上打包装箱,再装车运往机场,加急空运至南京。从接到求助到发出药品,全程仅用了7小时25分钟。
调查
与此同时,警方检验人员从现场提取的面粉、芝麻、白糖、食盐和油等检材中检出了毒药成分,从中毒人员吃剩的麻团、油饼及呕吐物中也检出了相同的毒药成分。作为和盛园豆浆店的烧饼供应商的陈宗武面食店很快也被查封,警方对陈宗武及八名雇工依法留置盘查。经现场勘查、检材化验结果和现场内外初步调查走访等情况综合分析,警方认定这是一起性质恶劣的特大投毒案件,作案因生意竞争或矛盾积怨而加害对方的可能性较大,并推断出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大概时间。
警方马上调集警力以汤山镇地区为重点,开展外围调查走访。在对汤山镇其余六家早点店的调查中,发现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而其余六家早点店却生意清淡,其中一家早点店的店主陈正平于案发当天上午突然告知房东要回浦口区老家看望病父,从银行取出钱后已离开。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陈正平与陈宗武曾有过矛盾,具有作案嫌疑。但警方在其老家并未发现其行踪,于是采取技术手段侦查,从陈正平的一个手机信息判断出了其已北逃。
追捕
2002年9月15日凌晨2时40分,上海市开往洛阳市的1659次列车在徐州车站即将开车,列车乘警长崔万鸿接到紧急通知,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犯罪嫌疑人陈正平可能乘坐该次列车逃逸,请列车工作人员协助抓捕。
接到通知后,列车乘务人员立即根据警方提供的相关信息,展开拉网式排查。除以查票的名义对每位旅客认真比对外,列车乘务人员同时不放过厕所、座席下等任何可以藏族的角落。当查到12号硬卧车厢1号时,乘警长崔万鸿立即认出是涉案人。不等那人反应过来,崔万鸿一个虎扑将那人压倒在铺位上,其他乘务人员立刻协助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严加看管。当日7时29分,列车正点抵达郑州车站,崔万鸿等人将陈正平移交给守候在站台上的国铁集团郑州局公安处车站公安段。经初步审讯后,犯罪嫌疑人陈正平被移交南京警方。
2002年9月17日,经过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正平供认了投毒犯罪的全过程,案件成功告破,前后仅用了78小时。
审判
一审判决
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正平为泄私愤,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众多人员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判处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正平对判决结果不服,以没有预见会造成那么多人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为由上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审判决
2002年10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二审裁定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陈正平投放危险物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执行死刑
2002年10月14日上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南京汤山投毒案犯陈正平在南京市被执行枪决。从9月14日案发到10月14日凶手被枪决,前后仅用了1个月时间。
案件影响
南京汤山投毒案,堪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实施以来在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影响的投放危险物质犯罪第一大案,给有关部门对“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的管理敲响了警钟:必须提高社会公众对“毒鼠强”等剧毒化学品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从制造、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防止再度发生类似严重犯罪事件。
表彰
2002年10月15日,受公安部委托,郑州铁路公安局、洛阳铁路分局召开“缉捕‘9·14’案犯庆功表彰大会”,对抓获案犯陈正平的洛阳铁路公安处乘警长崔万鸿等有功人员颁发奖章和奖金,崔万鸿被公安部记个人一等功。
郑州铁路公安局政治部也下达命令:对在这次查缉工作中指挥及时得当的洛铁公安处乘警大队大队长卢正建、协助崔万鸿缉捕案犯的乘警秦卫东分别记个人三等功一次,并对乘警大队全体民警给予集体嘉奖。
餐饮市场
2002年9月17日中午,中国烹饪协会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行业协会、所有餐饮企业要立即行动起来,营造一个良好的餐饮市场环境,制作出让顾客放心满意的食品;同时吸取“南京中毒”事件的教训,坚决消除各种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确保全国餐饮市场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杀虫灭鼠药市场
2002年9月17日,江苏省卫生监督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省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使用四亚甲基二砜四胺、甘氟、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磷化锌、磷化铝、1605、3911等剧毒化学品进行杀虫、灭鼠,以防止食品受到污染,同时要大力推广并坚持使用物理杀虫除害方法,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2002年9月18日,南京汤山投毒案发生后,江苏省、市有关部门要求加强剧毒品杀虫灭鼠药的管理,南京市街头再难见“毒鼠强”的踪迹。南京警方也加强了对“毒鼠强”的管理力度,下到辖区内逐户向居民宣传“毒鼠强”剧毒品的危害,要求居民主动交出家中的该类鼠药。
2002年9月20日,南京市农林局对以农药、兽药为重点的农业投入品进行拉网式检查,从源头上杜绝在蔬菜、瓜果及无公害农产品上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此次行动重点打击随意扩大防治作物、防治对象,随意更改农药毒性标志,假冒或伪造农药登记证等行为。
目录
概述
案件背景
时代背景
个人背景
案件经过
伤亡情况
各方回应
政府
警方
医院
救援
调查
追捕
审判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执行死刑
案件影响
表彰
餐饮市场
杀虫灭鼠药市场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