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融券交易
投资者向交易所提供担保物的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向有资格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用于购买证券或者借入证券进行做空。融资融券交易具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四大基本功能,分别是价格发现、市场稳定、流动性增强、风险管理,同时具备财务杠杆、双重信用性、资金疏导以及与现货交易原则一致性等特点。融资融券交易的规则与流程一般为账户设立、委托申报、融资融券的归还、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交易了结、风险控制等,主要采用三种主流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分别是单轨授信模式、双轨授信模式和分散授信模式。
融资融券交易最早出现在19世纪的美国,在1929年至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后,美国政府开始采取法律监管措施,并建立了融资融券交易制度的法律框架。20世纪50年代,日本也开始开始发展资本市场的证券借贷业务,采用转融通的集中模式,促进了融资融券业务发展。但中国政府长期将融资或融券其视为违规行为,直到2005年10月27日,经过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加入了融资融券条款。在201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工作。
融资融券交易与普通证券交易有较大的的区别,一般主要有保证金要求不同、法律关系不同、风险程度和交易权利不同等。它是一种证券市场创新交易机制,为投资者带来了新的盈利机会,提升了投资者的交易理念,改变了以往的"单边市"发展模式。但也带来了更复杂的风险,例如杠杆交易风险以及强制平仓风险等。
发展历程
中国的发展历程
最初建立中国证券市场的时候,为了控制风险,政府长时间将融资或融券其视为违规行为,并通过法律予以禁止。
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及1999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都禁止证券公司向客户进行融资或融券。
2005年10月27日,经过修订的《证券法》加入了融资融券条款。
200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为融资融券业务的试点提供了指导和监管措施。沪深交易所于同年8月21日发布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为融资融券交易的具体操作提供了规范和细节要求。8月29日,中国结算公布了《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为融资融券业务的登记结算提供了具体指引。同年9月5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了《融资融券合同必备条款》和《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要求合同中必须包含相关条款,以揭示融资融券交易的风险。
2008年04月25日,中国国务院发布了《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这两项政策于200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同年10月0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融资融券试点。10月25日和11月8日,证监会、交易所以及中登公司共同发起了两次融资融券联网测试活动,共有11家券商参与,进一步推动了融资融券业务的发展。
2010年3月19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首批进行融资融券试点的券商名单,包括国泰君安、国信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海通证券广发证券
201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融资融券交易试点,有90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有资格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随后在2011年11月、2013年1月、2013年9月和2014年9月进行了四次扩容,以增加可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股票数量。
2014年9月,市场上提供了大约900只股票和16只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供投资者用于融资融券交易。
截至2020年2月27日,沪深两市融资融券的余额已经超过11,247.98亿元。其中,融资余额达到11,092.74亿元,融券余额则为155.24亿元。从2020年开始,沪深两市的融资融券日均余额达到10,573.77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6%。
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
美国的发展历程
19世纪,美国首次引入了融资融券交易,也被称为信用交易,这种交易方式迅速发展起来。在经历了1929年至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后,美国监管机构逐渐认识到信用交易的过度风险,并开始采取法律监管措施。美国国会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建立了美国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法律框架。
2004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引入了规则SHO,用以代替《证券交易法》中与做空有关的条款。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美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完善信用交易的监管体系。其中包括颁布卖空禁令、修改规则SHO以及加强卖空交易信息披露。
2009年到2018年的十年间,美国的融券余额占比平均为30.7%。2009年,融券余额占比达到了39.7%,但到2018年,这一比例下降到了22.3%。
日本的发展历程
日本资本市场的证券借贷业务在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发展,并开始采用了转融通的集中模式。这种模式在服务融资融券业务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证券金融公司在日本资本市场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融资融券业务的核心。它通过严格控制资金和证券的信用交易,将其放大。证券公司只能向附近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借券,并且只有交易所正式会员才能成为证券公司。不同的证金公司之间是独立的关系。证券金融公司的上游主要是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央平准基金、银行、股东和货币市场等,下游是证券公司。
2002年之后,日本的两融余额占总市值的比例平均为0.78%。2006年4月,这一比例达到了一个临时高点1.4%。2019年之后,这一比例基本上维持在0.5%左右的水平。
基本信息
定义
融资融券交易(securities margin trading)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备融资融券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资金购买证券或通过借入证券进行做空的交易方式。
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在进行交易之前需要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证券等自有资产。这些保证金作为担保物,用于保证投资者能够按时、足额地偿还资金或证券。与普通证券交易不同的是,如果投资者无法按时或足额偿还,证券公司有权进行强制平仓,即将投资者的融资买入的股票或融券卖出所得资金拿来偿还投资者的债务。
分类
融资融券交易具体可分为融资交易和融券交易。
融资交易
融资交易是证券的多头交易,投资者可以利用一部分资金或证券作为质押品,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用于购买证券。在约定的期限内,投资者需要按照约定的利率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这种交易方式的优势在于投资者只需要支付一部分现金即可购买证券,剩余金额由证券公司垫付,以所购证券作为担保。但如果所购证券的价格下跌到低于最低保证金要求的水平,投资者需要补足现金以维持担保要求,否则证券公司将会处理这些受担保的证券。
融券交易
融券交易是指投资者通过将资金或证券作为抵押,向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并卖出。在约定的期限内,资者需要买回相同数量和类型的证券,并归还给证券公司,并支付相应的融券费用。投资者这种卖出并借入证券的行为被称为“卖空”。
特点
财务杠杆性
证券融资交易的本质是通过借钱购买证券或借出证券卖出,投资者可以利用融资融券交易与证券公司合作,用较少的资金(保证金)来操作更大的资本,从而充分发挥财务杠杆效应。融资融券的杠杆作用具有双向性,如果股价走势符合投资者的预期,融资和融券可以增加利润;如果股价走势与投资者的预期相反,即融资后股价下跌或融券后股价上涨,就会造成更大的损失。
双重信用性
在融资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可以仅支付部分资金即可购买证券。如果资金不足,经纪人会垫付剩余款项。这种情况下,投资者与经纪人之间就形成了信用关系。经纪人垫付的款项需要在未来约定的时间内由投资者偿还,同时还需要支付相应的利息。经纪人所垫付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券商自有资金、客户保证金、货币市场融资或银行借款。这个过程被称为转融通,包括资金转融通和证券转融通。
资金疏导性
金融市场的分类包括资本市场和货币市场。货币市场是为了提供短期资金融通而存在的市场,而金融市场则是为长期资金融通而设立的市场。这两个市场都需要保持资金流动的顺畅,以满足经济实体的融资需求。融资融券市场可以通过提供融资工具和借贷机会,帮助投资者以借入资金进行投资或以已有资产作为担保获取融资。同时融资融券市场的存在具有极强的疏导性作用。它可以引导资金从节余部分流入到资金需求紧缺的领域,从而提高整个金融系统的资源配置效率。
与现货交易原则相一致
尽管证券融资融券交易在买卖方式上有其特殊之处,但在交割方式上与现货交易基本相同。在融资交易成交后,买卖双方都必须及时结清交割,以现款或现货进行交割,这与现货交易方式类似。不同之处在于,其中一方可能会借取一部分资金或证券,例如,按照纽约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交割结算在成交后的第五个工作日进行。如果投资者完全凭借自己的资金和证券进行交易,那么结算时当然也是使用自己的资金和证券进行交割,这就属于现货交易。而如果投资者只提供部分资金,剩余部分由经纪人垫付,或者由于没有足够的证券而需要经纪人垫付,那么就属于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这是证券融资融券交易与股票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的区别之一。
功能
融资融券交易具有四大基本功能,分别是价格发现、市场稳定、流动性增强、风险管理。
价格发现
融资融券机制的引入,有助于将更多的信息纳入证券价格中,从而更好地反映证券的实际价值。
市场稳定
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通过进行相反方向的买卖来完成的交易方式。融资买入的投资者需要通过卖出购买的证券来偿还从证券公司借入的资金;而融券卖出的投资者则需要通过购买卖出的证券来偿还从证券公司借入的证券。融资融券机制具有减缓证券价格波动的功能,并有助于形成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
流动性增强
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证券供需、提高市场交易量并促进证券市场活跃的交易方式,增加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使得买卖双方更容易找到匹配的交易对象,并且更快速地完成交易。
风险管理
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非常有益的投资工具,它不仅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新的交易方式,而且还有助于改变证券市场的单调形势,从而方便投资者规避系统风险
交易规则与流程
融资融券交易是投资者向具有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以借入资金购买交易所上市证券或借入交易所上市证券并进行卖出的交易行为。
账户设立
在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之前,会员应遵守相关规定,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并提供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会员还需要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为了进行融资融券交易,投资者需要根据规定选择一家会员开立一个信用证券账户,该账户用于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融资融券交易。
委托申报
会员接受客户的融资融券交易委托,便需要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格式进行申报。这份申报指令应包括客户的信用证券账户号码、融资融券交易专用席位代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价格、数量、融资融券相关标识等详细内容。在申报数量方面,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数量必须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申报价格方面,融券卖出的价格不得低于该证券的最近成交价。如果当天还没有产生任何成交价,那么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申报价格低于上述规定,那么该申报将被视为无效申报。
融资融券的归还
投资者融资购买证券后,有两种方式可以偿还融资资金给会员:直接还款和卖券还款。卖券还款是指投资者委托会员通过其信用证券账户卖出持有的证券,并将所得资金直接划转到会员的融资专用账户。这种方式能够有效地利用投资者手中持有的证券来偿还融资资金。直接还款具体的操作根据会员与投资者之间的约定进行。这种方式可以灵活地根据双方的协商达成一致,并且不需要通过卖出证券来偿还融资资金。
标的证券
证券交易所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可以作为融资买入标的证券和融券卖出标的证券。这些证券包括符合条件的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和其他证券。
标的证券为股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在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满3个月;
2. 若融资买入,流通股本不少于1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若融券卖出,流通股本不少于2亿股或流通市值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
3. 股东人数不少于4000人;
4. 过去3个月内日均换手率不低于基准指数日均换手率的20%;日均涨跌幅平均值与基准指数涨跌幅平均值的偏离值不超过4%;波动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波动幅度的5倍;
5. 公司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 股票交易未被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
7. 符合纳斯达克股票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
保证金和担保物
为了向客户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会员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保证金。这些保证金可以使用标的证券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证券进行充抵。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充抵保证金的证券需要按照以下折算率进行折算:
1. 对于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最高折算率不超过70%;对于非深证100指数成份股股票,最高折算率不超过65%;
2. 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不超过90%;
3. 对于国债券,最高折算率不超过95%;
4. 对于其他上市证券资产管理计划和债券,最高折算率不超过80%。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
在投资者融资购买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在融资购买证券时提供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率。
其计算公式为:
在投资者融券卖出证券时,融券保证金比例必须保持在50%以上。融券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在融券卖出时所支付的保证金与融券交易金额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交易了结
交易了结是指融资融券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解决,客户需要向证券公司归还所借的资金或证券。交易了结有两种方式:一是客户主动通过卖出证券来还款,或者直接归还资金或证券来解决融资或融券交易;二是因为触发合同中规定的平仓条件而被证券公司迫使进行平仓操作。
风险控制
当某只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其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开。如果该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到20%以下,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发布公告。同样当某只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其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如果该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到20%以下,证券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告。
主要模式
不同的资本市场根据金融系统和信用环境的不同,采用适合自身的融资融券业务模式。全球证券市场主要采用三种主流的融资融券交易模式:单轨授信模式、双轨授信模式和分散授信模式。
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保证金要求不同
在普通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在买入证券时必须提供100%的保证金,也就是要事先存入足够的资金来购买证券,而在卖出证券时必须事先持有足够的证券。但融资融券交易的方式有所不同。投资者只需交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交易,也就是可以用一部分的资金进行多倍的买卖操作(包括买入和卖出)。例如:如果预期某支证券的价格会上涨,但手头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买入,那么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来购买该证券,并在价格上涨后卖出并归还借款。同样如果预期某支证券的价格会下跌,但手头没有该证券,投资者可以向证券公司借入该证券进行卖出,待价格下跌后再购买归还。
法律关系不同
当投资者参与普通证券交易时,他们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仅限于委托买卖。但当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交易时,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不仅涉及委托买卖,还涉及资金或证券的借贷关系。投资者需要事先以现金或证券的形式向证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同时将通过融资买入证券和融券卖出所获得的资金一并交付给证券公司作为担保物。投资者通过偿还借贷资金、证券以及利息和费用,并扣除自有保证金后剩余的资金即为投资收益或赢利。
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当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他们需要独自承担风险,因此几乎可以买卖所有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一些需要特殊要求的品种除外)。但当投资者从事融资融券交易时,如果无法按时或足额偿还资金或证券,将给证券公司带来风险。所以投资者只能在证券公司确定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内买卖证券。这些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由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的证券范围内确定,它们通常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相对较小的波动性,很难被操纵。
交易期限不同
融资融券交易期限受到融资融券合约期限(最长为6个月)和融资融券合同期限(至生效日次年11月30日终止,可多次顺延,每次顺延1年)的双重限制。而当投资者从事普通证券交易时,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无限期持有。
投资者开通条件
投资者要开通融资融券交易,需要满足一些特定条件:
交易资金
投资者必须拥有一定规模的资金才能进行融资融券交易,通常是在开户前20个交易日内,每日资产总额不低于50万元。
投资年限
投资者需要至少有6个月的股票交易经验才能参与融资融券。
所属券商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券商才能提供融资融券服务。投资者可以向自己已开户的券商咨询,了解是否提供此项服务。目前,越来越多的券商开始提供融资融券交易。
操作标的
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股票才能成为融资融券的交易标的。投资者如果开通了融资融券业务,可以在炒股软件中找到符合条件的股票。
这些股票应符合的条件:
1. 上市时间必须满足3个月以上;
2. 公司的流通股本必须不少于1亿股或者流通市值不少于5亿元;
3. 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不少于4000人;
4. 近3个月内,公司的日均换手率必须不低于基准指数的日均换手率的20%;
5. 公司必须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6. 公司不能有被ST处理的情况。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
影响和作用
对投资者的影响
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
中国证券市场长期以来是单边市场,只能做多而不能做空。想要获取价差收益,投资者只能先买入股票,然后再高价卖出。一旦市场出现危机,股价往往会连续下跌,导致股价失去控制。在没有证券信用交易制度的情况下,投资者在熊市中除了暂时退出市场外别无他法以规避风险。融资融券交易的推出改变了这种局面,投资者既能做多也能做空,不仅多了一种投资选择和赢利机会,而且在面临熊市时可以融券卖出以规避风险。
提高资金利用率
融资融券交易是一种利用财务杠杆效应的交易方式。它允许投资者以超过自己实际资金的额度进行交易,从而提高投资能力和资金利用率。例如:当投资者预测某证券价格将上涨时,可以通过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金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然后用这笔资金购买该证券。到期时,投资者需要偿还借入的金额以及一定的利息和手续费。如果证券价格按预期上涨并超过支付的利息和手续费,则投资者可以获得高于普通交易的额外收益。但这种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如果证券价格没有按预期上涨,而是下跌,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要支付融资的利息成本,从而增加总体损失。
增加反映证券价格的信息
信用交易中的融资余额和融券余额是衡量投机程度和方向的重要指标。融资余额指的是每天融资买进股票额与偿还融资额之间的差额,而融券余额指的是每天融券卖出股票额与偿还融券额之间的差额。当融资余额较大时,意味着股市将上涨;而当融券余额较大时,股票将下跌的可能性较大。
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提高融资渠道的有效性
从境外的融资融券交易制度来看,证券公司的债务融资主要依赖银行、证券金融公司和货币市场。在日本、韩国和台湾地区,证券金融公司已成为证券公司重要的融资来源,包括为证券公司提供所需的流动资金。但证券公司目前有效的融资渠道相对有限,回购市场融资规模较小,不能满足证券公司的融资需求。同时股票质押贷款、短期融资券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也难以实施,导致股权融资仍然是证券公司主要的融资手段。这种融资结构对于金融企业来说并不合理。融资融券交易的引入,尤其是证券金融公司的设立,可以提供一种新的合规融资渠道,有利于改善证券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
促进新的赢利模式
证券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仍然是经纪业务的交易手续费。但发展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证券公司提供一个重要的收入来源。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业务中的盈利模式不仅仅包括利息和手续费,还包括通过交易放大而获得的额外佣金以及对融资融券账户的管理费用。美国融资融券业务的收入占比在5%到10%之间。且信用交易对于提升交易活跃度也是有利的,有助于改善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生存状况,所以引入融资融券业务将有助于证券业成功实现盈利模式的转变。
推动产品创新
证券市场的发展中,各种创新都需要卖空机制。股指期货期权、股票期货期权等的推出都是建立在卖空套利机制存在的基础之上。与股票期货期权相比,证券融资融券交易的杠杆作用较小,信用扩张度也较小。证券信用交易的风险位于现货和期货期权之间,并且相对于期货期权而言更具有普适性。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国际上广泛应用的130/30投资策略产品,正是基于融资融券制度的引入而产生的。
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为了预防市场操纵风险,交易所对市场的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如果发现异常情况,交易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并公布给市场:
1.调整标的证券的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冲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比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率;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以上参考资料来源:
优缺点
优点
1. 融资融券交易可以为市场提供更多信息,让投资者根据其对股票价格过高或过低的判断进行相反方向的交易。这有助于促使股票价格趋于合理,从而形成市场内在的价格稳定机制。
2. 融资融券交易通过增加资金和证券的供求,可以放大市场的交易量,从而提升证券市场的流动性。这有助于激活证券市场,增加交易的活跃度。
3. 融资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交易方式,改变了传统的单边式投资模式,成为投资者规避系统风险的有力工具。
缺点
杠杆交易风险:使用融资融券进行交易具有杠杆交易的特点,这意味着投资者在承担风险的同时也能放大收益。但如果投资者犯了错误判断或者遭受亏损,这种风险也会放大。举例来说,如果投资者用1000万元购买一只股票,价格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亏损金额为200万元,亏损率为20%。但是如果投资者以1000万元作为保证金,按照50%的保证金比例融资2000万元购买同一只股票,在股票价格从10元/股下跌到8元/股的情况下,亏损金额将达到400万元,亏损率为40%。
利息费用: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需要支付利息费用。如果投资者使用融资资金购买某只证券,那么如果该证券的价格下跌,投资者不仅要承担投资损失,还需要支付融资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同样如果投资者使用融券卖出某只证券,而证券的价格上涨了,投资者不仅需要承担证券价格上涨而导致的投资损失,还需要支付融券的费用。
强制平仓风险:在融资融券交易中,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复杂的债权债务和担保关系。为了保护自身债权,证券公司会实时监控投资者信用账户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在一定条件下,证券公司可以对投资者的担保资产进行强制平仓操作。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可能会被迫出售自己持有的证券,以偿还融资负债。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中国的发展历程
其他国家的发展历程
美国的发展历程
日本的发展历程
基本信息
定义
分类
融资交易
融券交易
特点
财务杠杆性
双重信用性
资金疏导性
与现货交易原则相一致
功能
价格发现
市场稳定
流动性增强
风险管理
交易规则与流程
账户设立
委托申报
融资融券的归还
标的证券
保证金和担保物
交易了结
风险控制
主要模式
与普通证券交易的区别
保证金要求不同
法律关系不同
风险承担和交易权利不同
交易期限不同
投资者开通条件
交易资金
投资年限
所属券商
操作标的
影响和作用
对投资者的影响
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风险回避手段
提高资金利用率
增加反映证券价格的信息
对证券公司的影响
提高融资渠道的有效性
促进新的赢利模式
推动产品创新
交易所的监管措施
优缺点
优点
缺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