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光(1961年5月1日—2002年5月10日),辽宁省西丰县人,
朝鲜族,大学二年级辍学,是20世纪80年代东北“赫赫有名”的“
乔四”犯罪集团的“第一杀手”,1996-1999年在北京成立黑社会集团,作案13起,并致6人死亡。
李正光出生在一个高知家庭,父母都在国企工作,家庭条件不错,成年之前李正光凭借优异成绩考上了大学,当时中国正值改革开放,李正光被时兴的武侠小说和香港黑社会片吸引,开始无心学习,锻炼身体,准备加入“江湖”,学校屡教不改,大二时被学校开除。辍学后,李正光参与多次打架斗殴,加入了“乔四”集团,负责“承包”拆迁工程,凭借凶狠的作风成为了“第一杀手”。
1990年“乔四”被判死刑后,李正光另起炉灶纠集刑满释放、解除
劳动教养及社会闲散人员组成新的犯罪团伙,随后在北京地区与郑相浩积极发展黑恶势力,私藏枪支弹药,寻衅滋事,无恶不作。2001年11月1号,李正光等15名被告人进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接受宣判。2002年5月10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人物生平
成长经历
李正光出生于1961年5月1日,从小就在
哈尔滨市长大,父母是国企正式职工,家庭条件相当不错。在成年之前,他还是一个较本分的人,很多同龄的孩子都愿意找他踢足球、打篮球,在父母的监督下顺利考上大学。大学时期,李正光接触到武侠小说和香港黑帮片,被港片和小说吸引,开始向往“江湖”生活,锻炼身体,变得好勇斗狠,屡屡被公安机关
收容教养,因此在大学二年级时被开除。但他没有回家,而是直接在社会上当起了小混混,当时
东北地区的各路黑帮开始崛起,凭借口才和学来的打架技巧成为了十几个混混的头目,直到他进入到“
乔四”集团,人生终于踏上了不归路。
东北作恶
李正光最初辍学后,整日游手好闲,和十几个小混混结成一派,每次打架都冲在最前面,别人用木棍和拳头,他却用刀片和铁棍,以作风凶狠出名。但他却从不搞偷袭暗算,遵守“江湖规矩”,能打架又讲规矩的李正光被“乔四”邀请加入自己的犯罪团伙。成为“乔四”犯罪集团成员后,1米68个头的李正光,打架凶猛异常,怀中常揣着一把锯短枪柄的猎枪,跟随乔四干了许多伤天害理的事情。
“
乔四”集团的主要业务是“承包”拆迁工程,一是让
拆迁户搬走,二是让其他承包商退出。这两项工作都需要使用武力,李正光当仁不让负责赶跑拆迁户和与其他黑社会团伙械斗。从加入“乔四”集团到最后覆灭,李正光至少杀死5人,并打伤多人。20世纪80年代,
哈尔滨市正值城市建设,很多“
钉子户”不肯搬迁,“乔四”凭借“简单粗暴”和软硬皆施的方式犯罪势力逐渐扩大,犯罪集团开始兴起。
进入“
乔四”集团后,李正光以打架凶狠、心思缜密,以及重“义气”等特点,获得了乔四的赏识,成为这个犯罪集团“第一杀手”。而且,每次恶斗,都是李正光“打头阵”。有一次“
乔四”的小弟被对手抓住,扬言要砍他的手指,李正光不带任何武器,他对着对方大吼道:“你们想砍我兄弟的手,那就砍我的吧!我自己给你们剁!”,对方立刻阻止并放了小弟,李正光真正取得“乔四”信任,让李正光作为“分舵主”招兵买马。最让李正光声名大振的是与“小飞”的恶斗,两人因为买门票的小事积怨,在一次黑道的火拼中,李正光用猎枪将对方头目小飞的右腿踝部击成
粉碎性骨折,然后又用刀片将小飞的左脚跟腱割断,致小飞双脚被废掉从此成了残废。小飞的残疾,让“乔四”和李正光更加嚣张,他们几乎控制了
哈尔滨市所有黑色产业。
畏罪潜逃
1990年8月9日上午,时任
黑龙江省省委书记的孙维本指示:“事不宜迟,要迅速行动。”“一网打尽,以防后患。”8月10日,秘密调集来的武警与警察展开秘密行动,当晚抓获
乔四(乔四)、郝伟涛和王伟范等19人。“凭借复杂的
社会关系和多年的反侦查经验”李正光得以逍遥法外。
在京作恶
1990年“乔四”犯罪集团被端后,李正光因涉嫌伤害被黑龙江警方通缉,侥幸逃脱的李正光召集一些混社会的人继续作恶,并确立了自己在新犯罪集团中的头目地位。1996年,李正光来到北京,经营一家名为“离花园”的歌厅,与经常捧场的郑相浩相识,两人臭味相投,此后和郑相浩在京积极发展黑恶势力。李正光从
东北地区召集“乔四”集团旧部来北京,争夺
朝阳区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同时引来了黑社会人物金重德的不满,两人开始争夺
地盘,为进一步控制北京朝阳区部分餐饮娱乐业,扫除另一黑道头目金重德这一障碍,李正光与手下多次追杀金重德,并最终在1999年12月16日晚6时,将刚从宾馆走出来的金重德枪杀致死。这个“黑吃黑”事件,虽然以金重德被枪杀告终,但也引发了李正光犯罪集团的覆灭。
1999年,李正光、郑相浩为控制北京市朝阳区部分餐馆和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北京实施了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敲诈勒索、
聚众斗殴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作案13起,并致6人死亡,伤数人。
末路归途
金重德死后,李正光接手了他的大部分产业。对于这一系列“黑吃黑”事件,警方对此事件严查督办,李正光再次逃跑。在调查金重德的死因时,李正光及其犯罪集团的诸多罪恶,都一并被曝光出来。以李正光为首的犯罪集团组织严密,有“军师”、“干将”、“打手”,帮内成员如有告发、出卖、触犯帮派利益行为的人,都将受到内部“帮规戒律”的严厉处罚;而且分工明确,交叉作案,干完立刻就撤,具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北京警方历时九个月终将这一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抓获归案。
执行死刑
2001年11月1号,李正光等15名被告人进入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接受宣判。李正光犯罪集团的所有成员共触犯了刑法37个条款,犯下杀人、抢劫、
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近10个罪名。法院根据这一犯罪集团4名主犯的各自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数罪并罚,分别依法判处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郑相浩同时被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李正光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也被法院分别判处无期徒刑或20年到2年的有期徒刑。2002年5月10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李正光、郑相浩、陈洪光、朱庆华这4名主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在执行死刑前,李正光向警察要了一盆净水洗手,想要“金盆洗手”,但已无法挽回。
“乔四”犯罪集团
“
乔四”犯罪集团是以
乔四(乔四)为首, 李正光、郝伟涛(郝瘸子)、陈建滨(小飞)、杨德光(洋馒头)等人为骨干的流氓犯罪团伙。 李正光是这个集团的2号人物,”第一杀手“,许多事情都要他亲自出马才能摆平。绰号”洋馒头“的杨德光,本是另一个黑社会团伙头目,两个团伙存在利益矛盾,但在李正光的劝说下,杨德光全部人马最后都归顺
乔四。1990年8月10日,“乔四”犯罪集团被警方摧毁,但李正光却逃脱。1991年6月9日,
乔四等14名犯罪分子在距离
哈尔滨市18公里的陈家岗刑场被执行枪决。
社会影响
中新网北京2000年12月19日消息:北京警方近日一举打掉了以李正光为首的、称霸娱乐行业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抓获
犯罪嫌疑人48名,收缴
54式手枪一支,子弹14发,瓦斯弹、
管制刀具等凶器四十余件及作案用的汽车两部。
李正光犯罪集团覆灭后,北京日报报道:李正光及其犯罪集团,在北京市控制
朝鲜族人开办的歌厅、酒吧、餐馆等娱乐消费场所,霸占洋酒供销市场,收取保护费,持枪、持刀杀人,
故意伤害,
寻衅滋事,相互火并,共作案13起,并致6人死亡,伤数人,严重地破坏了首都社会治安,社会危害性极大。
人物评价
李正光长得“不讨厌”,中等身材,一张四方脸,一双浓眉,看上去一点也不张狂。——《
三联生活周刊》评
道里区安宁街李正光的老街坊们说:“这孩子十七、八岁时还挺本分的,很多同龄的孩子愿意找他踢足球、打篮球。二十岁左右他开始走上另一种生活道路。当李正光混成大“炮子”后,就很少回来了,人们看到的是更冷酷,也更实际。据说他不相信爱情那种虚无缈缈的东西,他一直单身,虽然身边不时也会有女人的身影”。
李正光集团作案13起,预谋杀人致5人死亡,伤数人,同时抢劫、绑架、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私藏枪支弹药,无恶不作,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
北京晚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