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
日本原子能组织机构
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NRA)是负责确保日本核能使用安全的国家行政监管机构,2012年9月19日成立,是日本环境省的外部局,被称为负责核反应堆、核燃料和核材料安全使用,以及发生核事故时的处置和环境监测的“指挥中心”。
2013年7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发布《发电用轻水反应堆新安全标准》。2021年12月24日,开始审查东北电网有限公司排污入海计划申请。次年7月22日,正式批准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2023年2月22日,通过了针对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厂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审查书案”草案。7月7日,向东京电力公司发放了福岛第一核电厂核污染水排海设施验收合格证。
历史沿革
1955年12月19日,《原子能基本法》颁布,日本开始大规模的核研究、开发和利用。该法规定,这些活动仅限于和平目的,在民主管理下独立进行确保安全,向公众公布结果,积极促进国际合作,以确保未来能源,促进科学和工业,从而有助于改善人类社会的福利和日本国民生活水平。1956年1月1日,原子能委员会成立,目的是有系统地开展政府的核活动,确保其民主管理。随后委员会的任务随着日本核活动的发展而进行了修订,最近的一项是《经修订的建立日本原子能机构法》。
福岛核事故后,日本政府对核能监管部门进行了行政改革。2011年8月15日,日本内阁决定并颁布了“关于核安全监管组织等改革的基本方针”,提出组织改革和核安全监管制度的基本政策,其中提出:从“规制和利用分离”的角度出发,将原子力安全保安院从经济产业省分离出来,成立一个独立的核安全机构,并提出了引进高质量的人才,引进新的监管机制,对日本核安全政策进行重新评估等要求。10月至12月,日本政府成立了咨询委员会,以防止核事故的再次发生。2012年9月19日,为吸取2011年3月11日福岛第一核事故的教训,恢复日本国内外公众对该国核监管组织的信任,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成立。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是日本环境省的外部局,被称为负责核反应堆、核燃料和核材料安全使用,以及发生核事故时的处置和环境监测的“指挥中心”。
2013年2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NRA)完成轻水堆核电厂加强地震和海啸及其他严重事故的应对措施的新安全标准框架草案的制定;7月,发布《发电用轻水反应堆新安全标准》(TheNewSafetyStandardsforLightWaterReactorsforElectric PowerGeneration),并对外发布了新标准的总体概要及设计基准、严重事故应对、抗地震海啸3个板块的概要内容。
主要作用
成立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主要是为了吸取2011年3月11日福岛第一核事故的教训,杜绝此类核事故再次发生,恢复日本国内外公众对该国核监管组织的信任。同时根据确立的国际标准,制定确保原子能利用中的安全所需的措施,并集中管理实施的事务。在专业知识的基础上,以中立公正的立场独立行使职权。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核心原则是必须在坚实的基础上重建核安全系统和管理,将公共安全和真正的安全文化置于最高优先地位。参与核活动的每个人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道德价值观,并努力实现最高水平的全球安全。
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在日本核设施附近有22个区域办事处,有核安全检查员和核应急准备干事驻扎。核安全检查员负责根据《核源材料、核燃料材料和反应堆管理法》进行核安全检查(即检查运营商执行运行安全计划的活动),并监督核设施运营商的运行管理。核应急准备干事有责任根据《核应急准备行动计划》向核运营商提供关于运营商应急准备和响应活动的指示和建议。
组织结构
委员会由经国会同意由内阁总理大臣任命的委员长及4名委员组成,设有核反应堆安全专门审查会、核燃料安全专门审查会、放射线审议会等。委员会在处置紧急事故等方面拥有较大权限。向反应堆注水等专业决定今后将由委员会做出,原则上首相也无权更改相关决定。
委员会成员
相关事件
2021年12月24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开始对东京电力公司提交的“福岛第一核电厂核污染水排放入海计划”申请进行审查。
2022年3月,东京电力公司接受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对核污染水排放入海计划的审查,并会在获批后启动设备施工。3月14日,针对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站处理水排放入海,日本环境省和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等相关机构同意了2022年度的监测计划,把对海水中放射性物质的测定地点从12处增至50处,测定次数定为每年4次。当地时间3月19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对福岛第一核电厂核污染水排海的审查已进入最后阶段。5月18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通过了东京电力公司2021年底提交的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草案。当地时间6月8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批准关于核电站产生的高放射性废弃物的最终处理场所的条件草案,包括避开有活断层的地方等。当地时间7月22日上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正式批准了东京电力公司有关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2023年2月22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通过了针对东京电力公司福岛第一核电厂核污染水排海计划的“审查书案”草案。经过公开征集意见后,该文件会正式通过。当地时间6月30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结束对福岛核污染水排海设备的最终检查,并表示没有特别需要指出的问题。7月7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向东京电力公司发放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海设施验收合格证。
监督核电站机组问题
2023年1月,东京电力公司向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提交关于柏崎刈羽核能发电厂3号机组设备管理状况等的审查材料,但被发现其中存在150处错误。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委员长山中伸介表示,虽然并不是直接关系到安全的重大失误,但经常发生这样的失误也是一个问题;5月17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决定,不解除对东京电力柏崎羽核电站的运行禁令。同月,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就福岛第一核电厂1号机组反应堆存在的潜在塌陷风险,敦促东京电力公司尽快制定应急措施,以免再次造成大量放射性物质泄漏。7月12日,关于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柏崎刈羽核能发电厂因安保措施不完善被禁止运行一事,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决定,会重新确认东电是否有运营该核电站的资格。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委员长山中伸介表示,在重新确认东电是否有运营柏崎刈羽核电站的资格之前,不会解除该核电站的运行禁令。8月23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通知关西电力,会对位于福井县高滨核电站3号机组实施追加检查,理由是2022年7月至2023年4月期间,高滨核电站3号机组先后出现4次问题,其中包括用于应对重大事故等情况设备的水位计失灵等。当地时间11月1日,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批准九州电力公司川内核电站1号、2号机组延长20年运行时间。
2024年3月,本州岛东岸近海发生5.5级地震,震源深度50公里。日本原子能规制委员会表示,“未确认到福岛第一核电厂福岛第二核电站东海第二核电站在本次地震出现受损情况”。
参考资料
委员简介.nra.2024-03-15
The mission.Japan Atomic Energy Commission.2023-08-24
NRA Regional Offices.nra.2023-08-25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主要作用
组织结构
委员会成员
相关事件
参考资料